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空姐遇害案中打撈疑犯救援隊向滴滴協商百萬賞金?

蘇小傻

不應該。這個水上救援隊的臉皮真厚呀。

滴滴公司出資100萬,是案情不明,找不到兇手的情況下頒佈的。後來鄭州的警方重案組通過遍佈鄭州的街頭巷尾是探頭,找到兇手的蹤跡。另外,互聯網上流傳的兇手在一條街上施暴視頻,是案發地街道上一棟樓裡的住戶拍的,也給破案提供了幫助。

後來警方根據現場的蹤跡,發現兇手跳河自盡,在委託你們這些水上救援隊的工作人員,到河裡去打撈屍體的。當然,你們受警方之託也好,是義務協助警方破案也好,你們在河道找到屍體,這隻手一個結果,並不一味著是你們發現、找到兇手的。而應該歸功於辛辛苦苦的鄭州警察,和你們沒有什麼關係。

換一句話來說,滴滴公司的這100萬人民幣的賞金,應該給與鄭州警方整個的破案組,而不是你們救援隊。兇手是他們找到的,和你們其實沒有多大關係。


探照燈

這個水上救援隊是想錢想瘋了吧,要這筆錢不合適。

當時滴滴提出懸賞百萬尋找兇手的時候,兇手不見了,滴滴要尋找的其實是犯罪嫌疑人和線索。警方通過視頻監控鎖定嫌疑人跳河為止,其實就是找到線索了,至於打撈屍體的救援隊,本身對“發現線索”並沒有什麼貢獻,只是輔助、印證警方的判斷罷了。

警方找到線索,但是因為警方的使命就是尋找犯罪嫌疑人,這是他們的公共職責所在。警方是不該也不會索要這筆獎金的。至於打撈隊,則沒有資格拿這筆獎金。

但是,考慮到打撈隊的辛苦付出,還是可以得到一小部分錢。如果這是一個民間打撈隊,應該得到勞動報酬。平時他們打撈一筆業務,需要多少錢,比如5萬,這一次也應該拿多少。可以適當高一點點,但是也就僅此而已。如果打撈隊是政府辦的,連這筆錢都不應該拿,因為其運營已經花掉了納稅人的錢,也就是運營經費。

對滴滴來說,既然承諾了這一筆百萬鉅獎,沒有任何表示也不妥。滴滴首先應該給遇害者一大筆賠償,相信並不在這100萬獎金裡面。這100萬,滴滴還是應該拿出來,成立一個有關公共安全的公益基金。比如,用於以後進行舉報的市民,或者對滴滴司機進行監督的人士。

本案發生後,滴滴公司相當被動,事實上滴滴提供的服務,短期內不但沒有提高,還有很大的下降。滴滴取消了晚上順風車的接單,進行了安全排查,結果導致很多城市叫車困難,而且也有更多滴滴司機的問題被曝光。滴滴應該花一筆錢來改進自己的服務,而不是簡單地來進行公關。


張豐

我的觀點是: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索要這筆賞金天經地義,沒有什麼毛病。

理由如下:

一、滴滴公司做為一家全國影響力巨大的平臺企業,在空姐打順風車遇害後為了儘快破案抓住兇手在媒體平臺上面向公眾發佈懸賞告示,除了公安機關之外其他給案件偵破提供有效信息和工作協助的個人和機構組織都有權利獲得這筆賞金。

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是民間人士組成的救援機構,不是國家財政支持的救援機構,雖然帶有義務兩字,但救援隊員付出了辛勞,採購使用一些救援設備和物資也需要資金投入,救援對員也要吃飽飯才有力氣投入救援工作,這些都需要錢,所以從這點來看,水上救援隊提出要滴滴兌現賞金的要求無可非議。

二、滴滴公司做為一家公眾企業既然面向公眾發出懸賞邀約,就應該言出必行,說到做到,儘快兌現懸賞金額。滴滴公司也有回應,不是不兌現,而是提供線索,索要賞金的人很多。由公安機關認定哪些是有效的線索,然後按照貢獻大小,進行一個合理的分配也是可以的。

個人覺得,水上義務救援隊可以多分一點,在水下打撈嫌犯遺體的工作本身是件挺辛苦的事,一般人根本不想幹這個。

三、公眾不能認為鄭州水上義務救援隊名稱裡帶有義務兩字就諷刺挖苦,說既然你都義務的,幹了活就要錢,這太沒有高風亮節了,不是自己打臉麼?這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痛,如果沒有滴滴懸賞在前,水上救援隊也不會胡攪蠻纏找滴滴索要各種打撈費用麼,既然有這麼一筆錢,要過來改善救援隊的救援裝備,改善一下救援對員的生活條件,何況救援隊要訓練救援技能也需要投入經費啊,這些錢不是救援隊員拿去用作個人享受,即使發點獎勵給救援對員又何妨呢?

