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門聯合治理校園欺凌 嚴重者或禁入大學

近年來,校園欺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28日,山東省教育廳等11部門印發《山東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施欺凌者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會失去讀大學的機會。

有效預防

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11部门联合治理校园欺凌 严重者或禁入大学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通知》提出,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事件發生

學校應在10日內完成調查

11部门联合治理校园欺凌 严重者或禁入大学

根據要求,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嚴重欺凌

施暴學生將轉送工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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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或通過職業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或職業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有關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或職業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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