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教育廳:小升初報名時間不早於5月下旬,民辦拿30%搖號!

日前,四川省教育廳草擬了《關於清理規範中小學競賽活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包含如下。

不得舉辦義務教育階段的任何形式學科競賽

嚴格競賽活動舉辦要求包括5個方面,其中包括:任何單位(含培訓機構、媒體、社會組織、校外活動場所等)和個人不得舉辦、承辦、協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外語等任何形式的學科競賽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含直屬單位內部機構)和員工、學校和教師不得宣傳和參與組織、動員、要求學生參加上述活動

此外,現有涉及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准,未經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組織開展活動;經批准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附帶推薦或銷售任何資料、商品和培訓服務等;不得向參賽學校和學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動費、報名費、材料費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等

重磅!教育廳:小升初報名時間不早於5月下旬,民辦拿30%搖號!

義務教育入學嚴禁考試,不得“掐尖”

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

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培訓機構的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轉學、插班依據或參考;

不得登記、收取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的證明材料(含複印件),不得要求填報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證書情況;

不得在起始年級預留學位並通過中高年級增班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

嚴控中考加分,省級示範高中不得將各類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重磅!教育廳:小升初報名時間不早於5月下旬,民辦拿30%搖號!

全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類、過程評價類等中考加分項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規定的各類加分項目。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統一招生時,不得將各類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等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登記報名時間不得早於當年5月下旬

同時,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規定當地中小學招生時間,其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登記報名時間不得早於當年5月下旬民辦學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與公辦學校同時段招生。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提前組織報名、安排招生,嚴禁在學生完成小學畢業考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自行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剝奪初中畢業學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及權利。

民辦學校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剩餘名額可採取面談等方式確定

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根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非營利性屬性分類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積極參與隨機派位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在報名學生中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並根據各地實際逐步提高,剩餘名額可採取面談等方式確定;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30%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錄取全部報名學生。

意見反饋時間為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市民可通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方式進行意見反饋。

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2.傳真:028-86110117;

3.郵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陝西街26號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郵編610041)。

重磅!教育廳:小升初報名時間不早於5月下旬,民辦拿30%搖號!

附:關於清理規範中小學競賽活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宣傳部、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局、工商局,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管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錶彰等活動的公告》(教基廳〔2018〕4號),進一步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和家庭負擔,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清理規範中小學競賽活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思路

近年來,國家和省相繼出臺一系列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取得明顯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著落實教育方針不堅決、依法治教不堅決、遵循教育規律不堅決,辦學方向不端正、辦學行為不規範,損害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等問題,制約著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其中,涉及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呈現過多過濫現象,一些學校將競賽成績與學生入學掛鉤,成為當前社會和教育領域的突出熱點問題。

各類違規競賽活動干擾正常教育秩序,影響著廣大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影響著人民群眾對教育的獲得感,不僅是教育問題,也是民生問題和社會問題。各地和學校一定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依法治教,推進教育公平,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高度,充分認識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突出重點、疏堵結合、綜合施策、上下聯動、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以清理整頓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違規競賽活動為重點;聚焦小升初、初升高招生關鍵環節,堅決禁止將競賽成績與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省、市、縣上下聯動,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綜合執法,著力構建推進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二、落實政策,嚴格要求

(一)嚴格競賽活動舉辦要求。

1.任何單位(含培訓機構、媒體、社會組織、校外活動場所等)和個人不得舉辦、承辦、協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外語等任何形式的學科競賽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含直屬單位內部機構)和員工、學校和教師不得宣傳和參與組織、動員、要求學生參加上述活動。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及中小學生德育(含法治教育)、體育、美育、藝術、科技類等競賽活動的審批工作。全省性或跨市(州)的此類競賽活動,須經省教育廳批准。批准涉及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應有法律法規或省部級以上文件為依據,堅持從嚴控制、嚴格審批。舉辦各類競賽活動須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有利於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經批准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尊從學校與學生自願。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校或學生參加。

3.現有涉及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准,並在批准部門官網上公佈活動組織時間、內容、範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未經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組織開展活動。

