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徵“5.21 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嫌疑人作案後焚燬證物

仪征“5.21 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嫌疑人作案后焚毁证物

殘骸

21日8時43分許,一電動自行車在儀徵市356省道開發區崗東側200米路段,將同向一77歲男性老人撞致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騎車人逃逸。過路群眾對逃逸的肇事者感到激憤,該案社會影響惡劣。

仪征“5.21 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嫌疑人作案后焚毁证物

馬某某

接到報警後,警方成立專案組,尋找肇事車輛遺留的蛛絲馬跡和目擊證人。通過四天調查走訪,收集了一千二百多條基礎信息。經過大量工作,終於發現重要信息。歷經五天奮戰,26日中午,警方鎖定甘肅省隴南市籍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並並將其抓獲歸案。經查,馬某某案發後逃至其市經濟開發區蒲薪村二圩組暫住地,自認為騎電動自行車沒有號牌,不會被發現。更令人無法容忍的是,為逃避公安機關追查,逃避法律責任,馬某某焚燬其肇事車輛及當時所穿衣物等證物,並拋至水塘隱匿以毀滅證據。

仪征“5.21 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嫌疑人作案后焚毁证物

現場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的後果是害人害己,肇事者往往會認為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逃脫,然而,警方的監控無處不在,肇事者沒有發現的“目擊者”也會提供線索,可以說到處都是“眼睛”,查獲肇事者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特別要提醒的是,不論發生什麼事故,肇事逃逸就是全責,不但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還將為此承擔法律責任。交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不逃避,不逃逸;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馬上報警。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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