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奔馳高速狂奔事件”鑑定結果出爐,車主該承擔什麼後果?

汽車議族

據某律師描述這位車主很有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的刑期,還要單處罰金。現在根據第三方權威機構的檢測得出結論是奔馳車輛沒有問題,定速巡航沒有故障,並且當時駕駛者並沒有採取措施來解除定速巡航,並且行車記錄儀被人為刪除。但凡智商正常的人也不難有自己的判斷了。

那麼根據車主的行為對奔馳造成的實際影響涉嫌的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客體一般是商業企業等,也可以是個體商戶;當事人在主觀上為故意,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受害者聲譽發生損失”這這一後果。根據1997年《刑法》,犯本罪的,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從這件事情本身來看,車主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而且就這個事件對社會造成的衝擊、牽扯輿論的關注足矣侵害了奔馳這個品牌的聲譽。除此以外車主還涉嫌報假警、危害公共安全、違反交通法規衝卡、違法佔用公共資源等多項罪行。如果最終事件坐實刑法和罰金肯定是沒得跑的,即便奔馳不過分追究,法律機構也會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畢竟在中國這類案件一旦被媒體和大眾所廣泛關注就不太可能不被法律公正的處理了。

車主唯一還想翻盤的可能就是提出再次鑑定並有足夠的證據推翻之前鑑定的結果,但再次鑑定的結果理論上也不會有什麼變化,即便不通過鑑定,這個事件被廣泛關注和探討以及車主事後的表現也足矣讓大眾有可客觀判斷的依據和標準了。

個人覺得車主面臨刑法和罰金只是時間的問題,我們的社會也不會容許如此對社會資源的濫用、公然公開的對法律和良知的無視,對他人安全和權益的損害,從道德層面大眾也不會接受這種將廣大群眾和媒體的智商和同情心進行惡意的綁架行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就做好為此付出代價的準備吧,也省得再有類似可惡的效仿者。


感觸汽車影像特效

從3月14日事件發生以來,持續兩個多月的“失控奔馳車高速狂奔”事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奔馳車主薛先生收到了檢測機構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發來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2018年3月14日車輛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不存在失控情況。如果鑑定為真,那麼則無疑意味著奔馳車主薛先生在這一事件中撒謊,那麼由此引發的奔馳名譽受損以及浪費大量警力等行為,車主又該承擔什麼後果?

“失控奔馳車高速狂奔”事件還原

此前薛先生稱自己駕奔馳C200L在連霍高速開啟定速巡航後失控,途徑三門峽東站公訴高速路段突然發現定速巡航無法解除,只能駕駛車輛以以120公里時速“飛馳”。薛先生報警後,在交警和奔馳售後的幫助下,這輛失控的奔馳車終於在一百多公里外停了下來。

而按照薛先生的說法,當時他嘗試過剎車、掛N擋等多種方式減速,都失敗了,最終靠打開車門的方式成功降速。

而由於事件比較離奇,又恰巧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前夕這種敏感時刻,“失控奔馳車高速狂奔”事件開始在網絡持續發酵,引發各路網民廣泛關注。而著名作家同時也是職業車手的韓寒表示,“失控奔馳車高速狂奔”事件較為可疑,並提出了自己的5點質疑。尤其是在發生如此驚心動魄的失控事件以後,被協助停車後的車主還依然選擇繼續開車抵達目的地,更讓韓寒表態換做他自己“是不敢的”。但薛先生一直堅稱沒有撒謊,為此還登上了央視節目回應。

真的沒有撒謊嗎?若車主撒謊該承擔什麼後果

檢測報告顯示,薛先生的奔馳車在連霍高速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下ABS制動防抱死系統或ESP車身電子穩定系統起作用的可能性,確定駕駛員至少未採取通過將電子擋杆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此外,對於網友普遍質疑的“關車門降速停車”,檢測報告認定,車輛行駛速度高於2公里每小時時,無論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打開駕駛員側車門,車輛均無法減速停車。

車輛既沒有失控,也不存在“關車門降速停車”的可能,此次檢測報告無疑全盤否定了薛先生的說辭。那麼如果車主真的撒謊了,又應該承擔什麼後果呢?

