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租戶惡意不搬,房主是否可開鎖強行收回房屋?

斯圖嘉特

租房帶來的問題普遍存在,不是遇到到期不搬走的無賴租客就是遇到到期不退押金的房東。

一般來說,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同意續租的雙方的租賃關係終止,房東有權收回房屋要求租客搬走。但是就是有一些霸道無賴的租客惡意不搬,儼然他才是房屋的主人。這種情況下房東想到的就是強行開鎖收回房屋,但是又擔心租客報警說他的財物被損壞。導致房東猶豫不決,不知所措。

建議不要強行開鎖,隨意丟棄房間內的財物

有的房東覺得房子是我的,到期了你不搬走我想怎麼處置都可以,強行開鎖、隨意丟棄租客的財物。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房東這點沒有異議,但是房客也有私人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

先報警,可以解決最好

遇到租客賴著不走可以直接報警,但是不一定能解決問題。現實生活中是有時候報警了,警察往往會以這是雙方的民事糾紛為由讓房東去法院起訴。但是也有警察會出面進行調解,如果解決了,省時省力。

建議通過訴訟途徑強制租客搬走

對賴著不走的房客可以到法院去起訴,訴訟請求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要求租客搬走;

2、要求租客支付租期屆滿到搬離這段時間的租金、違約金;

3、如果因為租客不搬走導致房東在外面租房等損失的,也可以要求租客承擔。

法院判決之後租客還不搬走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出面強制其搬走。

很多房東不選擇起訴是因為訴訟耗時長,一時半會拿不回房屋,但是這是最合理的方式。


上海律師張

租房合同到期後,該租客賴著不搬走,房東強迫他搬離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造成惡性案件。強行開鎖,租客說自己貴重物品丟失,房東可能有苦說不出。

如果租客賴著不走,房東向法院起訴租客,要求其立即搬走並支付佔用期間房屋租金、賠償房屋損害。法院可以強制其搬離。

如果房東收回房屋自用,租客賴著不走,導致房東在外租房居住,房東向法院起訴租客,要求其立即搬走,租客承擔自己由於房屋被佔而發生的租金及其它損失,法院可以判決其搬離並給付房東損失。

遇著賴著不走的租客,你要弄清他的身份和經濟狀況。如果是窮困潦倒的無業遊民,房東寧肯虧點錢也要儘快把他弄走。這樣的人容易走極端,要麼死在屋裡,要麼殺人洩憤。


429方寸世界

現在城市中,出租房屋和租房的都很多,其中有惡房東,也有惡房客。租戶到期不搬,甚至不接你電話,這種情況也常見。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兩種。

第一種是租房期間,由於各種瑣事,租戶覺得自己吃虧,惡意報復。比如電器損壞,本應當是房東負責維修,卻拖延很久,以至於影響租戶正常生活。

第二種純粹是人品。有的人就是處處想佔便宜,反正已經決定不續租了,能拖一天是一天,自己多住一天就佔了一天便宜。

筆者認為,無論哪種情況,房主都有權強行收回房屋!

畢竟房子是自己的,還能幹瞪眼任對方欺負嗎?對不對。

但強行開鎖收回房屋的時候,也應當講一點策略。

第一種選擇是報警,為了達到出警目的,建議不妨將情況講的稍微嚴重一點點。

第二種選擇,在110拒絕出警情況下,那就只能求助物業,請物業到現場見證事發過程。

有民警或物業在場,還是不夠的,為了避免以後在財物上出現紛爭,可以現場攝像。

以前說到現場攝像,那是很高大上,但現在不同,找個朋友手裡拿部手機,強行開鎖後,立刻將房間內現狀拍攝下來,這就是證據,未來萬一鬧到訴訟解決,手裡有這個證據,將非常有利。記得要將在場的民警或物業不小心拍攝進入哦哈哈!

然後就可以電話通告惡租客,讓他立刻趕來交接,若對方依舊拒絕,可以將對方物品堆到自行車庫,上鎖暫時封存。

無論你是房主或者房客,別故意惹事,但也別怕事。


99隨便

這個問題如果從法律上來說,因為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業主,業主有權將房屋進行出租,在房屋租賃期間沒有到期的時候,承租人對該房屋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是當租賃合同到期之後,承租人如果不打算續租,也不繳納租金的情況下,承租人應當返還房屋。如果承租人拒不返還,作為房東來說,只能通過兩種方式來解決:

一種,就是與承租人進行協商。二是,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只能採用去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承租人騰退房屋。這兩種方式是最保險的,也是最合法的。



至於房東是不是可以自行強行開鎖來收回房屋,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這樣的做法是欠妥的,而且是存在風險的。

