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吃土不可怕,怕的是有人要穿越大半個地球去“稅”你了

雙十一吃土不可怕,怕的是有人要穿越大半個地球去“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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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吃土不可怕,怕的是有人要穿越大半個地球去“稅”你了

前段時間,樂視新主人、融創老總孫宏斌攤上了個大事兒。他被之前一直與樂視舊主人賈躍亭對掐的一位博士給舉報了。舉報的理由是嚴重隱瞞個人收入,一箇中國的億萬富翁在美國上報的收入僅十幾萬美元。研究員在這裡提醒一下,這位孫總現在是美國國籍。

隱瞞收入,說白了,也就是逃稅,在美國可是個大事兒。美國國內收入署IRS,就是稅務局這個不是情報局勝似情報局的機構抓著這個點, 就不會輕易放過了,已經準備立案調查。

在美國,大家是談IRS色變,惹誰也不要惹上IRS。沒有人會害怕政府,但提起IRS很多人恨的咬牙切齒。你想啊,就算犯罪了,咱在警察面前都有保持沉默的權利吧。但在IRS面前,沒門兒!它可以不經法庭審判就凍結你的財產,就是這麼牛。反正就是我管你是什麼來源的收入,就算是黑社會收的保護費,你也照樣得給我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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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吧,只是在美國生活才交稅,後來美國又出臺了FATCA 《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人稱“肥咖網絡”,要求各國金融機構把疑似美國稅務居民身份的賬戶信息,通報給美國政府。這就更狠了,生活在海外的美國人也遭殃了,我管你在哪兒,只要你是美國國籍,都得給我交稅。搞得很多海外美國人紛紛放棄了美國國籍。唉,為了少交點稅美國人民也是夠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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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美國人民鬧心的很,國內的富人也不省心吶。中國也要開始全球追稅了,只要你是中國稅收居民,在境外有資產,那就等著交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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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咖網絡”全球升級版CRS來了

早在2015年,中國政府就加入了CRS協定,成為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地區)。

CRS全稱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翻譯成中文叫共同申報準則。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為倡導“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發佈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說白了,就是各國政府之間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的財產信息,以避免偷漏稅、洗錢等。2018年將覆蓋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目前,已經有101個國家參與了CRS。今年9月,簽訂了CRS的第一批國家首次進行了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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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批次的國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將是2018年9月,還有不到一年的時間

雖然交換信息是明年的事兒,但從今年年初,已經開始摸底了,首先就查有錢的。金融機構被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將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個人賬戶信息全面摸清。

具體是這麼安排的:

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賬戶和機構賬戶開展調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盡職調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不超過100萬美元)和

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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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摸底完金融賬戶信息後,咋個交換信息呢?

一張圖說明:

雙十一吃土不可怕,怕的是有人要穿越大半個地球去“稅”你了

在這裡研究員要重點強調的是,

中國版CRS所說的稅收居民不是以國籍(護照)劃分的,每個國家對於自己國家的稅收居民都有不同的界定。

中國稅法是這麼界定稅收居民的: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或者無住所但居住滿一年的個人

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外籍華人、已經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就不算中國稅收居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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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被界定為中國稅收居民中,

這五類人肯定是躲不掉CRS佈下的天羅地網了

雙十一吃土不可怕,怕的是有人要穿越大半個地球去“稅”你了

第1類: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

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CRS要求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要把持有人的金融賬戶信息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第2類: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很多富人會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公司,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種就是殼公司。像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和瑞士這些全球富人的“避稅天堂”,現在也慘了,這些地方都加入了CRS,以後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你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都要披露,想用殼公司來避稅很難咯。

第3類:在海外已購買大額人壽保單的人群

很多富人會購買境外的保險,比如很火熱的香港保險呀,現在也要注意了。香港也是CRS簽約地區,根據《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香港的保險公司也要將境內高淨值客戶的大額保單資產信息報告給中國大陸稅務局,而且披露的是

歷史上購買過的所有保單

第4類:已設立海外家族信託人群

中國首批富豪大多都在海外設立了家族信託,只要是設在CRS簽約國的,那就非常不幸地告訴你,也要被披露,披露的信息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通過是信託機構)、受益人。

第5類: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人群

原本的CRS交換信息的內容中並不包括海外貿易公司的金融帳戶信息,但是很多做國際貿易的老闆們的運營模式是這樣的:在境內設立實體公司搞生產經營出口,同時在離岸稅收優惠地設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貿易的境外收款職能,這樣大量的外匯收入直接進入到境外公司帳戶中,同時享受了免稅優惠。

現在,境內外同時實施CRS,這些人在境外開立的個人金融帳戶資產就會被披露,那麼順藤摸瓜,中國稅務局就會很容易查到這些錢並不是從境內換匯出境的。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國稅收居民在境外設立的部分企業視為中國稅務居民企業,按規定應向中國政府繳納25%企業所得稅。

這次CRS的全球同步執行,對福建、廣東、山東、上海、深圳等從事國際貿易的老闆來說絕對是個噩耗了,一旦查到他們在境外的鉅額收入,要面臨的不僅是個人所得稅補繳,境外設立的公司也要面臨25%的企業所得稅,合計稅務總成本可能高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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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發生的總會發生,躲也躲不

有人會說, CRS只要求申報金融資產,境外的房產、遊艇、跑車、古董字畫、珠寶、藝術品、現金這些非金融類資產不在CRS的範圍之內,咱可以把這些金融資產置換成實物資產呀。女神院長有話要說啦,這實在不是什麼上策。就拿房產來說, 很多富人在境外買房主要的目的還是投資,那麼房子出租或者買賣產生的收入會放進你在國外開設的金融賬戶吧,那不還是得被查嗎。而古董,字畫,貴金屬本身也不太容易變現,況且只有變現進入賬戶,一個字“査”。總而言之,

不變現則已,想變現,稅是跑不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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