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惹上官司了,这次还闹到了法院!

有人把商标总局评审委员会给告了!还是最近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滴滴,全名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嘀嘀无限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来慢慢看。

起因是嘀嘀无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6570638号"滴滴顺风车"(简称诉争商标)商标在第35类别上,但商标局商标局以第16503463号"滴滴家教"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第16025983号"滴滴滴打印"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作为引证商标,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部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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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无限公司肯定不干啊,于是决定向商评委提起复审,商评委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滴滴"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部分"滴滴"文字构成相同,与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部分"滴滴滴"文字构成相近如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类别容易让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所以商标局又驳回了嘀嘀无限公司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

嘀嘀无限公司这下要急了,我申请你不通过,我复审你还是不通过,我只好向更高的法院告你了。嘀嘀无限公司的诉讼理由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方面、与引证商标二在字体设计方面,以及与二引证商标在呼叫方式、商标含义和整体效果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同时考虑到服务商标及本案指定服务的特殊性,原告嘀嘀无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是"滴滴顺风车"、"滴滴"、"嘀嘀"等商标的独创者及最早使用人,诉争商标已在中国取得极高知名度并与原告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诉争商标与两个引证商标共存根本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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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相信有很多想注册商标的人都有疑惑,要怎么样才能保证我们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独一无二的,不侵犯别人商标专用权的呢?首先,我们一般会使用这几种方法判断:

一、隔离观察法

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二、要部比较法

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三、分离比较法

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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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要看销售的商品在生产部门、功能特性、生产工艺原材料、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等上是否容易造成混淆。如果在用完这些方法后还是觉得不放心,就去商标局官网或者找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排查近似商标,机器可以排查查询已有商标的详情,人工能利用多年的工作经验一眼看出你的商标哪个地方需要改动更容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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