因為雖然該房屋的所有權確實是屬於房東,在承租人不再承租的情況下,房東也確實有權要求返還房屋。但是這種返還要建立在不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

因為該房屋現在畢竟還在承租人的使用和控制之下,房屋內可能還有承租人的相關物品,所以如果現在業主強行將該房屋換鎖,或者直接開鎖進屋將承租人的東西搬離,如果給承租人的東西造成損壞,承租人有可能會反咬一口,要求房東來賠償他屋內物品的。



因為房東對房屋的所有權,與承租人對屋裡的東西所有權,是平等的。 您不能用您房屋的所有權去對抗他物品的所有權。

所以建議大家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冷靜處理,即便一定要採用強行開鎖的這種方式來要求對方退租,最好也能夠先報警或者找公證機構在場的情況下,對房屋的物品進行清點,並且將物品放到一個能妥善保管的地方進行保管,並且全程錄音錄像,儘可能的減少對承租方的損失,只有這種情況下,房東才能在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又不讓自己承擔過多的風險。


北京任麗麗律師

您好。

理解您的想法。

體會您的處境。

給您出謀劃策。

在理論上說,租房合同到期,租戶都應該搬離、結清租金和費用、交還房屋。

無論租戶是善意還是惡意,都不能無理滯留。

他如果想繼續住,就得繼續交租金。

如果既不交租金,又不交還房屋,那就是違法侵佔。

您可以起訴他,要求他歸還房屋、結清費用,承擔還房之前的租金和費用,以及您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等。

建議不要直接去開鎖,強行收回房屋。

理論上您作為業主,對自己的房屋有完全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但是,畢竟您出租了,他是合法獲得、佔有您房子的權利,由於他還沒有搬離,所以,雖說他失去了對您房屋的使用權,但是,他自己的物品的所有權沒有因為租房合同到期而失去。

也就是說,您對房屋的所有權,他對屋裡的東西所有權,兩個所有權是平等的。

您不能用您房屋的所有權去對抗他物品的所有權,講白話就是,您以業主身份強行開鎖,他反咬您一口,說屋裡有多少多少值錢東西被您毀壞了,被您丟失了,被您佔用了。那就有麻煩。

所以。

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您可以起訴,要求他還房。

像這種是簡單的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甚至於在有些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一週之內可能就能解決,費用也不多。

法院會強制他搬離

的。

您就沒有後顧之憂,他也沒有理由來糾纏您了。

如果您自己去開鎖,強行收回,那就會有,很多麻煩。


陳群律師

我是個二房東,在上海經營公寓樓租賃,我上個月就遇到過這樣的人。合同一年沒有到期,找他收房租,他說他不租了,他還要再住一個月,說把一個月押金錢住完。當時我考慮反正我還有空置房,而且年輕人也不容易,也就答應他了,再住一個月他搬走。哪知道過後就聯繫不上他了,電話怎麼打都不接。開始打110,回覆這是經濟糾紛,警所不管的。後來打110我說聯繫不上租客,不知道是不是在房間裡出了意外了,一會警察來了。通知開鎖公司,讓物業陪同見證。打開房間一看,已經搬空了,留下一堆貓屎狗屎,臭不可聞。過了幾天那個租客居然打電話來說是要起訴我,我說我等你起訴,我還要反訴找你要房租。再然後就沒聲音了。所以說別怕這怕那的,把警察叫到場,直接換鎖,其他的損失就當倒黴了。


靜安區公寓出租

合同到期,房屋使用權自己回到自己手中,理應自己行使權力。但是,遇到這種租戶,也是頭疼的事,你鎖他門,他還反咬你一口,說扣押人家的財產。所以,自己解決不靠譜。因為這事就像釘子戶一樣,無賴的要命,講理根本不行。最合適的方法就是報警。




是的,別說什麼打官司那麼高大上,報警就能輕鬆解決,在牛逼的人物在警察這些權力部門也得乖乖聽話,不聽話就處置他!看前兩天有一則新聞,路上有兩輛鬥氣車,一個寶馬,一個奔騰,都很有錢,鬥氣的時候很囂張,進派出所就低聲下氣的!所以,警察是完全對付得了這種無賴的。另外,他賴在房屋的幾天,房租他照樣得付,一分不會少!所以,趁無賴還在,趕緊報警。不然過兩天,人家主動走了,你問誰要錢去?你的損失和生氣沒人願意搭理你吧!因為三五百塊錢,警察可不會立案。




不知道我的建議能不能幫到你,祝你好運!


飛哥談職場

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我認為:可以!

