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明文禁止師生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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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美國加州大學發佈的《關於性暴力和性騷擾的規定》,性騷擾是指“不受歡迎的性舉措、性要求以及其他涉性的語言、非語言或肢體動作”。 “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一詞最早誕生在1970年代的美國校園,此後美國兩位專事研究性騷擾問題的女學者比利(BillieW.Dzeich)和琳達(Linda Weiner)歷時兩年,克服許多困難,調查了約四百名大學成員後,合著出版《好色的教授:校園性騷擾》,書中指出,美國大學已非昔日高牆拱衛的伊甸園,性騷擾已成校園裡不可小覷的現象。

進入21世紀後,美國大學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現象有增無減。美國政府對大學校園性騷擾和性侵害氾濫現象也做出正面回應。2014年初,奧巴馬總統就美國大學校園安全問題發表講話:“在美國大學校園裡,5名女性中,大約有1名遭受過性侵害。我們必須採取行動,為受害人提供幫助,讓美國人民感到安全,保證美國夢的實現。” 奧巴馬在講話後即簽署備忘錄,併成立了由司法部長、教育部長等政府官員參與的反性暴力專門工作組。

霍布森(CharlesJ.Hobson)等學者的調查顯示:目前美國97% 的大學都有正式的反性騷擾政策;90% 的大學能就學生反映的性騷擾問題進行內部調查,並保護舉報遭到性騷擾的學生免遭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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