最新版:拆迁方“陷阱”,谨防中招,快转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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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

“被拆迁人走过最长的路就是拆迁方的套路。”面对拆迁户拒签补偿协议,拒绝房屋拆迁的情况,拆迁方一般会选择逐个击破,利用拆迁人的薄弱点,小施恩惠,加上威逼利诱,诱导百姓签下协议。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为了帮助拆迁户见招拆招,今天圣运律师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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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误拆,防不胜防

偷拆误拆在拆迁中十分常见,在对邻居房屋进行拆迁时不小心挖塌了你的房子,出门买个菜自己的房子就被误拆了…… 这个时候很多被拆迁户觉得反正最大的筹码已经不在了,就草草签了字。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房子不在了更要及时维权,这个时候不要灰心,要大胆维权!

应对措施:

第一,马上报警明确偷拆行为的实施主体。

第二,拍照、录像进行保存证据。

第三,马上联系律师,启动维权程序。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报警是为了尽快明确偷拆主体,如果警方不出警,我们就可以一纸诉状将其送上被告席。当房子还在时,被拆迁户还可以自己努力争取更多、更合理的补偿,可是如果房子已经被偷拆,您还认为自己可以处理,那么就错了!在拆迁补偿中,谈判是争取合理补偿的重要环节,而从政府手里获得合理补偿的关键是双方实现对等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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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陷阱

一般在面临旧城区改造时,被拆迁人房屋所在地段会因旧城改造而升值,故很多被拆迁人面临拆迁时,往往选择原地回迁而非货币补偿。而拆迁方为了尽快签署协议,会承诺予以回迁,但往往在其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约定不明确,这样回迁就不能实现了。

应对措施:

第一,必须在合同中,体现回迁的字样,安置房的位置、户型以及红线图这些都应明确标注。

第二,回迁地段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即拆迁方在回迁地段必须拥有规划用地许可证。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我们必须确认拆迁方在回迁地段必须拥有规划用地许可证,否则即使在协议上约定了回迁的补偿方式,也因其不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而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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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完整

其实签订空白协议或是不完整的协议的被拆迁人不是不懂里面的利害关系而傻傻的签了字,而是在签订协议之前,因虚幻的口头承诺受到了拆迁方的蒙蔽与诱骗。

应对措施:

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协议被拿走后,拆迁方的嘴脸就会暴露的一览无余,他们会在上面随意填写补偿,与之前口头承诺的拆迁补偿相差甚远,而最终被拆迁人拿到拆迁方填写完的协议后,方才恍然大悟,而这时即使去法院起诉也因为没有证据很难胜诉。

主体混淆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无法履行。

应对措施:

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确定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的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这些没有签订主体资格的单位签订协议,这些都是导致协议无效严重违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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