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土資源廳不予許可決定書

甘肅中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2018年4月8日向我廳申請肅北縣石硐溝鉛鋅銀礦礦區範圍變更行政許可。經我廳核查,該礦擬變更後的礦區範圍仍然位於鹽池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屬於第三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禁止開採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十條“自然保護區不得開採礦產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規定,申請事項不符合採礦權變更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我廳決定不予許可該採礦權變更。請你公司商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明確退出自然保護區具體拐點座標後,再行提交礦區範圍變更報件材料。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甘肅省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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