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表姐弟登記結婚生子 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寧德新聞網5月28日電 (彭莉莉)福鼎一對錶姐弟按照父母意願結婚,最終女方訴至法院。近日,福鼎法院審結這起表姐弟婚姻無效糾紛案,當庭宣告雙方婚姻無效。

小蘭的母親和小明的父親本是親姐弟關係。1993年,小蘭和小明在雙方父母的一手包辦下按民間習俗舉行婚禮,開始同居生活。一年後,小蘭為丈夫生下了一個男孩。為了給這個孩子上戶口,倆人便隱瞞了表親的事實,上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幾年後,倆人又迎來了第二個孩子。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感情基礎薄弱的倆人,由於雙方性格的矛盾,爭吵和冷戰成了家常便飯。最終不堪家庭重負的小蘭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與小明的婚姻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小蘭與小明系表姐弟關係,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於法律禁止的親屬關係之間的婚姻,應當予以解除。小蘭訴求確認與小明之間的婚姻關係無效,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同時,依據法律規定,對原、被告雙方生育的子女及共同財產的問題,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文中人物系化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其中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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