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南京公安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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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各有关部门对今年上半年积分落户申请人的资格和积分分值的联审结束,5月30日起通过“中国南京”和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至6月12日结束

在公示期间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

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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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将按规定撤销其落户资格。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向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公安分局或向积分落户各项指标审核责任单位提出。

3月份受理期间,全市共收到申请934人,经市各有关部门资格联审,928人符合落户条件。申请人中分值最高的为480.08分,最低的为102.26分,平均分196.11分。申请人928人中有532人申请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人员共计810人,合计拟落户1738人。

从此次申请人情况看,自有产权房的892人、办理承租他人住房手续承租半年以上的36人;在本市稳定就业、参保2年至5年357人,5年至10年413人,10年以上158人。申请人中,纳税加分的344人,表彰奖励加分的8人,献血加分的74人,带动就业加分的7人。

3月1日起,南京实施了新的人才落户政策,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型人才,以及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可以按照该政策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实行的是“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人才落户新政扩大了南京市户籍准入政策的范围,因此原来部分必须通过积分落政策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人员,已经可以按照人才落户新政申请了。

安sir提醒:

积分落户公示结束后,请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尽快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公安窗口领取准迁证,在准迁证、迁移证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从户口原籍迁出和在我市落户手续。

在公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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