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案件為什麼會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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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案件之所以會打成功,除了周立波有錢可以請比較厲害的律師以外,更多的是得益於美國健全的法律體系。


大家都說美國是自由民主的國度,很多人稱美國是自由天堂不是沒有道理的。

在美國人權至上,你要是沒經過允許擅自進入主人家裡,家主人有權向你開槍斃掉,而且不受法律懲罰,這個在絕大部分國家是不能想象的,所以在美國人權至上。

在美國法律是非嚴格的,司法機關不能隨意去執法,一切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步驟辦事,而且在執法過程中要保證人權。

一切都證據至上,任何推理和邏輯都要建立在完善的證據鏈上,證據不充分就無法定罪。

周立波之所以能脫身

第一: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槍械和毒品屬於周立波

第二:雖然有證人證言證明槍械和毒品屬於周立波,但是證人證言只能做次要的證據,不能作為定罪的主要證據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警察在執法的時候,程序沒有走對,而且沒有顧忌到人權。

周立波說他聽不懂英語,而警察用英語執法,讓周立波在懵逼的情況下被執法了,也就是說美國警察在沒有周立波同意的情況下任性執法,程序不對,因此,美國警察蒐證證據無效。

第四:周立波有錢,律師很牛。

其實律師是否能起到作用主要也是看證據的,證據不足和辦案流程不合法,被律師抓到了漏洞,那就使勁的懟了,再加上美國又標榜注重人權、自由民主,即使知道周立波有罪,但是也沒辦法定他罪,所以只能認慫,畢竟只要你敢判,我就敢告你司法機關,在美國民告官很正常。


所以也並不是說在美國法律是有錢人的,而是你的案子是否辦案合法,是否證據充足,不然你就不能定罪,如果辦案合法,證據充足,再牛的律師也沒用。

律師也都是按照美國合法的規定來辯護的,只能說美國自己作死而已。

全世界的國家法律都是證據至上,只是美國超級嚴格而已

這就是為什麼在美國,律師是個非常牛的職業,而在我國,律師大多隻是起著一個帶話人的作用而已。


Ok!說這麼多也並不是說美國有多好,而是美國的各項制度的嚴格值得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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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午,周立波妻子胡潔在網上發佈了勝訴感言:“紛紛揚揚折騰了一年多所謂周立波涉槍涉毒案隨著法官一聲爭議的宣判即將落下帷幕……DNA及指紋多次鑑定的結果使法官確信車內的槍毒與周立波無關,再加上警察可能存在的執法瑕疵,因此才有了勝訴的結果,勝訴是正義的綜合體現。”胡潔還表示勝訴意味著清白迴歸清白本身,這是正義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她相信本案檢察官能遵守法官的裁決儘快撤銷此案。


從這篇報道我們可以看出,主要一點就是周立波和胡潔聘請的律師專業素質和美國的法律法規掌握的非常強,十次開庭,十次審判,十次辯論,十次休庭,這真是一場正義與執法瑕疵的鬥爭。另外一點周立波案給大家帶來一次更深的法律體會,實事勝於雄辯,證據大於一切,有了執法的瑕疵,才有勝訴的可能。


最後一點也是很關鍵的一點,有錢好辦事,有錢可以有很分時間,有很多人和法院進行打官司,但主要一點,證據大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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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周立波有雄厚資金請了非常專業厲害的律師,認為周立波的母語並非英語,在雙方語言互不通的情況下,警方搜到的槍支,毒品,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建議檢方撤消此案。


在美國紐約州拿騷縣法院5月24日的第十次審理中,法官接受周立波藏毒,持槍撤案決議,如果不出意外在6月4日的最後審理判決後周立波將判無罪獲得自由。

你認為美國是講究法治精神的地方嗎?還是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個條件,才使這個案件有了轉機?

在仼何國家持槍藏毒,如果不是合法持有應該都是個大大的麻煩。如果是普通人能受到這樣的侍遇嗎?還是錢管用👍

圖片來自網絡


牛頭馬面兩鬼

本案涉及美國刑事訴訟程序中一個律師具有很大發揮餘地的環節:非法證據排除。

根據公開報道所披露的信息,警察的確在周立波所駕駛的車中搜獲了裝有毒品的袋子和槍支,哪怕是再雄辯的律師,也不能指鹿為馬,說這不是毒品,不是槍。但律師可以再警察如何取證這個環節上做文章,指出其中不合程序之處。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本資料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警察要實施搜查,要麼需要獲得法院簽發的令狀,要麼需要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存在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否則,即便“鐵證如山”,也可能因為證據取得過程不合法而無法定罪。非法取得的證據被稱為“毒樹之果”,哪怕果子看上去誘人,只要生長在非法搜查的樹上,也不能吃。

