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000畝!鄭州最新落實兩批集體土地徵收(詳情)

鄭州市落實兩批土地徵收。其中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

涉及金水區、惠濟區、管城區、鄭東新區等區域多個村鎮,面積為239.861公頃;2017年度第十三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均位於管城區,面積為26.8838公頃,兩者合計266.7448公頃(4001.172畝)。

日前,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落實鄭州市實施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和《關於落實鄭州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的通告》。

其中,鄭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共26處,涉及鄭州市金水區、惠濟區、管城區、鄭東新區等4區域14個村鎮,面積為239.8610公頃。

而鄭州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共2處,分別位於豫興路以西、豫五路以南及繞城高速以北、中州大道以西。被徵收土地均位於管城回族區,分佈在十八里河鎮及南曹鄉,面積為26.8838公頃。

兩批土地徵收面積合計為266.7448公頃(4001.172畝)。

根據兩份通告,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國土資源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6月6日。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徵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另,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徵地四至範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14〕142號)、《河南省林業廳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上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林經〔2013〕48號)規定執行。

附《關於落實鄭州市實施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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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關於落實鄭州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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