4.經批准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附帶推薦或銷售任何資料、商品和培訓服務等;不得向參賽學校和學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動費、報名費、材料費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

5.中小學生參與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按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可舉行,並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各級各類學校(含高等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和校外活動場所,不得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提供場地、宣傳渠道、考前培訓、考務服務等。

(二)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考試招生行為。

6.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培訓機構的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轉學、插班依據或參考;不得登記、收取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的證明材料(含複印件),不得要求填報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證書情況;不得在起始年級預留學位並通過中高年級增班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

7.嚴格考試命題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考命題審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文化課考試、測試和檢測內容不得超出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要求,命題應避免偏題、怪題和競賽類題目。

8.嚴控中考加分。全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類、過程評價類等中考加分項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規定的各類加分項目。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統一招生時,不得將各類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9.規範中小學招生時間程序。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規定當地中小學招生時間,其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登記報名時間不得早於當年5月下旬。民辦學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與公辦學校同時段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制定面談錄取的時間、程序、錄取辦法及規則、安全應急預案(含交通、安全保衛)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面談時間、程序、錄取辦法、錄取結果等應通過網站發佈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示。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提前組織報名、安排招生,嚴禁在學生完成小學畢業考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自行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剝奪初中畢業學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及權利。

10.深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非營利性屬性分類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積極參與隨機派位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在報名學生中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並根據各地實際逐步提高,剩餘名額可採取面談等方式確定;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30%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錄取全部報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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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機制,追責問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省委宣傳部、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文化廳、省工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的省級清理整治違規競賽活動聯席會議制度,教育廳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召集組織,實行聯合清查和聯合執法問責,統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各地應參照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二)明確部門職責。

(三)完善問責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實施嚴格的追責問責,對違反規定的地區、組織和個人,要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處罰。

對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在年度目標考核相關項目中實行“一票否決”等處罰並限期整改。對學校違規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並限期整改,且三年內不得申報評審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省級以上文明校園,不得命名省依法治校示範校。對民辦學校(含培訓機構)違規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整改,核減招生計劃,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審、吊銷辦學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對社會組織違規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查處。違規組織和個人有違規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規所得並加大處罰力度。對個人違規違紀的,應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政策規定,由所在學校、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直至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解除其聘用(勞務)合同,撤銷局長、校長等的領導職務或相關職務。同時,對以上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轄區內違規辦學問題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限期改正並通報當地政府,情節嚴重的按幹部管理權限建議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教育廳清理整治違規競賽和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的值班舉報電話(網絡平臺)為:028-86113375、http://hfjs.scedu.net/。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暢通舉報渠道。對於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處,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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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力量,專項整治

將2018年定為“清理整治中小學違規競賽活動年”,把清理整治專項行動貫穿全年,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一)宣傳發動(3月—4月)。

1.省委宣傳部會同教育廳組織媒體集中宣傳、政策解讀,營造清理規範中小學競賽的良好氛圍。

2.各地和省級相關單位要把本文件傳達至所有學校、相關單位及個人,並組織學習討論,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3.各地和各學校要利用新聞媒體、公告公示、家長會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文件精神,做好正面引導。

(二)清理調查(4月-5月)。

省委宣傳部、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要立即開展各自管理範圍內的涉及中小學生各類競賽活動項目及結果運用情況的調查摸底,形成相關臺賬並梳理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於5月底前彙總到教育廳。

(三)自查自糾(5月-6月)。

各地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全面排查轄區內中小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的情況,逐一梳理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並將清理整治工作納入相關年度目標考核中。各市(州)的自查報告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彙總後,於6月底前報教育廳。省級相關單位完成已發現問題的清理整改工作。

(四)專項督查(6月-10月)。

教育廳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聯席會議相關單位開展專項督查和聯合執法,查處典型事件,依法依規嚴格追責問責,並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佈。

(五)總結經驗(11月—12月)

聯席會議對清理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宣傳推廣各地成功經驗,積極推動長效機制的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機制、鞏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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