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委:順風車非經營行為,鼓勵市民積極“拼車”

“從交通部規定,到地方性指導意見,順風車都為非營運性質,國家對該出行方式持鼓勵態度。”

在接受法治週末採訪時,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說出了上面這句話。可見,從中央到地方都達成了共識,如果保險公司在處理順風車事故賠償問題時,以營運車輛為藉口拒賠,那麼已經涉及違約,並與我國鼓勵共享經濟發展的理念背道而馳。

深圳作為處於經濟發展前沿的重點城市,早在去年12月28日就發佈了《關於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其中提到,“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合乘者選擇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並且,《規定》特意在第二條款中強調,順風車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

深圳交通委:順風車非經營行為,鼓勵市民積極“拼車”

八天之後的2017年1月5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官網對《規定》做出瞭解讀,首先指出《規定》是為了釐清非法營運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界限,鼓勵廣大市民依法合規積極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其次,強調了順風車的定義,即“不以營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另外在重點條款的解讀部分,市交通委方面指出,合乘是一種合乘各方自願的非經營行為,與客運服務有明顯的區別。

深圳交通委:順風車非經營行為,鼓勵市民積極“拼車”

其實不僅僅是市交通委,深圳市法制辦也對順風車做出了明確的表態。5月31日,市法制辦組織了一場線上訪談活動,在此之前,還通過其門戶網站收集用戶的問題。當天,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在回答順風車車主提出的“是否需要按照規定辦理車輛營運證和駕駛證”時表示,私人小客車合乘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因此無需辦理車輛營運證和駕駛證。

深圳交通委:順風車非經營行為,鼓勵市民積極“拼車”

最後要說的是,順風車被普遍認為是最符合共享經濟的一種共享出行方式,既幫乘客節省了錢,又補貼了司機開車出行的成本,還有助於緩解交通擁堵、減少空氣汙染等等,與我國持續建設節能型社會的大環境不謀而合。在此也希望社會各界給予順風車更多的支持和鼓勵,而不是人為地設置種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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