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因“TA”欠的債背上官司怎麼辦?

離婚即形同陌路,但也有人因婚內債務被牽扯到一起。

有的人會感覺莫名其妙我不知道還有這筆債務,有的人也會認為婚都離了,什麼都分清楚了,婚內“TA”借的錢不應該“TA”自己承擔嗎?

自己該怎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呢?

離婚後因“TA”欠的債背上官司怎麼辦?

“TA”會不會虛構債務,來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呢?(畢竟這種情況也很常見,夫妻共同財產少了,最後分到手上的財產自然就少了)

但是對於債權人來說,更多的人承擔債務才有可能把自己的錢要回來,從他自己的角度來說,會將原夫妻雙方共同告上法院,具體債務屬性認定還是需要法院判決。

離婚後因“TA”欠的債背上官司怎麼辦?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借貸或欠下的債務怎麼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舉債需共同簽字及由原告對舉債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

該判斷依據雖然可以劃分好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也為夫妻逃避債務留下了漏洞。

離婚後因“TA”欠的債背上官司怎麼辦?

後最高法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給出了新的規定:主要以夫妻雙方是否有舉債合意,所負的債務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作為區分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

若婚姻期間一方所負債務非夫妻二人共同意思表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權人無法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屬於個人債務。

離婚後,一方的個人債務應個人承擔,不能影響到另一方的生活。即便離婚時“TA”給與自己經濟補償只要錢已經給了,也就不能要回去還個人債務。

所以說離婚後如果遇到“TA”的債務人將自己告上法院,主張替"TA"還款時,只要能夠拿出證據證明該借款自己不知情也沒有用於家庭生活即可免除債務責任。

面對法院傳票,應積極應訴,切不可置之不理或缺席庭審。

如果沒有提交證據證明該債務與自己無關,法院會按照現有的證據以及庭辯來判定債務的屬性,會對自己有不利的影響,所以要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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