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的人很注重契約精神,因為他們知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其實都是合同關係,也就是契約關係。
比如,借錢、買東西、合租、等等。
合同,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對於拆遷戶來說。
因為拆遷,不但是告別過去熟悉的環境,他還意味著一大筆的補償款。
那麼,當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時候,該注意哪些東西呢?
第一,徵收人與被徵收人的基本情況。
徵收人一般是房屋徵收管理部門,有時也是開發商,被徵收人一般是房屋所有者。雙方的信息一定要記載詳細,不能出現致命的錯誤和遺漏。
第二,被徵收房屋的基本情況。
包括被徵收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屋位置、建築面積、結構樓層、裝修及周邊環境等。
第三,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值。
這一點,一般是有專業的評估機構,按照同一個地方,相似房屋的市場價來進行計算。
第四,補償方式。
主要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如果選擇貨幣補償,應當注意補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合同條款。
如果選擇產權調換,應當留意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交房時間等條款。
第五,補償費用。
包括搬遷補償費、過渡期限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期間的補償費。
第六,搬遷期限或者過渡期限。
被拆遷人應該注意這個時間,好安排自己的臨時居住問題,免得房屋要拆了,還不知道住哪裡。
第七,違約責任。
是指,違反補償協議後,按照約定,違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這一點,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因為很多徵收人是不會讓想讓自己承擔什麼責任的,所以違約責任可能會寫得很含糊。
第八,其他內容。
協議雙方認為需要在協議中確定的與房屋拆遷補償有關的各項內容。
拆遷的情形雖然大同小異,但畢竟各有不同,不同的拆遷戶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其寫入協議之中。
閱讀更多 北京正山律師團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