我們這個社會不能讓哪些默默付出的無名英雄們既流血流汗,又流淚。

個人覺得,滴滴也不差這點錢,除了應該儘速兌現賞金之外,應該給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再捐一筆錢用作今後的救援經費便於幫助到更多有需要幫助的人。


胡侃砍

哎呀,看到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黃河邊那些專業專門的撈屍人。他們就是吃這碗飯的,就是把替別人打撈屍體來掙錢。但是,那些都是雙方提前商量好的。


在看看這件事,空姐遇害後。滴滴打車公司受到了社會的很大壓力,各種社會輿論鋪天蓋地。而就是這個時候,滴滴公司可能是為了公關吧。就發出了一個承諾,要是哪個團體或者個人能找到犯罪嫌疑人,將會給予百萬的賞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嘛。就這樣,一支力量就出現了,鄭州水上義務救援隊。

這支救援隊伍,再各方的配合和努力下,還真的就打撈起了犯罪嫌疑人的屍體。就有開始向滴滴打車公司索要當初的承諾。就有了標題的問題。


我覺得滴滴打車公司必須要給。首先,這份面向社會的賞金,說白了就是一種承諾。暫且不管救援隊是不是貪財。作為滴滴,你話都說出去了,人家衝著你這百萬賞金去的。現在,別人活幹完了,你不想給,這樣不太合適吧。而且,這要是說話不算數,可能又會開啟一個不好例子,以後各個平臺為了公關,隨意的發公告,後期又不履行。這樣會造成很不好的社會風氣。

所以,要麼別承諾。承諾了,就得去做。


你要是不給。那就不好意思了,只能靠法律了。這不,滴滴就要被告了。


古今往事淺談

事件來龍去脈:

2018年5月6日凌晨,祥鵬航空空姐李某珠在鄭州航空港區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一案引發關注。2018年5月10日滴滴公司發佈懸賞尋找順風車司機劉振華公告,因涉及重要事項,滴滴公司向全社會公開徵集線索,尋找一位名為劉振華的順風車司機,對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線索徵集電話:010-83041110。

6月1日參與打撈疑犯的河南鄭州紅十字水上義務救援隊委託律師向滴滴協商賞金事宜,代理律師付建表示,此案中救援隊利用打撈工具,發現併成功將劉某打撈上岸,警方經過DNA鑑定,確認被打撈上岸的人為滴滴公司懸賞百萬尋找的對象劉某某。滴滴回應稱,由於目前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平臺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希望相關申領人能夠儘快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並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一經核實將盡快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法律分析:

二、水上義務救援隊有權要求支付獎金。滴滴公司承諾,對提供線索的熱心人,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救援隊利用打撈工具,發現併成功將劉某打撈上岸,警方經過DNA鑑定,確認被打撈上岸的人為滴滴公司懸賞百萬尋找的對象劉某某。救援隊打撈出劉某屍體行為,完成滴滴公司“活見人、死見屍”尋找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的目的,滴滴應當支付相應報酬。

三、水上義務救援隊不可能獲得百萬獎金。順風車司機劉振華下落被發現並打撈出水,主要依靠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劉振華屍體肯定就在此段河裡,救援隊受公安機關委託,依據公安機關指示範圍打撈隊的。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018年5月6日凌晨,我市航空港區發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某珠(女,21歲,山東濟南人)在搭乘網約車途中被害,網約車司機劉某華(男,27歲,鄭州航空港區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專案組調取事發地附近多路監控,順線追蹤,顯示嫌疑人劉某華作案後棄車跳河,現警方正在相關區域全力展開搜捕。”

如果警方允許公眾在事發區域自由打撈,其他民眾或許先打撈出水。水上義務救援隊在公安機關發現順風車司機劉振華跳河地點之前,沒有向滴滴公司提供順風車司機劉振華下落重要線索。其他提供要求領獎的人也不能獲得滴滴獎金。