首先奔馳未必會請饒了他,畢竟正是由於薛先生的說辭讓奔馳承受了莫大的輿論壓力——不少人都認為奔馳或許存在安全隱患,甚至可能會有定速巡航無法關閉的問題。而即便在如今鑑定報告已出的情況下,依然有不少網友認為是奔馳公關鑑定機構所為,可見此次事件對於奔馳的名譽造成了莫大的傷害。據瞭解,按我國法律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商譽,給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情節的,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如果車主薛先生撒謊,那麼此前他報警就是在報假警,騙取警察為其警車開道更是對警力極大浪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警情的方式,干擾社會公共秩序。一般可以處5到10日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此嚴重的後果,顯然並不是薛先生想要得到的結果。這也就意味著,無論當時他是否撒謊了,如今都只能咬定當時車輛確實出現了失控。只是事實並不是一個人說什麼就是什麼,

即便當時旁邊空無一人,但是對車輛的監測終歸會真相大白。如果薛先生撒謊,無論他現在說什麼,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了。


老司機來侃車

鑑定結果如下: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正常,無故障!綜合認定:奔馳汽車不存在失控的情況!

阿松第一次聽到這個事件的第一反應是:定速巡航果然還是不安全啊,看來開車還是要親歷親為才行,奔馳這樣的好車竟然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相信當時你們大家也和阿松的想法一樣,可隨著鑑定結果的出爐,有人開始認為奔馳汽車無責,司機應該擔責的言論,難道真的應該這樣嗎?我不這樣認為。


一、一個巴掌拍不響

大家站在司機的角度考慮一下,如果當你在高速行駛時,你的汽車突然因為不知原因定速巡航失效而失控,你是不是也會非常慌張呢?反過來說,如果這種失控只是自導自演的話,那會是一件多麼滑稽的事情!因為這樣做對司機本人沒有一點點好處,因為事實勝於雄辯,撒謊始終逃脫不了真相的揭露!而奔馳車主薛先生卻表示汽車確實失控,但是也表示認可司法鑑定的結果,這說明什麼了呢?

這說明薛先生也很懵!他也解釋不了為什麼奔馳汽車會在自己駕駛過程中存在失控的情況,所以只能不了了之!而阿松也更加相信在這個過程中,奔馳車一定是發生了薛先生無法控制的情況!

二、奔馳車主要擔責?

很多人認為奔馳車主要擔責,但是實際上呢?阿松認為,這種事情有可能發生在我們任何人身上。舉個例子,你去餐廳吃飯,飯後拉肚子,你勢必會認為是吃壞肚子,如果你要求檢查餐廳資質,我相信一家正規的餐廳一定會配合你的,如果結果是餐廳資質齊全,衛生安全達標,那是不是你就需要擔責呢?

答案當然是不用,消費者有保護自己的權利,薛先生針對奔馳汽車短暫失控,提出質疑,阿松認為這是非常合理的!



阿松的小汽車

大概在3月中旬的時候,來自焦作的薛先生經歷了一個生死時速。


據薛先生所述,他當時駕駛著奔馳C200L,在高速路上行駛,還開啟了定速巡航系統。


定速巡航系統,簡單來說,就是車輛會按照車主設定的車速行駛。對於車主來說,不需要一直踩著油門來控制車速,整個開車行程會輕鬆不少。


但是,定速巡航系統卻失控了,車也停不下來。


這就導致薛先生駕駛的奔馳車以120公里/時的速度,在不減速的情況下狂飆了1個多小時。



這期間,他曾嘗試過解開安全帶、打開車門等,來迫使車輛降速。最後,在豫陝交警的全力營救下,薛先生才得以脫險。


但是,有不少人對於這件事情的感覺是:這裡面一定有貓膩。


01


最近,奔馳失控這件事情迎來了一點小反轉。


5月26日,薛先生收到了一份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意見書裡認定,薛先生當日駕駛的那輛奔馳車在相關路徑行駛的過程中並沒有出現失控的情況。


這份意見書有兩種解讀方式。


第一:涉事車輛沒有失控,也就是說薛先生的言論有假。


那麼,對於薛先生來說,首先,在高速上超速行駛就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


其次,其相關言論也對奔馳公司造成了聲譽的損害。據刑法規定,損害他人聲譽,給他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還有專家表示:只要奔馳公司願意,可以把薛先生告到傾家蕩產。


雖然不知道專家在說什麼,但感覺很厲害的樣子!


第二:意見書鑑定不夠全面。


正常情況下的鑑定是不能100%的模擬事發時的所有特定條件的。


所以,這個意見書只能證明,在大多數情況下車輛不會出現失控的情況,但是不能100%的證明車輛不會失控。



之前豐田,就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最後還是召回了在中國市場的所有主力車型。


所以,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誰也不能輕易就下定論。


02


對於我們普通駕駛人來說,熱鬧看罷,有兩點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不單單是奔馳,其他裝有定速巡航技術的車輛的車主們,最好去專業的機構檢測一下,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當然了,開車之前的日常檢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經常駕車的人,車險是一定要購買的,尤其是商業險,可以適當多購買一些。


