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同居是2人爱情关系甜蜜的证据,可能同居是周围人都同意认可的,但是以下2种人,明确是不可以同居的,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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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小琳和陈先生同居了好一阵子。
2人是在聚会认识的,彼此有好感开始聊天,交往,约会,同居。
这一听好像没什么不对。
但是前提是小琳和陈先生都分别有家室,这就不太好了,将受到道德的强烈谴责。
但是这桩因“同居”而捅破的婚外恋最后把事情闹大了。
当事人,陈先生因为跟小琳的同居行为,被判了刑。
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女方小琳的老公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军人,两人越过一层道德的底线,又再一次挑战了法律的底线。
在回家的那一次,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小琳老公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
《刑法》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先生的行为犯了什么罪?
破坏军婚罪。
案例2:
案发当事人老王也是跟一个妹子在外租房同居的关系。
因为两人相爱,所以同居,因为同居,妹子还有了老王的孩子。
两人被外界称为“好一对鸳鸯,好一对模范夫妻”。
这段爱情,得到了所有周围邻居,打工同事的祝福。
就是没有得到老王原配的祝福。
老王原来有配偶,借着打工的机会,勾搭上其他女人。
他的妻子将老王告上法庭后,老王百口莫辩,因为与外面的女人共同生活,同居,有一孩子,以夫妻相称,已经涉嫌重婚。
根据法律: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老王最终也被依法判刑了。
以上两个案例是否对你有帮助呢?希望能谨遵法律,谈合法的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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