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商品房,70年后可以继续居住还是被国家收回?

作者 /张灏林

来源 / 经济带网

近几年,不断有媒体与市民讨论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到底是70年后收回还是可以继续居住?作为一名的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与投资咨询师,张灏林就我国现有的法律与政策规定,解读一下这个问题。

买来的商品房,70年后可以继续居住还是被国家收回?

每套合法购买的商品房,都有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种权利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件》、《土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房屋作为商品房销售,被赋予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权利,没有年期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同用途、不同使用年期下的土地使用权,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分为: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50年。人们经常讨论的商品房70年期,仅指纯住宅用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不是指人们到手的房屋房屋所有权期限。这个土地使用权期限,包含了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期,到购房者手中时,一般是纯住宅用地剩余的69年或68、67、65年,或是商住综合用地剩余的48、47、甚至45年。交房时,已没有人可以得到完全的70年期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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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权利,没有年期限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是一种完整的、永久的权利,是权利人对于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特别是处分权,任何政府、机构和个人,没有权利收回。这就表示,你所购买的商品房,你有完全的处分权,如果没有战争、自然灾害、房屋老化致房屋灭失,或被你自主拆除,没有人可以收回你的房屋,除非被征收或经你同意转让。如开发商因再开发而经你同意而转让,或是政府有重大建设项目要实施而经你同意有偿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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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有限年期但可以自动继期的

土地使用权虽然有使用年期与用途限定,但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都规定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即:如果你购买了有限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内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自动归你,你可以凭《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批文,到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地上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你购买了房屋所有权,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自然归你,您只需凭《房屋所有权证》证明你的用地权利,只是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你需交纳规定标准或评估出来的使用权费用。这个费用如何交?主要看办证当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当然,土地使用权的继期使用价格,按照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与为人民谋福利的原则,一定是身为工薪阶层的你,可以承受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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