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獨生子女費跟繳納社保有關係嗎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843935的網友留言諮詢:我是黃務香檳小鎮的一名業主,2015年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一直都是在物業那領的錢,但是今年物業打電話通知說,黃務居委會下發通知:父母雙方只要繳納了社保,就不能再申領獨生子女費了,查過好多帖子,獨生子女費與社保繳納沒有一毛錢關係,我想確認一下,國家真的有這個政策嗎,如果沒有,這部分錢哪裡去了?謝謝!

煙臺市芝罘區衛生計生局對此回覆:你好,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經瞭解黃務街道辦事處,物業電話通知是由單位繳納社保的單位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應由所在單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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