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缓刑是什么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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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缓刑,我们要清楚这是一种刑罚制度,它只适应在刑法领域,不会适应在行政处罚领域,它是一种对刑罚暂缓执行的刑罚制度,通俗的说,就是公安机关考验犯罪嫌疑人一段时间再考虑原判刑罚!

对于缓刑,我们就要全方位去理解一个制度,这样你们就可以对缓刑有一个概念,那么,何sir的普法也就达到效果。

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本身就是针对犯罪行为较社会危害较轻,才会予以考虑缓刑;那么落实到具体法律,《刑法》就要求是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对于3年有期徒刑,在实践中,一些盗窃少量金额(不过要大于3000元),故意伤害轻伤等犯罪行为,所以缓刑不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申请适用,是有一定范围!

拘役,在刑法上是指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且需要实施劳动改造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二、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

这条规定必须是同时符合,就是说要满足所说的所有条件,假如犯罪分子宣告缓刑,但是对居住的社区会有重大影响,那么法院就不能判处犯罪分子缓刑!

因此,缓刑也要考虑到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和所对周围人的影响程度。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这条规定,表明累犯的犯罪程度较高,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的犯罪,说明法律对他的处罚没有起到震慑作用;还有一个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犯罪,本身性质就比较恶劣,首要分子控制着犯罪集团,相应的犯罪性质也是十分恶劣!

缓刑的考验期限

在刑法规定中,宣告缓刑,那么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一定期间的考察;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其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

对于有期徒刑来说,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这也是缓刑相应的兜底期间限定。


缓刑是如何接受考察

一、缓刑者要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

根据《刑法》规定:

第一,被宣告缓刑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第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第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该要通过考察机关批准;

第五,要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令;

第六,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的考察机关就是在社区进行矫正,那么机关就是该社区单位。


在考察期间,考察机关要考察其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关于缓刑的管理规定。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

一、在考察期间,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宣告;

二、如果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情况,那么就要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一起判处刑罚;

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法院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话,应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社会何忧屋

缓刑,全称为缓期执行,其不是一种量刑制度,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即:刑罚宣告后,不立即执行,而是给予一段时间的考验期。如果被告人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判处的刑期就不再执行。简而言之吧,就是刑罚中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执行方式。

缓刑可以分为两大类: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执行;死刑的缓期二年执行。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期执行,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进行考验。成功通过考验期后,不再执行原刑期,视为原刑期已经执行完毕。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考验地点在监狱,考验期内如果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两年之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

因此简单的说,缓刑就是给犯罪分子一个不实际执行的机会,但这个机会要经过考验的,如果考验通过即不在执行,如果考研通过继续执行。

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考验条件为:

【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条件为: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胡延美律师

一,缓刑的概念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在刑法中的适用情形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在基层法院适用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罪行量刑标准不一样。例如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是初偶犯,涉案价值不大,法定量刑三年以下,积极退脏,寻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不大,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采取取保候审或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在法院审理阶段一般是会判处缓刑的。再例如交通肇事案件,因此类案件主观上都属于过失,如果钱款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一般都适用缓刑。当然,如果检察院逮捕了的案件,一般都会判处实刑,正所谓“十捕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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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刑罚裁量的内容,是一种量刑制度也是一种刑罚的执行制度。但是不是一种刑罚,或者说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对象条件、实质条件以及禁止条件。具体体现在刑法第72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累犯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缓刑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关于缓刑的考察以及积极后果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六、缓刑撤销及如何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侠与法

具体来说,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法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未被发现漏罪。如果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缓刑不能脱离原判刑罚而独立存在。例如判处有期徙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徙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在判处刑罚时宣告,并在宣告的同时确定一定的考验期。如判处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是法院对被告人不仅作出有罪判决,而且判处一定的刑罚,虽然也宣告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但却保留着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不执行原判刑罚,也不等于没有被判过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新罪或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等事长

所谓缓刑,在刑法中主要有两处体现,一是刑罚定性上的缓刑;二是死刑判罚时,量刑上的缓刑。刑罚定性上的缓刑,一般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且需要判处刑罚,但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际执行刑罚。判处缓刑的,缓刑期内,犯罪人是相对自由的,无需强制羁押,但跨市行动应向公安部门报告。除尚不能从事正当职业无政治权利外,具备一般社会人的相应权利。

死刑量刑上的缓刑,指的是我们刑法规定,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缓期两年执行。需要说明的是,死缓仍然是死刑,只不过是死刑的一种形式,这是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死缓的2年期间,只要罪犯不故意犯罪的(哪怕有过失犯罪),即转为无期徒刑。

需要说明的是,严格的学理上讲,刑法中的缓刑仅指前者,之所以我要把死缓写进来,是因为社会普通大众,一般也是这么理解缓刑的,也把这个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那么因势利导也就很有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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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巳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纡所判处的刑法。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察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期满后,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死刑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会变无期,再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就可能是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理论上说,缓刑是给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大,判处缓刑不会严重危害社会的人设的。缓刑的适应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应缓刑;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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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观各国刑法规范,缓刑制度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刑罚暂缓宣告和刑罚暂缓执行。我国刑法总则表述中的缓刑制度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应当说明的是,我国的缓刑制度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种类。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同时如果犯罪人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就应当对其宣告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一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即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之前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的,缓刑考研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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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也是刑罚的一种,但不能单独执行,必须伴随于主刑罚。在媒体上人们经常会看到XXX被判刑XX年,缓刑X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政府的一项政策,是对初次犯罪的犯罪分子,罪行轻微,对社会和他人危害不大,而且有认罪,服罪和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不是马上执行刑罚,而是延缓执行。在此其间仍是待罪之身,刑罚并没取消。在缓刑期内,确实能做到认罪服法,并且沒有发现或发生新的犯罪证据,到缓刑期限期满,就可能取消原判的刑期,不再执行。如果表现不好,或者被发现有新的犯罪证据,随时可以取消缓刑期,并投入监獄。


陶田福

接理讲,缓刑只能用于一些约束公民行为道德的刑法措施。所以它也不与实质性刑事犯罪挂钩。缓刑的意思也是因为实质性刑事犯罪立案不明朗吧。还有就是约束公民行为道德的立法法案条例。看个人反省表现是否决对刑事执行了。如果表现好,缓刑期考验,监督合格后,就不用坐牢啦。而实质性刑事案件就不一样了,缓刑不代表不做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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