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問題疫苗」,我們在行動

查处“问题疫苗”,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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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隨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事件”的不斷曝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本次事件性質惡劣,突破了道德底線,社會危害性極大。國家領導人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徹查,國務院調查組深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將嚴厲懲處。為了維護我縣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關於“疫苗事件”的熱切關注,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營造安全、放心的預防接種環境。成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履行行政法律監督職能,維護公共利益。民事行政檢察科主動出擊,走訪調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計局疾控中心,對我縣醫療機構接種的一類、二類疫苗的購進、運輸冷鏈、存儲條件、質量管理制度、接種規程等環節的運行情況進行了調查、問詢,根據調查情況,結合我縣醫療機構“疫苗”管理現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報經其審批的藥品研製和藥品生產、經營以及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疫苗”屬於該法關於藥品含義解釋中的一種藥品。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對藥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定職責。為了加強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監管力度,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向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督促履職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對我縣醫療機構接種的一類、二類疫苗的購進、運輸冷鏈、存儲條件、質量管理制度、接種規程等環節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調查;重點排查我縣轄區內醫療機構及各社區接種點是否使用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生物製品合格證及各批次疫苗的保質期限等情況,對問題疫苗嚴格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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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收到成縣人民檢察院成檢民(行)行政違監[2018]62122100007號檢察建議書後,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各鄉鎮食藥監所和局屬單位,對轄區內的疫苗使用單位全面展開疫苗專項檢查,查處,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回覆我院:全縣各接種點所使用的疫苗均由縣疾控中心統一配送,其中:一類疫苗(免費)配送點24家,二類疫苗配送點5家。疫苗接種有一類疫苗12種、二類疫苗16種。

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檢察建議書要求,重點檢查疫苗購進渠道是否合法、儲存運輸是否規範、是否具有批簽發合格證、是否存在使用通報不合格的疫苗、是否存在過期疫苗等。經檢查成縣轄區所使用的疫苗均由縣疾控中心通過“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採購,統一配送。在縣疾控中心對現場提供的所採購疫苗供貨方資質、購進票據、疫苗檢驗報告、在途運輸溫度記錄、接收單、批簽發合格證等證明資料進行檢查,均符合規定,現場未發現通報的人用狂犬疫苗及過期疫苗。根據縣疾控中心提供的數據統計,我縣區涉及召回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有6個批次、1285支,分別從成縣人民醫院召回303支、成縣婦幼保健醫院召回293支、成縣疾控中心300支、成縣城關衛生院389支,經過對以上四家單位進行核實,所召回“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數量與疾控中心提供的統計數據一致。召回疫苗現已全部退回給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各鄉鎮衛生院接種點所接種的疫苗均由縣疾控中心統一配送,接種疫苗為一類疫苗,鄉鎮衛生院未使用二類疫苗,檢查衛生院時所提供的“成縣冷鏈運轉記錄”顯示疫苗啟運溫度和到達時溫度符合儲存要求。疫苗是通過“甘肅省免疫規劃信息管理系統”掃碼驗收。今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強對疫苗及冷鏈藥品的監管,一經發現有違法行為將從嚴查處,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將移交公安機關查處。確保疫苗及冷鏈藥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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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縣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此案,有效發揮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的監督效果,及時的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履職,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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