救援隊或者其他人員要求滴滴履行懸賞承諾,也許不都是為了百萬獎金,而是考驗滴滴誠信問題。我認為,即使沒有公眾符合滴滴領賞條件,滴滴公司也應當將百萬獎金捐出來,在鄭州地區設立類似懸賞基金,委託公安機關代管,如鄭州地區發生滴滴乘客安全問題,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啟動懸賞工作,動員社會力量提供線索。


429方寸世界

整件事情合情合法,因為這是滴滴公司自願承諾的,所以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說到做到。

“空姐遇害案”發生以後,滴滴公司為了挽救處於輿論漩渦的公司聲譽,採取了很多措施,並於案發當日晚間發佈懸賞通告,懸賞100萬元尋找順風車司機劉振華。並公佈了這名順風車司機的姓名、身份證號和電話信息。滴滴方面表示,如發現這名司機的行蹤,請避免與此人直接接觸。對於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
滴滴公司發佈的該通告,在法律上叫做“懸賞廣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如果有人根據要求提供了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的線索,那麼滴滴公司就應當履行承諾支付賞金。

5月12日4時30分許,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距離嫌疑人跳河點下游約50公里處的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經過牙齒、紋身等外部特徵辨認符合嫌疑人體貌特徵。據此可以認定,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已經找到了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的線索,而且是重大線索,因為找到了犯罪嫌人的屍首也就宣告了整個案件的告破,因此滴滴公司應當根據承諾支付最高100萬的賞金。

我認為,滴滴公司於情於法都應當支付賞金,最好是主動支付,這樣興許能讓公眾覺得滴滴公司起碼還是個誠實信用的公司,這比任何公關行為都更能拯救公司的社會聲譽。遺憾的是,滴滴公司目前還沒有做出正式回應,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的代理律師稱不排除走訴訟途徑。


冰焰

呵呵,這可以說,這是水上救援隊在打滴滴的臉嗎?

事情發生後,在全國網民的一片聲討聲中,滴滴站了出來,聲稱要“懸賞百萬緝拿司機”,似乎用大手筆在向世人展示:我們是有態度的,我們是有決心要抓住歹徒滴。

結果呢?歹徒最終自殺且被警方迅速找到屍體並破案,滴滴呢,順水人情做完了,懸賞公告應該有個結果了吧。

我們分析一下:滴滴懸賞向全社會,這“全社會”肯定包括警方、水上救援隊吧,因為他們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吧。

同時,滴滴也沒說是尋找活人還是死人,他們要尋找的是劉招華,事實證明,那具屍體就是劉招華的無疑,也就是說,人已經找到了,只是大家忙著破案的事情,沒有來得及向滴滴索要懸賞金額而已。

現在好了,該忙的忙完了,找到劉招華的救援隊也來向滴滴索要懸賞金額了,滴滴是不是該兌現承諾了?

據說,滴滴方面的電話打不通,或者說打通了就掛掉,水上救援隊不得不通過律師來解決此事。

我說滴滴啊,你們在事情爆發期懸賞行為得到社會認可,做法不說不行,但記得一定要兌現承諾哦,千萬莫被網民再釘到“言而無信”的恥辱柱上。

目前,滴滴已經就此事做出回應,說是目前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滴滴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滴滴方面希望申領人能夠儘快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並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然後經滴滴核實後就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也就是說,這事還要警方出證明啊……

自己說的話,要負責;自己做出的承諾,就一定要兌現!


普了次法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一個什麼性質的水上救援隊:

截至目前,十年間救援隊共義務打撈各類溺水者屍體兩百多具,在第一現場成功救活溺水者50餘人,全部為義務救援分文不取。

由此可知,該救援隊並不以打撈來獲取利益,完全是民間公益性質的義務救援組織。

而這次,該救援隊向滴滴要的也並不是通常意義上打撈屍體的報酬,而是滴滴曾承諾的尋人“賞金”。

因為此前,滴滴曾向全社會公開發出過徵集線索,懸賞一百萬尋找殺害空姐的兇手劉某華:這件事的爭議點就在,滴滴的這個百萬懸賞,指的是徵集尋找嫌犯的“線索”,並沒有涵蓋最終打撈出屍體的這種行為。

但這個問題,就看怎麼理解了。如果滴滴不想兌現承諾,完全可以這麼說。但如果救援隊非得要這筆賞金,也完全可以說,他們不僅是找到了線索,而且還予以了“捕獲”。

何況,滴滴本來也沒講清楚,尋找劉某華線索的懸賞,這個“線索”到底是指死的還是活的;再說,警方也說了,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所以,撈到屍體,不也就等同於是找到了線索,抓到了案犯嗎?

