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摇号申请主体应以家庭为单位

机动车摇号申请主体应以家庭为单位

机动车摇号申请主体应以家庭为单位

以下是本月官网给出的数据。

机动车摇号申请主体应以家庭为单位

机动车摇号申请主体应以家庭为单位

个人普通车的摇号人数基本跟之前数月情况一致,基本在90万左右。中签率也基本持平。新能源车的中签率略有下降。周围摇中签的朋友,基本是开始摇号半年以内的朋友,其中头两月摇中者居多。以现有摇号政策,对于已参加摇号半年以上甚至2到3年以上的朋友摇中概率很低很低。对于很多家庭,全家都没有一部车可用,却申请不到增量指标的朋友,摇中机会显得更加渺茫。

天津市出台机动车摇号出发点是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摇号的具体实施方式还是需要不断完善改进的。

以下是现行的个人申请普通车的申请条件。

机动车摇号申请主体应以家庭为单位

今天我们不讨论摇号环节是否公平,我想对普通车摇号规则中可以申请增量指标的人的申请条件,提一点建议。现行规则以个人为申请单位。这里包括很多申请者,其家里已经有一部甚至不止一部车,但由于家里个别有驾照的人名下没有车,他依然可以参加摇号。这大大增加了摇号人群的基数,降低了摇号的中签率。与此同时还有相当多的家庭,全家户籍内一部车都没有。出于社会公平性,应优先保证每户都至少有一部机动车指标,方便家庭使用。之后再解决已有车人家,车辆是否够用的问题。

机动车摇号申请主体应以家庭为单位

在原有年指标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分组抽签方式。

第一组应以户籍为单位,优先解决同一户籍下,家庭内没有机动车的家庭的指标。当然也可以采取摇号。符合这部分的户籍家庭,单独摇号,提高该组摇号中签率,解决刚需,保证公平性。

第二组可以是个人名下没有机动车的申请人,继续实行原有的现行摇号政策。

汽车让生活更便捷,提高机动车指标分配的公平性,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

机动车摇号申请主体应以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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