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把地分给两个孩子,老人没地合适吗?

走四方148574345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把地分给两个孩子,老人没地合适吗?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这是人家家庭内部的私事,外人不好干涉。如果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分析,可以这么来理解:

一是老人的做法不违法,也合乎情理。我国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包30年不变。这次土地确权,是为下一步土地流转打基础的,是会多退少补适当调整的,确权后就会很长时间再不变了。老人有权将自己名下土地的经营权让给儿子的。再说农村人有养儿防老的思想,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现在老了干不动了,把土地分给两个儿子,让儿子耕种养老,合情合理。

二是老人比较开通,明事理。农村家庭一般没有多少家产,主要就是房屋和土地。老人提前把土地平均分给两个儿子,早安心,避免了以后孩子为争夺家产闹矛盾,也能让自己无后顾之忧安享晚年。

当然老人这样做,可行不可行,还要看两个儿子是什么样的人。如果儿子和儿媳都是有感恩之心的人,比较孝顺,愿意尊老养老的话,就可以这样做。反之,最好不要把土地分给儿子。

另外,如果老人的年龄不是很大,有能力自食其力的话,我不建议这么早就把土地分给儿子。因为农村人是闲不住的,我的父亲当年都七十多了还整天劳作不辍。应该自己耕种,自食其力,这样不但让自己有事干,还可以给儿子减轻负担,当然有比较重的农活,可让孩子来帮忙,这样比较好一点。

大家认为我说的有没有道理?欢迎点评。


卫农老头

好吧,大伙把这个问题炒得挺火,那我也说说个人的观点吧。

首先,这是人家家庭内部事务,我们任何人无权干涉。不过作为旁观者,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倒也无妨。我以为,还是要全面的看问题,事物都有其两面性。

这次土地确权,确定的是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好说,只要房子还在,房子的主要就可以永久居住,使用权没有明确时间,后人也可以继承,但翻建需要手续。这个问题里说的,老人分给两个儿子的,应该是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是什么概念呢?就是一个承包期,30年的承包期。30年后呢?再承包的时候要再确权,要根据农村人口变化重新承包土地。

在即使老人把土地确给两个儿子,30年后再承包时,老人如果已经去世,户口注销,老人的这部分土地也会被拿出重新分配,毕竟土地是集体所有,如果没个期限,让你无限期使用,那和私有有何区别?所以,要明确的一点是,即使确定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对土地的使用权限也只是剩下的承包期。而如果不确定给两个儿子,老人去世后,在本承包期内,两个儿子也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只是两个人要合理分配罢了。所以,确定给儿子还是不确定给儿子,其实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当然,随着老人年龄增大,往往无法耕种土地,即使不确定给儿子,土地也往往由儿子耕种。这里的前提是,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要给农民带来收益,如果俗贱伤农,农民种地无利可图,恐怕谁也不会去争这土地的使用权。


但土地确权肯定是好事。你不能耕种,或者你耕种方法不当带不来效益,或许人家大片经营或者科学经营的就能带来效益。这种情况下,土地确权对下步的土地流转就减少了纠纷,土地确定给你,你自然可以获得流转的费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在农村来说,实际上也是一种资产。那么,从资产这个角度来说,老人有必要生前就分给儿子吗?这又是一个众说纷纭的事情了。

有人说早晚是儿子的,干嘛不早早给儿子?早早给了还哄得子女高兴,子女还能心甘情愿地尽孝。但是,事情果真能这样吗?有多少人家要靠签定养老协议?有多少人家因为养老引起纠纷?俗话说“儿有孙子有,还得张张口”,问题是,有时候张张口也是白张,这年头不孝的孙子多着去了!所以,养儿防老,不如自己规划后自己的养老,既然土地是一种资产,那就自己握着,自己不能耕种,可以给儿子耕种,但要和儿子签定协议,土地的产出每年要分给老人多少,儿子每年要给付老人养老费用多少,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土地流转。有了协议,总比口头上说好。如果儿子种了土地又不尽孝,那好,废除协议,老人完全可以把土地流转出去,自己获得流转的费用借以养老。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实际上是三权分离的。个人观点,老人应该掐住使用权,儿子可有经营权,老人死后儿子再继承使用权也不迟!


有人说早早分家不耽误子女过日子,其实这和分家无关,一般的来说,打算把土地确定到儿子名下,这应该是已经分家了,不分家的话,也就不必这么确定了。要知道,我国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这次土地确权也是确定给家庭的,家庭承包方要出个代表人来签字确权。那么这个代表人是谁呢?就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者是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上记载的代表人。如果没有分家,这次确权,还是要以这个家庭为单位。老人能到场签字,确权证书还是要确定给老人。如果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才能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代表人。

其实现在农村一般是子女结婚即分开单过,土地也会按承包时的人口均分。所以说,这次确权和分家没有联系。至于到底该不该确定给儿子,那只能看老人的养老观念了。

各抒己见,欢迎大家吐槽!


