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价少了,用这种方法可以让钱翻番

某县政府为了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欲将该县内的一处平房区改建为居民保障房。当地政府政策出台后,引起了当地群众积极反响,大家纷纷积极配合政府的改建工作。根据平房区居民的选择,征收双方确定了评估机构并对被征收的平房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将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出具给相关部门。住户们拿到征地报告,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的征收价值远远低于当地的市场行情,住户们无法接受,要求重新进行评估。通过向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进行咨询,了解了正确的维权方式。

房屋评估价少了,用这种方法可以让钱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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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依法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还赋予了被征收人权利救济的方式。即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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