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颍泉区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子女的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注意 ‖ 颍泉区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子女的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注意 ‖ 颍泉区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子女的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中共颍泉区委政法委员会

颍泉区人民法院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颍泉区公安分局

颍泉区司法局

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抚养子女十分不易,应永铭养育之恩。但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我区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为数不少的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这是未尽赡养扶助义务,歧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经普及法律、宣传政策、思想教育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抚养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依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有鉴于此,中共颍泉区委政法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特发通告,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屋的,赡养义务人须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两个月时间内,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故土难离,旧房难舍,子女务必保证原住房安全、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8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拒不履行的,由被赡养人所在村委会协助,被赡养人申请司法行政部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代为起诉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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