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致良知”思想的三重內涵

王陽明“致良知”思想的三重內涵

王陽明在平濠之後提出了“致良知”,既表明了陽明將《孟子》的“良知”和《大學》的“致知”相結合,也表明在《大學》邏輯結構中,陽明重點由誠意轉移到了致知。在陽明心學體系中,“致良知”思想是主旨內容,他多次稱之為“聖門的正法眼藏”。“致良知”作為良知的發用,強調道德主體的內在自覺性、外在實踐性和“大我”之境,是本體論、功夫論和人生境界論的有機統一。“致良知”思想作為陽明哲學發展的最後形態,對整個明代中晚期哲學思潮的開展具有重要的影響。

(一)至極“良知”,實現主體的內在自覺性

陽明在《大學問》中說:“致者,至也。如雲‘喪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雲者,非若後儒所謂充廣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至”是指至乎極,向極點運動之義。因而致知是一個過程,致知的最終目的就是達到“知至”。陽明在解釋“知至”時又說“吾良知之所知者無有虧缺障蔽,而得以極其至矣。”可見,至與極相通,都是指至極良知使其本體迴歸光明。

“良知”原本就是本體的實在狀態,是最高意義的善,是超經驗的和非經驗的未發之中。陽明為何還要至極其“良知”?在《傳習錄》中:“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無不知敬其兄,只是這個靈動不為私慾遮隔,充拓得盡,便完完是他的本體。”從反面來看,孩提的良知不能全體顯露,是由於私慾遮蔽了良知。雖然良知在本體論的角度對善惡具有絕對的判斷,但是人畢竟生活在經驗生活,所做出的判斷則帶有經驗色彩。在經驗社會中,人必須和物之間建立關係情景,人對物的追求不斷擴大,私慾也會無限擴張,對善惡的判斷不能按照良知去判斷,以至於所做的事情往往和良知背道而行,良知被私慾矇蔽了。所以作為主體自身,在日常生活中要努力克服心中私慾、自覺至極良知。而至極良知的有效途徑則是主體自身能時時省察克己、常切提撕、戒慎恐懼,能夠將倫理道德法則實現最高意義的輸入,真正切入自身良知之中,最終使良知重新迴歸主宰,規範人心、約束行為,重新恢復光明,晶瑩剔透、映照萬物。

(二)實行“良知”,實現主體的外在實踐性

“致良知”的意義僅由至極其良知是完全不能表達的,“致良知”的另一層基本意義是依良知而行,這是陽明更加強調的一方面。王陽明自己也認為,只有從依良知而行的層面上,才能和早期提出的“知行合一”聯繫起來。王陽明曾說:“人孰無良知乎?獨有而不能致之耳。……良知也,是所謂天下之大本也;致是良知而行,則所謂天下之達道也。”這裡“良知”為知,“致”有力行之義,“致良知”則體現了“知行合一”的精神。良知是內在的道德準則,致良知是依此準則進行道德實踐。由此可見,陽明整體思想更加註重道德實踐,為學的功夫就是按照先驗的道德知識不斷進行道德實踐。所謂的道德實踐就是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事事物物各得其正,使耳、目、口、四肢皆符合良知準則,達到非禮勿聽、非禮勿視、非禮勿行、非禮勿看,同時還要實實在在去做有道德的事,去做為善去惡的事。人生於現實生活,最能表達真實的自我只能通過道德實踐才能實現。德性流露是人存在性的真實表達,只有將德性和存在性完全統一,人的整個生命過程才是合乎自身本然狀態的,合乎天道和人道的,才能真正實現人倫道德的理性化。

(三)

擴充良知,實現主體的大我境界

通過至極“良知”和實行“良知”,陽明最終的目的是擴充“良知”,實現主體的“大我”之境。王陽明曾經和朋友們在南鎮一起遊玩,一友指著巖上花樹問:“先生你所說天下無心外之物,如此花樹在山中自開自落,與我心何相關?”王陽明說:“你未看花時,則此花與你同歸於寂;你來看花時,花的顏色便明白了。”這裡陽明的心外無物不能單純理解為主觀唯心主義,更多表現為一種人生境界。而實現這一人生境界就是要不斷擴充良知、拓展良知。宋明理學中,程顥曾講“仁者以天下萬物為一體”,張載曾說:“視天下無一物非我”,而王陽明真是繼承宋明理學道統的基礎上,構建起自己的人生境界論。王陽明認為,當主體的“良知”不斷擴充,拓展,達到一定程度,宇宙萬物皆會被主體本心所關照。這時宇宙萬物已經不是客觀存在的事物,而是融入到主體的主觀世界之中,和主體完全融為一體,心外無物、心外無事、心外無理。如果這時出現心外有物、有事、有理,只能說是主體對萬事萬物的漠不關心。這正是所謂的“大我”(心外無物)之境,這種大“我”之境,一方面表現真誠無私、關愛備至的親情和友情;另一方面表現為仁民愛物、博施眾濟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如若人人皆能進入“大我”之境,把“一體之仁”落實到具體行動中,互相多一點理解、多一點關愛、多一點支持,則天下大同不遠矣!

(周超、哲學碩士,從事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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