特別是高檔車型,意外事故造成的維修費用過大,倒不如少花點錢買份大保障,相當於玩了把槓桿。


車險的學問,其實也有很多,大家可以適當瞭解一些,以防買保險不成,反被忽悠。


比如說,一些車險推銷員會大力推薦你購買全險,說全險裡面包括盜搶、劃痕等險種。


但是說實話,這些險種一般都比較雞肋,他們給你推銷這些,無外乎是推銷員的提成高而已。


事實上,多花點錢把三責險、車損不計免賠的額度提高點才是最實在最有效的。這樣,即便是不小心遇到一些意外,幾十上百萬的保險也能幫你解決後顧之憂。


另外,對於常年載客的家轎,座位險也是比較實用的,能彌補車險“保車不保人”的缺憾。



懶先生理財

我覺得完全有可能!我先說一下我的觀點:巡航出了故障,剎車沒壞!分析:車主第一次輕點剎車,巡航沒關閉,這就說明巡航出了故障,關閉不了。然後第二次踩剎車,去有ABS啟動的感覺,為什麼有這種感覺,那是剎車起作用了!但巡航仍然沒能關閉!甚至巡航系統感覺到車子阻力增加,而進一步加大供油量。這種情況是可以複製的,就是取消踩剎車關閉巡航的功能,在巡航狀態下踩剎車試試。至於為什麼只踩了兩次剎車,這個得從心理學上來分析:以前有過巡航失控的報道,車主可能看過這個報道,當他遇到這種情況時,他就潛意識裡認為巡航失控了,沒辦法了。所以就打電話求救。為什麼後來沒有再踩剎車,跟個人性格有關,也跟當時環境有關。有人遇到遇到困難後,就不會再去嘗試。至於120公里時速能開一個小時,也是有可能的。交警說過,他一口氣開了30公里也沒有遇到阻擋,開上100公里沒遇到阻擋也是可能的,畢竟是晚上。懷疑者,我只問你一個問題:車主說謊的動機是什麼?最後說一句,單純的巡航不能關閉,事後去檢測,怕也檢測不出來了。


無意3130


河南人薛佔山2018年3月14日報警謊稱其所駕奔馳車自動巡航故障,在高速公路狂奔一小時後,被警方媒體人當成出警成功處置消息曝光,此事件是否涉及法律問題,成為目前社會大眾熱議的焦點。對此,談談看法。

我國是依法治國的法制國家,要對任何一例案件的證據和案情,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此次薛佔山事件,從法律上來講,並不構成犯罪,原因如下。

首先 對於涉及損害商品聲譽罪和商業信譽罪問題。薛佔山報警謊稱奔馳車巡航系統故障,是對警方一人所言,並無擴散該謊言,並沒有達到刑法所述捏造謠言對不特定人發佈的要件,也不構成造成商品聲譽受損的情節。薛的謊言只不過是為其在高速行駛通暢,便利,節時為目的,並無為造謠中傷奔馳而獲利之目的。所以,薛案根本不適用此罪。

其次 關於以危險方式駕駛車輛罪,刑法221條。國家2018年已在刑法修正案將此併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款中。


危險駕駛車輛罪,主要是針對酒駕和公路追zhuo駕駛和飈車。而薛以120公里時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並無超速,高速通過收費口時由於是警方允許通過並實施安全保護情況下安全通過,車輛駕駛排除了任何危險。另外,由於薛編造的是車輛故障的謊言,出高速後復駕到成都也並無危險存在,因為車輛並無故障,也形不成危險,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適用該案,因此也不適用此罪。

充其量,薛只違反了治安處罰法,按報假警處罰拘留10日了事。說明薛在辦此事前,是和法律界人士密謀的有計劃有予謀的事件。


妙手文

奔馳失控事件,即使車輛失控是假也算不上報假警,不應該追究司機法律責任。

我們都知道,車輛失控,有兩個可能,第一個是車輛的部件問題,此類失控我們也見過,比如巡航定速的失控,有過這樣的案例,第二就是人的因素,我們不能要求每個擁有駕照的人也能擁有汽車的修理工水平,所以操作不當,或者不懂技術所導致的問題,也算是失控的一個理由,比如擁有一些司機,把油門當剎車踩,這事駕駛能力和水平問題,而不是撒謊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有次車打不著火,讓我過去看,我到時,這個姐妹正在跟4S店咆哮呢,就說車有故障,我一看,車沒在P檔上,當然打不著車,車掛P檔,一下就解決問題了,假設這個車要是在路上,報警,她是報假警嗎?絕對不是,奔馳車,也是這個道理。