齐东晏子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把地分给两孩子,老人没地合适吗?

我觉得这农村老人明事理,看得远,把地早早确权到俩孩子名下,省去将来好多麻烦。这有啥不合适的?太合适了。

惠姐赞成的理由有这么几点:

一、农村传统习惯,父母年龄大了土地归儿子种,儿子负责老人吃的粮食,并给付养老钱。

种庄稼是体力活,农村老人虽然没有什么养老,都是活到老干到老,可一些重劳力活做不动了,只能在麦收秋收或者果园采摘等季节,干点力所能及的。惠姐老家农村老人,在自己不能种地后,都是这么干。除非儿子不想要,或者没有儿女在身边,才不得不自己继续种植。

二、农村有孩子大了分家的习惯,趁着农村土地确权时,把土地分给孩子,一劳永逸。

因各地农村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土地确权这么好的事情,老农也怕以后有变化。自己年龄又大了,还不知道能活多少年,不趁活着的时候,又是还可以直接把自己名下的土地确权在孩子名下,多好的事情,他们肯定毫不犹豫抓住机会的。

农民有句话叫:“早分家,不耽误过日子”,说的也是这个意思。现在农村人想得开,跟儿子儿媳早点分家另过,反而关系容易相处。在伙里一起摸勺子,哪里有勺子不碰锅沿的。一旦起了冲突,就影响家庭和睦了。

三、土地和房屋是农民最重要的家产,只要对保护“家产”有力,就毫不犹豫。

按照农民说法:“确权是农民的大事,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变化,早把地分到孩子名下确权,早安心。”前些日子还跟一个打拼出来的农村娃聊天,他说七十六的老父亲非常后悔确权时忘记添加上他的名字。

在农村人看来,自家的耕地,能够长久属于自家,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其他的,自家事,好商量。

我是烟台的惠姐说三农,喜欢我的朋友欢迎关注点评交流!

惠姐说三农

一、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符合规定可以确权登记。



二、十九大召开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说难听的再39年后,老人早已驾鹤西去,到时继承土地经营权时手续难办,如若引起两个儿子因继承经营承包权纠纷反而难以解决。

三、老人把土地分给俩个儿子最大问题就是养老的问题。

1、“养儿防老”是农民时代沿袭的观念,也是中华民族孝道的美德,“百善孝为先”,老人为儿女在这块黑土地上没黑没白的劳作了一辈子,应该好好的安度晚年了。

2、国家养老金上涨了。

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的,可以每月领取国家给予养老金,由原来的75元调整为90元,年龄越高给予的养老补贴就越多,一般分为:60-70一个阶级、70-80一个阶级、80-90一个阶级、90起为一个阶级档次。

以上是本人观点,欢迎大家积极评论、探讨!


畅谈新三农

土地确权这个问题一直是这段时间的热点问题,农民朋友非常的关心土地的走向,这个非常高兴。说明了大家对土地的重视。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把地分给两个孩子,老人没地合适吗?对于这个问题,合适不合适得看具体情况而定,现在就来简单的分析一下。

1、现在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那么说明了所以土地是属于家庭成员的并不是过人占有,土地法中明确提出,老人去世后子女可以继续耕种承包期内的土地,这个就说明子女对承包期内的土地拥有继承权,当然等重新分配土地的时候就另当别论,现在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后,那么要等待2027年之后的事了。

2、老人把土地分给两个孩子应该有老人的想法,第一,现在随着自己慢慢的年老,耕种土地是不可能了,那么这些土地不能搁置着,那么分给孩子耕种是合理的,还有一个就是减少以后的麻烦和兄弟的不和,在老人还能看得见的时候,分离了土地给两兄弟,这样可以减少在老人去世后,因为土地问题而导致不和。

综上所述就可以得出,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伦理道德上都是合适,再说老人到了一定的年纪就应该安享晚年,比较很多老人已经操劳了大半辈子了。


乡村的小农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把地分给两个孩子,老人没地合适吗?对于这个问题,农村农民工万岁也无法给出答案。

我只知道,每个儿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都是父母身上掉下来肉,一把尿一把尿把孩子们拉扯大。穿的少了怕冻着,吃的少了怕饿着,那个儿女不是老人抱过来,背过去才把他养大成人,那个老人不希望自己的儿女出人头地,那个老人不希望自己的儿女光宗耀祖。

老人这次分得的土地,在土地没有确权的情况下,把自己应分得的土地提前分给两个儿子,可想老人的良心用苦,可想父母是多什伟大,任凭自己的土地不要,也要提前分给儿子,把自己应分得的那一份给儿子,这不是用一句话能表达出来的,而是值得我们每个作儿女的应该懂得母爱大过天。

父母分得的土地,在没有确权的前提下,分给儿子确权在儿子名下,我们还有什么可讲?我们还有什么话要说?我们还能作些什么?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孝,只有孝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只有孝才不愧为中华儿女,只有孝,中国五千年文明才会延续,才会代代相传。谢谢。


农村农民话三农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把地分给两个孩子,老人没地合适吗?