具體到本案,有報道稱當時的警察發現周立波所駕駛的車越線行使,在馬路上走“S”型,於是要求其停車接受詢問。儘管這樣的駕駛行為違反了交規,但結合當時情形,未必就有理由認為周立波正在從事其他犯罪行為。因此,警察在未徵求其同意,沒有理由認為周立波在從事毒品相關犯罪,且沒有法院簽發的搜查令的情形之下,擅自搜查周的車輛取得毒品,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所取得的證據無效。

另外,周立波的律師團隊很聰明,利用“周立波不懂英語”這一點大做文章,主張稱其不明白警察說了什麼。這樣一來,就算當時的警員可以作證說周立波同意進行搜查,辯護律師也可以辯稱這樣的“同意”是出於誤會,而並不是真正允許警察搜車。

這也難怪周立波為什麼如此理直氣壯,乃至在微博上宣稱自己是遭遇了“天外飛髒神仙手” -- 只要他的律師團隊能證明警察取證手段不合法,那麼哪怕證據看起來再確鑿無誤,也不可能用作定罪。當地檢方可能也是意識到了自己在程序上的缺憾,於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拉鋸戰之後,還是選擇了撤訴。


王瑞恩

若是有時間,可以翻翻我幾個月前,當週立波被抓的時候寫得文章,那時候就預言了周立波將無罪走出打牢,誠然我不喜歡周,但是不得不說,錢真是個好東西。

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幫大家回顧一下。周立波在一年前,因為在高速上被警察查到私常槍支和毒品,因此被捕入獄。經歷了10次的開庭,終於如他所願。


其實當時的事情很簡單,車內據說有兩個人,那麼按照周勝訴後的坦言,這些槍支並非自己的,毒品也並非自己的。那就是說這個槍支是那個朋友的,毒品也是那個朋友的,是朋友害了他,所以他無罪的。這就是整個案件勝訴的邏輯了。

其實我們大眾知道的事情都是支離破碎拼接起來的,雖然知道的不多,但是人的的品格可以從很多方面來斷定,比如說話的方式,比如對待別人的方式,比如個人的行為,再比如面對金錢和家人的態度等等。


周個人的經歷不想去說,大家有目共睹,也沒必要說出來讓那些人噴。這件事的是非曲折我想大家也能有個明斷。只是感嘆,錢真的個好東西。能讓黑白顛倒,是非不分。



老王偵查記


華153814718

對美國法律不太知曉,用其人來分析吧。周立波為人聰明油滑、精力旺盛,口若懸河,腰纏萬貫,這次到美國,不料遭此一劫,翻騰成這樣,錢財和油滑倒真是功不可磨。雖然錢財主要是在中國賺的,雖然已然被美國警方抓住,但周本身的油滑加上有充足的錢財做潤滑劑,想抓牢他還真不容易,第十審撤案就是證明。周現在很樂觀,雖尚未最終無罪釋放,卻已經在感謝美國法律和法官了。(會索賠嗎?)。


塞外失馬翁

別把美國的法律看得那麼高,大,上。一個小小的案子要開十次庭,那是法官與律師的遊戲場。所謂人權不過是個藉口而已。在中國人眼裡事實不明擺著。一個字:錢。周立波花了多少錢?聽說把別墅都賣了。撤案的理由是警察辦案手續不對,並沒有否定非法擁槍和攜毒。就是爛人一個。回來還“立波秀”?講如何智鬥美帝國主義法律和法官?如何和美帝警察周旋?一個人渣,還想怎麼滴。


風嘯嘯2010


帶花的仙人球

任何犯罪行為,只要證據鏈充分,銜接合理,哪怕程序略有瑕疵,只要剔除非法取得的證據依然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都會被判處有罪。該案的證據鏈正是因為明顯脫節,才會在司法程序上被律師一攻而破。沒有車輛蛇行錄像,沒有開車期間電話通訊記錄,無逃避檢查行為(證明當事警察有說謊嫌疑),沒有醫學檢驗吸毒逞陽性報告,槍支和包裝毒品袋無嫌疑人指紋或DNA殘留,法官必然心中存疑。何況取證的程序有瑕疵,自然會宣判無罪。辛普森案例則更多的是受種族主義的影響,政治正確在美國高於一切。顯然,兩起案件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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