我覺得奔馳車這個事,也是好事,而且也不存在侮辱誹謗等情況,我理解,就是這個司機,對車輛駕駛不熟悉,玩了新技術,而慌了手腳,報警尋求幫助,而警方把這個信息發佈,最後證明,不是車輛問題,而是司機個人問題,綜合看,就是這麼個情況,他有什麼罪?有什麼違法行為。沒有呀,那些喊著判刑的,拘留的,省省吧。

順便說說我自己,也玩過一次巡航定速,設置90公里,然後忘了怎麼解開定速,也是一陣緊張,就差報警了,後來也是一頓亂按,亂踩,解除了,怎麼解除的,不知道,所以,面對新技術,是要允許有人不懂,有人犯錯的,而不要機械的教條的依法嚴懲。


韓東言

本來,如果媒體有一點點專業精神,而不是為了炒作,這件事情不可能影響之大,傳播之廣,媒體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老檀說車》在此事發生以後,當時就做了專門的視頻,對此事與以揭露。如果我們的媒體都能夠從專業的角度冷靜的去分析的電視一結露,怎麼可能造成這麼大的影響,

現在事實真相出來了,媒體又事後諸葛亮!馬後炮!又該是媒體出來蹭熱度的時候了,在事情發生以後,作為媒體你們都爭相的蹭熱度,跟風報道,甚至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不是從專業的角度來分析,從維護市場的角度去揭穿這個小兒科騙局,(當然,由於不專業吃不準,怕分析錯了無法收場),現在就請不要再出現了,不要再出來丟人了。媒體每一次面對的態度,都決定你在受眾心目中的位置和信譽。 請所有的朋友們關注一下汽車媒體在當時對此事的態度,以此來衡量其是否專業。同時搜索《老檀說車》的視頻,看一下老檀當時是如何分析的,如何對此事下的結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謊報警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也是警方對“報假警”的一般性處理。既然司法鑑定已經作出,涉事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幾乎已經確認薛某“謊報警情”,考慮到事件影響之廣,同時高速行駛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這也面臨非常嚴重的形式處罰。作為受害方的奔馳也可以提起訴訟,從經濟上讓其傾家蕩產。也絕不是“批評教育”可以解決的。

專業公正的國內第一汽車節目,《老檀說車》值得您的信賴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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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檀說車

個人覺得並不會有什麼後果!只要姓薛的咬定是定速巡航失靈!除非他自己良心頂不住了!這個事件,事後鑑定是一個方面,現在結果出來了,沒毛病!這個我們得相信!但另一方面,誰又能斷定定速巡航絕對不會失靈?失靈有兩種情況,一是定速巡航啟動不了!二是定速巡航取消不了,也就是停不下來!如果有最具法律的權威人士出來說,從設計,硬件,軟件,性能上絕不可能出現第二種情況,那麼結合鑑定結果,車主必須承擔報假警的法律後果!可事實是,汽車這種融合這麼多科技的產品,出現臨時的突發的故障是經常有的,事後檢測卻一切正常,並且不再發生。就象我的車,在倒檔時會突發怠速不穩,如加油門就悶死,順它,也就10秒以內恢復正常,有時兩三個月發生一次,有時半年以上都不發生,到4S店檢測,一切正常,該清洗的都清洗了,可該來時還是照來不誤!你能說車子沒問題?看以前的資料,定速巡航失靈不是沒發生過!只是這次有很多疑點,如果真失靈,車主為何不願提供最能直接證明的行車記錄?經歷了這樣的驚悚考驗為何還能如此淡定的再上高速去成都?所以可以斷定薛報了假警,但法律需要證據,無據之判就是褻瀆法律,這件事只有薛自已心裡最清楚!


8855442277

鑑定結果認為奔馳當時不存在失控情況,意味著薛先生有撒謊的嫌疑,至於撒謊的動機是什麼,確實也很難揣測,所以整個事件依然撲朔迷離。

現在各方都還沒表態對這個事件如何處理。薛先生堅稱自動駕駛無法解除,奔馳表示認同鑑定意見,現在只有警方還沒有表態,可能正在對事件進行研究,畢竟這樣的事誰都沒有遇到過,法律關係是什麼還需要專門的研究。警方處罰需要證據,那麼這份鑑定書能不能作為證據呢?個人感覺交警無法依據這份意見進行處罰,還請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解答。

如果輿論沒有進一步發酵,這件事情最終可能會不了了之。

因為薛先生如果堅稱他的車輛出了問題,這件事還將陷入曠日持久的鑑定中,等下一波鑑定下來,群眾的參與熱情就更低了;奔馳公司現在可能也在靜觀其變,畢竟大家都認為這件事薛先生在撒謊,對奔馳公司的信譽損失幾乎就不存在了;最難辦的可能是警方,查,還是不查,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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