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查處一國企管理人員

杭州下城查处一国企管理人员

“我覺得自己是勞務派遣人員,不是公務員,紀委監委就不會查我,沒想到……”在留置點訊問室裡,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停車收費服務中心管理四部部長湯國華低著頭說。

作為勞務公司派遣到國有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湯國華一直認為自己很安全。不是黨員,黨紀無法約束他;不是公務員,也不是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過去的行政監察範圍也無法覆蓋他,他自認為自己是監督的“盲點”。但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範圍的擴大,湯國華的如意算盤落空了。

虛構“人員”“合同”套現斂財

2013年底,下城區停車收費服務中心進行了調整,減少了停車收費員和管理人員。這些人掛靠在一家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繳納社保,公司按人數從停車收費服務中心收取管理費,而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湯國華的妻子。湯國華認為自己吃虧了,多次到停車收費服務中心主任孟德嵩那裡要求補償。

“你去弄幾個人來好了。”孟德嵩鬆了口。

湯國華心領神會。在製作當月考勤及工資表時,他遞給內勤幾張身份證複印件,“以後每個月都把這些人以停車收費員的名義做到工資表裡。”事後查明,這些人只是把社保掛靠在湯國華妻子的公司,並不在停車收費服務中心工作。

“人”找來了,但按照規定,在每個停車點位都要有收費員操作一臺POS機,以產生交易來確定人員在崗。湯國華便讓該部門收費員同時攜帶兩臺POS機,造成兩名收費員在崗的假象,以此虛報一人的工資。

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孟德嵩夥同湯國華通過虛列人員開支,冒領區停車收費服務中心發放給停車收費員的工資和社保費用,涉嫌貪汙公款共計人民幣49萬餘元。

調查迎來轉機

2015年,下城區紀委收到了對湯國華的舉報,但由於湯國華非黨員和非公務員的身份,紀委和監察局能夠採取的調查手段有限;而他本人曾因搶劫罪被逮捕,後又因挪用資金罪被判刑,具有一定的反調查能力,因此調查進展緩慢,沒有實質性突破。

監察體制改革後,監察對象的範圍擴大,監委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湯國華作為勞務公司派遣到國有企業從事管理的人員,也被納入監察範圍。在前期利用大數據信息系統進行精準調查的基礎上,2017年8月7日,湯國華因涉嫌共同貪汙,被下城區監委立案調查。

8月8日,區監委工作人員當場向湯國華出具了留置令。

“你們沒有權力對我進行留置,我是勞務派遣人員。”湯國華辯解道。“你是國有企業下城區停車收費服務中心正式任命的管理四部部長,行使著轄區內停車收費管理的職權,屬於在國有企業從事管理的人員,已被納入了監察範圍。”工作人員回應說。湯國華只得在留置令上籤了字。

固定證據獲突破

鑑於湯國華經歷過兩次刑事案件,對刑事案件程序較為熟悉,為防止被調查人轉移、銷燬證據,8日下午,下城區監委決定在留置當日採取搜查措施,對湯國華的辦公室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關鍵證據——記錄實際工作人員考勤狀況的管理四部原始考勤記錄被找到。另外,在搜查現場,監委工作人員還發現了不少違法犯罪的證據。在證據面前,湯國華交代了犯罪事實。

下城區紀委監委對同案的公職人員孟德嵩違紀違法問題予以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17年9月29日,孟德嵩、湯國華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被執行逮捕。2018年2月27日,下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湯國華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孟德嵩犯貪汙罪、受賄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監督全覆蓋,讓監督能力提升與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同步匹配。這個案件的查處可以說是用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效回應了群眾關切。”下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沈國祥說。(章馨尹 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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