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的鲍才林欠钱不还,速到金水法院履行义务

浙江省乐清市的鲍才林欠钱不还,速到金水法院履行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鲍才林

身份证号:3303231982****8034

性别:男

年龄:36

住址:浙江省乐清市智仁乡大树岗村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6845号

立案时间:2017年5月26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芦福贵与被告鲍才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鲍才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芦福贵借款本金93950元以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2%计算,自2015年3月27日起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36(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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