就在前天,我的爷爷把我的爸爸,小叔跟二叔叫到堂屋,准备一起商量家里的田地和山坡。



因为我们是农村的,一般都是由小儿子赡养老人,所以,好的田地跟山坡都分给了我小叔,我爸跟二叔捡剩下的。

由于我爸爸已经建设好房屋,且子女双全,而我二叔尚未婚配,今年才起的房子,于是又让我二叔先选,剩下的就是我爸的。

先不说分的公不公平,就说这样分地可不可行。虽说我爸是最后拿的,但我觉得,这种方法挺好的。



我爷爷说:“我现在把土地山坡给你们分好,到时候如果我不在了,你们就避免一些琐事纠纷了。”

对于像以上这样的问题,读了我文章的小伙伴儿们应该都知道答案了吧?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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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把土地分给两孩子,老人没地合适吗?

农村土地确权时,老人把土地分给两孩子,自己没有土地,可以。因为老人年龄大了,力不从心,体弱多病,应该休息。要是城市人口,六十岁就退休了,就会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休息。农民六十岁后,肯定也行,但没有城市人那样有福气,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根本,失去生存的条件。


老人把土地分给两个孩子,是正确的,但两个孩子一定要瞻养老人,给他生活条件,提供一日三餐的粮食和蔬菜。让老人安安静静,快快乐乐地安度晚年。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两个孩子必须孝敬老人,保障他们的生活,提供生活物资和生活零花钱,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既公平,又道德,何乐而不为。


旭日东升付先

第一,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父母,抚养孩子长大,为孩子结婚盖房、彩礼等花费了全部心力,老了,没有可以给孩子的了,直接将土地确权给孩子,一直奉献到死,担心孩子嫌自己无用,担心自己走得早,剩余年期的承包地孩子不能继承,担心自己身体多病种不了地,所以,这是无奈之举。

第三,作为农村老人,必须自己要有一些养老的本钱,比如承包地,种地有收入,如果自己不能种,可以流转,可以抵押,靠土地养老比较靠谱,孩子孝顺的话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不孝顺的话,自己养活自己,当然,老人有钱,不在乎土地收益这点钱是另外一回事。我要奉劝老人的孩子们,老人将土地确权到你们的名下,是老人对你们的爱心,赡养父母是你们的义务。

百善孝为先,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父母已经做到了,养老靠你们了。


土地佬儿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老人将土地分给了两个孩子,老人自己却没有了土地,这样的分配形式问合适吗?而这样的合适与否,需要综合老分析,站在老人的角度去考虑,肯定有自己的想法;站在儿子的角度来看问题,势必也是不一样的结果;而我们作为旁观者来分析的时候,每一个人也有每一个人的思维角度。

站在老人的角度考虑的话,没有一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好的,也没有任何一个父母希望把所有的财产都藏起来,不给自己的子女,留给其他人的。所以从这一点上,从父母的本意上来说,老人将自己的土地全部分给子女,是从父母本质上来看待这件事情的,对于老人来说,没有任何的过错,而且老人的初衷也是好的。人心本善,老人只是把问题想的过于简单了,在自己把土地分给两个孩子之后,如果若干年后自己老了,谁来照顾,倘若两个儿子是孝顺的,那一切好办;但两个儿子都不孝顺之后,又该如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这是老人没有想到的。

站在两个孩子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自然很感谢父亲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把自己的土地分给了他们。作为孩子,在拿到额外利益的时候还是比较感谢父亲的;毕竟这是额外的利益,这不是既得利益。但两个孩子却忽视了父亲的感受,也并没有考虑自己能否在今后照顾自己的父母;更没有考虑自己在自己家庭中的支配地位是否缺立,今天拿到土地,明天给予父亲一定生活费的时候能否自己说了算,这是两个孩子没有考虑的事情。

站在我们旁观者的角度来分析,老人的做法可以理解,毕竟奋斗了一辈子还是为了孩子能够过上好的生活,将自己仅有的东西都给予儿子,从内心深处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老人或许会因为自己这样的决定为后续儿子的吵架甚至反目成仇埋下伏笔;作为儿子来说,缺乏最基本的礼让,尽管这是父亲给予他们的,但最起码应该有一个儿子站出来推让,不应该顺手就拿了,这似乎与掠夺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如果能够礼让,或许后续会少很多的麻烦。但无论如何,每一个人的内心都是向善的,只是希望这样的分配能够为晚年的老人带来更多的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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