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鬆綁解套”

兵團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鬆綁解套”

兵團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鬆綁解套”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浪潮湧動,想下海創業,卻放不下“鐵飯碗”;手頭有好專利,卻難以轉化為社會價值……這些長期困擾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問題有了解決辦法。

近日,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為兵團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量身打造優惠政策,為“編制內”優秀人才創新創業“鬆綁解套”。

兵團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鬆綁解套”


政策一

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可獲成果轉讓、開發收益

《意見》明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原則上掛職以一年時間為週期,參與項目合作以項目完成時為期限。

選派人員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期間,保留原編制、聘任崗位、工資、社保待遇,與原單位在崗人員享有同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與原單位同類別、同等級在職人員同步享受政策性調整工資;掛職或合作期滿返回原單位的,可在崗位聘任時予以傾斜。

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企業協商約定工作期限、職責任務、報酬獎勵,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的歸屬,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事項。


政策二

創新創業取得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重要依據

《意見》提出,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批准後,可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並按規定獲取相應報酬。

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創辦企業期間取得的工作業績,可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勵等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應當與兼職或創辦企業人員簽訂協議,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應在單位內部公示。


政策三

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係,“迴歸”後待遇不降低

對有意“下海”創業的人員,《意見》也拋出了“橄欖枝”。明確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停發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其它各項工資待遇,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原單位每年對離崗創業人員進行考察考核,因業績突出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比例。

離崗創業人員期滿返回的,原單位按規定恢復其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如無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數,逐步消化。辭職創業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政策四

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實行彈性工作時間

按照《意見》,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根據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工作時間。在績效工資分配上,應向在創新崗位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

事業單位還可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同時,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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