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刻好印章,先從這四個方面下手

我們要知道,篆刻入門須從四個方面入手,也基本可以說,解決了這四方面的問題,就可以完全自信地說,自己在篆刻上入門了。這四個方面分別是:

1、字法;2、篆法;3、章法;4、刀法。

(1)字法:字法是瞭解古文字所組成的固有構件,這是一個文字的基礎。準確性是書寫的先決條件。古文字由於歷史時代的演變,書寫也有演變,匯入一個璽印中,必須統一,方能和諧,所以有選擇性。正如明代朱簡說的:“商周款識,內有形象、假借等字,與今義不同,不深考據,不可妄用。”(《印章要論》)作為璽印中的文字,還有一個有否藝術性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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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2)篆法:字書裡現成的篆字,僅是篆刻的素材,要經過篆刻家根據印章之法的需要進行加工的字,才成為藝術,所以,篆法是篆書藝術的創作。李陽冰論篆說:“點不變謂之布棋,畫不變謂之布算;方不變謂之鬥,圓不變謂之環。”這種書法理論,可以用之於篆印。明代周公謹說:“繁則減除,簡則添續,終而復始,死而後復生”;朱簡提出的“窮究偏旁,博綜形象”可為篆法概括了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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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刀法:所謂“篆刻”,除了“篆”外,就依賴於“刻”。“刻”是篆刻創作的核心,是創作方法中最活躍的因素。篆刻的刀法,不是像刻碑那樣依照筆畫墨線來刻的,而是有刀的主觀能動性。

明代篆刻理論家周公謹提倡刀法創造意象,他說:“刻壯須有勢,令如長鯨飲海,又須俊潔勿臃腫,令如綿裡藏針;刻細須有情,令如時女步春,又須雋爽勿離澌,令如高柳垂絲。刻承接處須便捷,令如彈丸脫手;刻點綴處須輕盈,令如落花依草;刻轉折處須圓活,令如順風鴻毛;刻斷絕處須陸續,令如長虹競天;刻落手處須大膽,令如壯士舞劍;刻收拾處須小心,令如美人拈針。”

篆刻:刻好印章,先從這四個方面下手

朱簡認為“刀法者所以傳筆法也”,“如筆之有起伏,有轉折,有緩急,各完筆意,不得孟浪,非雕鏤刻畫以鈍為古,以碎為奇之刀也。”明代在理論上是超前的,但很少作品已體現出上述的刀法。刀法真正在創作上著重地表現出來,當在清代。

浙派篆刻在刀法上的表現是劃時代的,它用的切刀,在一個長筆畫中分段緩進,使線條呈曲折狀,如書法中的老樹枯藤,使漢印形式具有強烈的個性。後來的趙之謙求渾厚,吳昌碩求渾穆雄雋,齊白石求痛快,都各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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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讓之:生氣遠出

(4)章法:歷來論者最多。周公謹非常強調立體感,如他說:“字簡須勁,令如太華孤峰;字繁須綿,令如重山疊翠。”到了吳昌碩,把多重的格界佈於章法,並把殘破作為重要藝術手段;趙石創造了一種“光感”,都增加了章法的內容。總的說,章法是研究篆刻文字分佈中的“矛盾對立、統一”的問題,鄧散木在《篆刻學》中作了比較全面的概括,即:臨古、疏密、輕重、增損、屈伸、挪讓、承應、巧拙、宜忌、變化、盤錯、離合、界畫、邊緣等十四個方面,可謂集章法之大成。

篆刻:刻好印章,先從這四個方面下手

以上四法,構成了篆刻創作的形式美,形成為形式論。但這四者是一個統一體,在創作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勝於一方面,失於一方面,這種情況可說是不完美的。四法從實踐到理論,綜合起來就是篆刻藝術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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