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5大酷吏的最終下場,唯有一人不應被誅!

在中央集權的制度下,不管那個朝代,都避免不了地方豪強坐大的情況。有豪強就要打壓,否則皇帝就做的不安穩;要打壓就一定要有打手,畢竟皇帝是不太可能整天到地方轉悠。

因為這樣,在加強中央權力的需求推動之下,一批又一批的酷吏應運而生。

當然,酷吏原來只是指執法之無情,並非是指用殘暴的方法進行地方管治的官吏,只不過後來的大多數的酷吏,淪為了後者而已。

西漢時期,就出現了一批有名的酷吏。他們的“酷”各有不同,但相同的是,每一個的下場都不好。

一、蒼鷹郅都

在維護皇權需求下,一個官吏要做到對其他人執法嚴酷無情,並不困難,能夠完美完成目標的人,更是多不勝數。但是,一個人執法無情,並非是出於維護皇權,而是出於維護國家的統治機器;無情也並不是對於王公貴族、地方豪強、不法官吏,而是上至天子,下至黎民百姓,以至於對於自己都是如此,那千古以來,能夠做到的人實在屈指可數。

蒼鷹郅都,就是其中的一位。

郅都為官,最大的特點就是,有著蒼鷹一樣的銳利目光和爪牙,只要一看到不法的情況,就會果斷伸出利爪,雷厲風行絕不會有任何遲疑和權衡。一舉滅掉濟南瞷氏首惡,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也就是說,不要違法,違法必定逃不過蒼鷹一擊。反過來的是,如果沒有違法,也不用擔心蒼鷹的利爪會伸向自己。這與後世的幾乎所有的酷吏相比,是最為難能可貴的。

另一方面,他成為人人畏懼的酷吏,不為名、不為權,更不為利,純粹地是因為身在其位就要就要做對得起這個位置的事情。

最關鍵的是,他極具才華,不但能做酷吏,還能做一位令匈奴畏懼不已的太守。據說,匈奴曾用木頭刻成郅都之形的木偶,立為箭靶,令騎兵奔跑射擊,可因畏懼竟無一人能夠射中。

可是這樣的一位大才,卻最終卻被竇太后處死。如果說歷史上有那個酷吏不應該被殺的話,郅都必然位列其中。

西漢5大酷吏的最終下場,唯有一人不應被誅!

二、屠伯嚴延年

“屠伯”的稱號,就足以說明嚴延年這位酷吏的特點。

但殺人是每個酷吏都具有的特點,試問哪位酷吏手上沒有幾百上千人的鮮血?為何嚴延年獨得“屠伯”的稱號?

這是因為,他殺人不是為了維護法律,也不是為了維護皇權,更不是為了地方的長治久安,他殺人就只是為了與地方豪強對著幹,只要能夠摧折豪強,他沒有什麼人不敢殺。

所以,就可以看到在他任上,貧弱之人即使犯法,也要更改訟詞來使他無罪出去;對那些侵犯貧弱的豪強,總要飾文逮捕並將其定罪。而眾人所說的應當殺死的人,馬上放他出去;眾人所說的不應當殺死的人,反而要殺死他。

這位屠伯的最終下場如何呢?相比起大多數的酷吏來說,還算不錯,只是被判了棄市之刑,沒有連累家人。

三、猛於老虎寧成

“寧見乳虎,無直寧成之怒”,這句話概括酷吏寧成的特點,非常恰當。

寧成和蒼鷹郅都有著很好的關係,他也非常仰慕郅都,因而很多做法與之非常相似;但不同的是,他並不廉潔,甚至是非常貪婪。

他打擊豪強,是為了讓自己獲得更多的利益;他雖為執法者,自己本身卻絲毫不將國家法度放在眼裡。最為典型的,就是他獲罪下獄,最後看準天下將會大赦而逃獄;藉著自己熟悉法律系統,而回到老家做起了他曾經不遺餘力打擊的地方豪強。

但是,一山還有一山高,這位猛於老虎的寧成,最終死在一位更加令人畏懼的酷吏手上,史書記載“遂案寧氏,盡破碎其家”。

西漢5大酷吏的最終下場,唯有一人不應被誅!

四、嫻於殺戮義縱

弄死寧成的那位酷吏,就是這嫻於殺戮的義縱。

正如前面所說,殺人是酷吏的基本配置,那為什麼將義縱稱之為“嫻於殺戮”?這是因為,他殺人不是為了殺而殺,每一次舉起屠刀都有著目的,並且通過種種殺戮,有成效地“以鷹擊毛摯為治”,沉重打擊了豪強地主的囂張氣焰,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封建秩序,維護了封建國家的根本利益。

治理寧成一案,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使得南陽“孔、暴之屬皆奔亡”。

又比如,他治理定襄郡的時候,上任一到郡,就立刻把獄中重罪者200餘人定為死罪,又把私自探獄的囚犯親屬200餘人抓起,逼迫他們供認為死罪囚犯解脫桎梏,也定成死罪,最後把這400餘人同日斬殺。全郡人聞訊嚇得膽戰心驚,不寒而慄,定襄郡很快得到治理。

嫻於殺戮的義縱,最終也逃不過來自於帝王的臨頸一刀,以破壞執行詔令之罪而被誅殺。

五、“以殺人為事業”王溫舒

義縱殺人,至少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好效果,而王溫舒殺人,卻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因為對於他來說,殺人不是治理地方、治理國家的一種手段,而是他的一種事業。

他任河內太守時,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將這些人按罪行大小來劃分,大罪之人滅族,小罪之人也要處於極刑。這一波殺戮,上萬人成了刀下之鬼,可謂是屍積如山、流血十餘里。並且直到行刑的秋冬兩季過去、春天來了,犯人都還沒有殺完。

而此時王溫舒的反應是捶胸頓足,說是要是冬天再長一個月,我的事業就能完成了!

受王溫舒的影響,各級官吏都紛紛開始效法。

西漢5大酷吏的最終下場,唯有一人不應被誅!

嚴刑如果沒有節制,法律成為了私利謀取的工具,必然會破壞權力機構和平民百姓之間的平衡,後果必然是所謂的“官逼民反”。

王溫舒的做法就是對此最好的印證,各地的反抗團體、盜賊紛紛湧現,無論如何剿滅、鎮壓都無濟於事。

而造成這樣局面的始作俑者、“以殺人為事業”的王溫舒,最終的下場是,獲得了前無古人的待遇——誅滅五族,也就是指族誅本人、兩弟及兩妻家族。

酷吏作為維護皇權的產物,成敗皆取決於最高統治者;但通常而言,酷吏對於皇帝而言,只是一個棋子,當用則用,適當的時候就要拋棄。西漢的這5大酷吏,無一不印證著這一點。只是,蒼鷹郅都的被處死,不可謂不是一件可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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