還有一個有利於救援隊的關鍵點是:警方只是發現了案犯的跳河點,而打撈到的案犯屍體是在距離跳河點50公里外的河面。所以,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以說,最終尋找到線索的,仍然是找到劉某華屍體的救援隊,這當然歸屬於救援隊辛苦搜尋的功勞。

我們注意到,目前,這個事還在“協商“之中,所謂協商,也就是說救援隊也並沒有到向滴滴“強要”這筆“賞金”的地步。正如他們自己所說:“不是我們要,很多網友看到滴滴的承諾後提醒我們有這個懸賞,我們(本身)沒有關注這個事情。都說這是滴滴對社會的一個承諾,我們也不知道這事該怎麼做。”

這也就是說,這件事主要還看滴滴的意思或態度:到底是真的願意兌現向全社會的承諾呢?還是籍口找到的是案犯屍體不能算線索因而不予兌現呢?

我們謹拭目以待。

根據這些介紹,我們還是期望滴滴能夠用這筆懸賞金以獎勵金的形式表彰該救援隊搜尋的辛苦;當然,直接以兌現徵集線索懸賞金的名義發放那就更好;也可以不一定是一百萬全給,又當然,一百萬全給也無妨。

救援隊做的是公益之事,滴滴拿出這筆錢給了這個救援隊,也等同於是用於了公益事業上。更重要的是,這同時也彰顯了滴滴有信守承諾的精神,不反而對自己的形象有著輔利的作用嗎?


偶來三徑


賞金這個事物,玩遊戲的人大概都比較清楚,大抵是完成某某某任務,比如殺掉某怪物,潛入重兵保衛的城堡盜走地圖之類的,然後就能拿到賞金了。給人的感覺,就是既然是賞金任務,那麼多少就應該有比較大的付出,有一定的風險,賞金拿的才心安理得。

反觀空姐遇害案中的救援隊,看起來也沒有做出什麼特別的貢獻嘛,不就是和許許多多以前義務打撈屍體一樣,又打撈出一具屍體罷了,這也要賞金?憑什麼?


現在公安局出懸賞公告的多了,通常而言,都是提供線索便能獲得。那麼怎麼樣才能提供線索呢?現實不是遊戲,現實中暫時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賞金獵人,基本上提供線索的,都有很大的偶然性,並沒有誰會花費巨大的精力去研究這個事情,很多時候僅僅是在某些場合留心了一下,就發現了線索,那麼這個時候,我們能說,你啥也沒做,就是多看了一眼,就像拿走幾萬幾十萬的賞金,是不是太容易了?所以我不給了?


監控看到空姐遇害案的嫌疑人入水了。這確實是線索。但是線索並不是唯一的,一條線索決定不了最後的結果。嫌疑人入水是線索,那麼找到嫌疑人屍體,不需要線索了?我知道很多人在邊上說著風涼話,打撈屍體誰不會啊,這也叫提供線索?我還就真的想說一句,打撈屍體,還真不是誰都會的。從事實結果來看,監控看到的嫌疑人入水,和最後打撈屍體的位置,距離比較遠,說明打撈屍體不僅僅是我們想象的看到哪裡落水哪裡撈起來那麼簡單的事情,也需要通過分析,調整打撈位置,以便發現和打撈屍體。說句不客氣的話,每年溺水死亡的人多了去,最後救援隊撈不上來的也多了去,並不存在落水死亡就一定能打撈出屍體的事情,這種事情都是看客們覺得理所當然,救援隊確實多少還是要一定的經驗和技術的。監控提供嫌疑人落水信息,是線索;救援隊提供落水後屍體可能流向的位置,難道不是線索?如果大家都那麼聰明,你自己去站在嫌疑人落水的地方,去指出來溺亡後屍體可能會飄向什麼地方?