作為所有權人,房主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房主對房屋“佔有、使用”的權利因租賃合同的存在而讓渡給承租人,由承租人直接享有和行使。在這個時間內,在房屋的佔有和使用上,承租人的權利要高於房主,房主無權剝奪承租人對房屋的佔有和使用。但一旦租賃合同到期,租戶享有的“佔有、使用”權能即刻喪失,重新由所有者享有和行使,租戶對房屋的使用喪失合法性。此時,換鎖以及清退租戶的物品屬於房主依法享有的權利,系房主依法排除物權干擾的正確行為。

但若強行開鎖收回房屋,極容易產生以下兩種隱患:1、與承租人直接發生衝突和糾紛;2、承租人主張物品遺失。

解決該問題的辦證是:

1、報警在警察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或趁租戶不在的情況下進行。

2、清理租房物品時全程錄音錄像,登記造冊,並請第三人見證。


胡延美律師

你好,嗨住租房還來回答這個問題。

租戶惡意不搬早有判例

人民日報上曾經報道過這樣一個新聞事件:一名房東和租客簽訂了為期兩年的租房合同,結果租客私自做起了家庭旅館的生意,將房東的房子轉租給了其他人。兩年後,租客的生意越做越好,而此時不知情的房東則由於私人原因希望把房子收回。租客當然不願意,結果就導致了收回房子的事一拖再拖。最終房東在向租客反覆交涉,租客還不肯搬走之後,將租客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搬離租賃的房屋,將房屋恢復原狀,同時賠償違約金、滯納金等。

對於類似人民日報報道的這個案例,我們需要清楚在租賃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沒有就續租簽訂新的合同,那麼承租人不搬家實質上侵犯了房東的合法權利。因此最後法院要求租客支付房東佔用費31500元,並且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必須搬出。


租房一定要注意簽訂租賃合同

在租房的時候,無論是陌生人還是親朋好友,原則上都應該簽訂合法的租賃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也需要寫明、寫細各種條款,比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交付方式,修繕責任,轉租約定等等。特別對於容易混淆、容易引起糾紛的部分,需要小心謹慎。畢竟只有落入紙面上的事情,才會被法院認可。

而像發生租戶惡意不搬走這樣的事件,如果有合法的租賃合同,那麼就可以直接提交法院來解決。但如果當初沒有簽訂合同,只是口頭約定,那麼解決起來就會相對困難,而這種困難主要集中在取證上。

租房一定要選擇靠譜的平臺

對於廣大房東而言,自然希望自己能夠找到靠譜講理的房客,這樣就可以免去很多糾紛和麻煩。而相反,如果找到的租客蠻不講理,就有可能導致很多問題,也浪費了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在尋找房客的時候,一定要選擇靠譜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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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住租房

西門觀點:不可。如果租戶惡意不搬,可以報警或起訴至法院。

租房合同期滿,但租戶卻賴著不騰房,如果房東沒有經過租戶允許強行開鎖換鎖收回房屋,會帶來說不清道不明的麻煩。如租戶誣賴他的東西丟失,要求你賠償,你怎麼證明你的清白?

最好的辦法是

一、報警處理。讓警察傳喚租戶到場,雙方拿出租賃合同,說明情況,如果合同確實到期,也沒有其它不搬的理由,明鏡可以強制租戶騰房搬離。

二、起訴至法院。如果報警後,合同確實到期,但租戶提出其它問題,而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租戶可以將其起訴至法院,有法院審理解決。

按房屋租賃合同法規定,承租人合同到期拒不騰房的屬於欺詐行為。如果租戶逾期不搬離騰房,租戶在要求租戶騰房搬離的基礎上,要求賠償超期以及其它經濟損失。

我有過類似的遭遇房屋出租給幾個開飯店做生意的年輕人,合同快到期的時候,去給他們要下一年的租費,結果人都找不見了。

後來才知道,他們生意賠本,怕追債人找他們,便收拾東西跑了,這也不要緊,把我房門的要是也拿走不說,還欠了電費和水費,物業公司找我要,我只好替他們交了電費水費,又花錢換了門鎖。

因此,出租房屋,一定要謹慎。

第一,那些一眼看上去就賊眉鼠眼的人,絕不能租給他們。

第二、租賃合同一定要正規,越是細節的問題越要注意,不要怕麻煩。

第三、即便是熟人親戚朋友,也要有正規的合同,先醜後不醜。

第四、一定要有擔保人或中間人。

第五、一定要經常瞭解租房者的信息,特別是快到期時租戶還在不在。

第六、如果是每年付一次租金,一定要提前一兩個月收租金,不然,合同到期了,人家說不租了,你就吃虧了。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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