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上杭法院500公里外的執行

5月21日,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冒著酷暑來了場說走就走的執行,驅車五百多公里到湖南郴州開展執行,爭取執行款分配。

2012年,陳某承包湖南省郴州市土建工程時以工程資金週轉為由向遊某借款共計149萬元,借款期限屆滿後,陳某未按期歸還借款,後陳某死亡,遊某將陳某的妻子、母親等繼承人告上法庭,經上杭法院判決,因該借款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陳某的妻子游某娣應歸還遊某借款本金14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同時劉某等3名繼承人應在繼承陳某遺產價值範圍內對債務負共同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四人均未履行債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員黃元祥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先後查詢了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不動產登記、車輛登記等情況,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同時陳某名下的一套房產在此前已被法院依法拍賣處置完畢,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5月18日,申請人遊某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陳某妻子游某娣有一筆近120萬元的工程款已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保全並將在近期分配該款。收到信息後,執行員立即對財產線索的真實性進行了核實,得到確認後馬上從上杭出發驅車近六小時趕往500多公里外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協商參與分配事宜。通過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分管院領導和該案承辦法官的大力支持,上杭法院執行局成功參與分配部分工程款。

在協商執行款分配的同時,執行法官不顧休息陸續展開其他工作,以爭取更多的執行機會。執行法官藍樹高、黃元祥對陳某生前在郴州市的經濟活動和財產情況展開調查,通過多方查找得知陳某生前在郴州市承包有某商城一期工程,工程款共計650餘萬元,因該工程尚未結算,執行法官向商城工程部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但商城工程部拒絕簽收,工程發包的另一公司也大門緊閉,執行員及時將此情況告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相關承辦法官,雙方協商開展協同執行,對該款及時跟蹤落實。

當前為攻堅執行,每個執行法官都承擔著超負荷的工作量,每一個案件標的數額雖有大有小,但對他們人說每一個案件都是重要案件,只要有一點執行線索、執行可能,不論距離多遠,需要花費的時間多久,他們可能披星戴月、奔走千里,迅速開展執行。

在執行幹警攻堅執行的同時,每個申請人、群眾也都是執行的助力軍,我們誠摯呼籲申請人和群眾多為法院提供執行線索。您的每一次線索的提供,都可能促成一個案件的成功執行,可以為誠信社會的建設添磚加瓦,決勝執行難,我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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