很多人覺得救援隊打撈屍體不算線索。打撈屍體本身,確實或許算不上線索;但是通過自己的經驗和技術判斷屍體的位置,這同樣是線索。做一個最大的假設,假設犯罪嫌疑人不是跳水,而是被監控在某個位置觀察到,那麼,監控當然提供了第一線索;但是很明顯,犯罪嫌疑人會移動的,那麼,犯罪嫌疑人下一步會向什麼地方移動呢?那麼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分析,如果你分析對了,找到了嫌疑人真正的位置,那麼,同樣也是線索;反之,如果你分析錯了,那麼嫌疑人的真正位置也是找不到的。


大家都覺得空姐遇害案雖然很慘烈,但是最終破案的過程很順利,所以多少都有些對具體的過程很輕視,給人的感覺就是理所當然啊,這一切的發生應該是註定如此把。

可沒人想過,如果換做另外一個救援隊,如果沒有經驗和技術,最後對屍體的位置判斷全然出錯 ,那麼還能順利找到並打撈出屍體麼?而一旦在短時間內沒有找到屍體,最後屍體順著河流飄走腐爛消失,那麼最終嫌疑人的真正下落就永遠也沒法確認,那麼,空姐遇害案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終結,疑團會伴隨著永遠,那麼那個時候,誰還會覺得,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呢?


一個人天天做好事,不求回報,大家都很習慣了。突然有一天,因為做好事久了,被國家,社會表彰了,獲得了很大的獎勵,大家突然變得不平衡了,說憑什麼應該給你獎勵啊?你不是應該不求回報麼?

救援隊無償救援了那麼多人,不求回報,大家都很習慣,覺得這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天經地義,理當如此,因為確實也沒多少人會主動關注獎勵他們;突然有一天救援隊要取回自己應當獲得的獎勵,這個時候一群人開始犯酸了,你救援隊救援那麼多不要錢的,這時候來要錢,以前都是假的吧?假的吧?恩,果然是見錢眼開啊。。。還是我有先見之明,你們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大抵就是這個心思?


這個錢,就應該是水上救援隊的。你不給,別人也未必會起訴你;沒人給錢他們也救援了那麼多人。但是作為一家大公司,言之鑿鑿,言猶在耳,轉眼就電話不接,信息不回,裝聾作啞,找各種理由拒不付款,我只能說:呵呵。


至於一群犯酸的看客,就更不用說了。 別人不收錢,他們個個覺得理所當然,或許還會誇一下救援隊的無私和大愛;一看別人似乎要收一筆鉅款了,立馬心裡的酸勁翻江倒海,各種不痛快。


我只能說:呵呵。


或許救援隊不應該是唯一的受益人,但是我想,至少滴滴公司,不應當如此這般冷漠和勢利。最不濟,難道不能拿出這100萬和救援隊一起成立某個救助基金?畢竟別人開展工作也是要錢的。沒人給,他們可以接受;但是說了給又當放屁裝聾作啞,那是萬萬不能忍。


張子曰

關於這條新聞後面,有不少人認為義務救援隊不該要獎勵。甚至有人指責這是想錢想瘋了,好沒道理。

先講兩個故事:子貢贖人和子路受牛。

春秋時,魯國有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見到同胞淪為奴隸,只要把這些人贖回來,就可以獲得國家發放的補償和獎勵。孔子的學生子貢,把魯國人從外國贖回來,但拒絕了國家補償。孔子卻沒有誇獎他,說道:"子貢,你錯了!向國家領取補償金,不會損傷到你的品行;但不領取補償金,有你的例子在先,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 孔子的另一位弟子,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送給他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興地說:"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

兩千多年過去了,孔子的話依然適用,只不過現在多的是不幫忙只動口的人,甚至還以他人過去的善行作為論據來證明如今領取獎勵這一行為的錯誤。

義務救援行為本身當然值得表揚。自己做不到的道德標準,卻理直氣壯地要求他人奉行,是不負責任的:過高標準的道德不僅不會促使人去學習效仿,反而會視之為畏途。捫心自問,當今社會,向他人伸出援手而不求回報,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出的決定。再進一步,幫助他人的同時,還要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失,這樣的人是值得稱頌的榜樣。榜樣,顯然是值得大家學習,卻難以企及的目標。如今,對做出實際工作的人理直氣壯地以高道德標準苛求,可以說是相當荒謬的。

無論實際生活中還是網絡世界裡,道德,只能是用於約束自身的標尺。嚴於律己,寬於律人,而非嚴於律人,寬於律己。

而這次的空姐被害,想必滴滴官方是面對了巨大的輿論壓力和服務安全性方面的質疑。滴滴“百萬懸賞”的回應,可以說是挽回品牌形象的一個公關行為,以巨大數額的懸賞來說明公司的重視程度。

關於獎勵的兌現說明,也不是不能理解,大額金錢面前,泥沙俱下是難免的。出於慎重,與公安機關一同進行審核檢查,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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