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體)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各市州教育(體)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中學。

湖南省教育廳

2018年5月24日

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時間和辦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2號)執行。

二、考試

4.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實行文理科分卷考試,外語聽力成績(滿分30分)計入外語總分;“文科綜合”指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各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以上科目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命題依據為教育部考試中心《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

全國統考的試題、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各級招考機構和高校要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洩)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教育廳、省招委會和教育部,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失(洩)密範圍擴大。

5.“3+文科綜合”簡稱文科類,“3+理科綜合”簡稱理科類。每個考生應從文科類和理科類中選擇一類報考,不能兼報兩個科類。文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外語(含聽力)、文科綜合,理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科)、外語(含聽力)、理科綜合。

6.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的考生,可在文、理科類中任選一類參加高考,並參加藝術類、體育類相應專業的專業考試。具體辦法分別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4號)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3號)執行。

7.外語專業不單獨設類,按高校投放計劃的意向,分別安排在文科類或理科類招生。

8.報考高校有口試要求的外語專業及涉外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英語口試由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口試替代,凡高中階段或高中畢業後通過PETS-2級以上口試的,視為英語口試合格。日語、俄語等小語種口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並組織測試,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試工作的通知》執行。

報考專科提前批乘務類專業(含空乘、乘務方向)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的乘務類專業測試。

9.全國統考時間表由教育部頒佈。我省全國統考時間為6月7日至8日。考試工作由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組考工作嚴格按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管理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高校自行組織的招生考試時間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確定併發布。

10.考生高考答卷的評閱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高考各類考試(含全國統考、職高對口招生考試)各科答卷評閱均採取計算機網上評閱方式。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三、填報志願

11.考生應在認真閱讀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全國普通高校2018年在湘分專業招生計劃後,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中選報學校與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考生在填報志願前,要認真閱讀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規定和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特別要詳細瞭解報考高校的辦學類型(公辦、民辦、獨立學院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不要盲目填報。

各市州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在考生填報志願前舉辦考生填報志願培訓班,為考生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備,組織考生統一填報志願,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諮詢指導,但不得為考生指定志願學校。嚴禁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代替考生填報志願。

12.高考志願按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另設“民航飛行學員”志願、“單科優秀考生”志願和“國家專項計劃”志願。

本科提前批設“軍事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志願欄和“非軍事院校”志願欄,其中“非軍事院校”志願欄下設“非定向”“國家專項計劃(提前批)”“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和“定向”志願欄;本科一批設“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預科班”志願欄;本科二批設“非定向” “定向”“預科班”志願欄;專科提前批設“直招士官”和“其他院校”志願欄,其中“其他院校”志願欄下設“非定向”和“定向”志願欄;本科三批和高職專科批只設“非定向”志願欄。

藝術類專業志願設置辦法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17〕35號)的規定執行。

“民航飛行學員”志願欄設2個學校志願(分一、二志願)和1個“學校服從”志願;“國家專項計劃”志願欄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願;“單科優秀考生”志願欄設1個學校志願,不設服從志願。

在本科提前批中,“軍事院校”志願欄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願;“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志願欄設1個學校志願;“非定向”志願欄和“國家專項計劃(提前批)”志願欄設2個學校志願(分一、二志願);“定向”志願欄設1個學校志願和1個“學校服從”志願。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的“非定向”志願欄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願。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志願欄設1個學校志願,不設服從志願。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預科班”志願欄和“定向”志願欄各設1個學校志願和1個“學校服從”志願。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願欄設1個學校志願和1個“學校服從”志願。

在專科提前批中,“直招士官”志願欄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願和1個“學校服從”志願;“其他院校”志願欄中的“非定向”和“定向”志願欄各設1個學校志願和1個“學校服從”志願。

13.對於第一次填報的本科提前批的“軍事院校”和 “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志願、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職專科批“非定向”志願以及“國家專項計劃”志願錄不滿額的院校,在相應志願錄退完成後,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佈院校招生缺額,並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集志願(其中,軍事院校徵集志願只限軍檢、政審合格的考生填報)。本科提前批“軍事院校”和“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國家專項計劃”各設置一次徵集志願,高職專科批設置兩次徵集志願。本科提前批“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徵集志願欄設1個學校志願,其餘各徵集志願欄均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願和1個“學校服從”志願(高職專科批第一次徵集志願不設“學校服從”志願),本科二批徵集志願的“學校服從”志願分“公辦院校服從”“民辦院校服從”“公辦、民辦院校均服從”和“公辦、民辦院校均不服從”四個選項。

14.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分六類:(1)軍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邊防管理等專業;(3)航海類專業;(4)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專業;(5)藝術院校(專業),包括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6)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學院、國際關係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上海海關學院、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

參加專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分五類:(1)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業;(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專科專業;(3)航空、航海專科專業;(4)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5)其他類專業。

15.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院校”和“非軍事院校”志願,同一次填報時不能兼報,其中,“非軍事院校”志願只能選報除“軍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類中的一類高校與專業,不能跨類混報。專科提前批中的“直招士官”和“其它院校”志願欄不能兼報。

考生在同一次填報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願欄內,只能在自己的報考科類中填報一個專業類(文史、理工、體育類等),不得混報。對於選擇 “藝術院校(專業)”填報的考生,其志願填報辦法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17〕35號)的規定執行。

16.政治考核合格且身體條件符合軍校招生要求,年齡不小於17週歲且不超過20週歲(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院校”志願。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體條件符合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要求,年齡不超過20週歲(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考專科提前批中的“直招士官”志願。

參加有關民航招飛院校組織的政審和體檢覆檢合格、且在民航招飛系統中確認了“有效招飛志願”的考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的“民航飛行學員”志願,且必須填報本人“有效招飛志願”中的院校。

填報“單科優秀考生”志願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含優惠分)須達到本科三批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其所考的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等四科中某一科目的成績位於該科目報考人數的前萬分之一(按四捨五入辦法取整)以內(含最後一名的同分考生)。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1號)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經資格審核和名單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志願。符合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申請報考有關高校的“高校專項計劃”,經資格審核和名單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農業戶口的考生,可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願。

17.同時具備“自主招生” “高水平藝術團” “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或“單科優秀考生”資格的考生,可以兼報該5類志願。

18.考生填報志願時間:本科提前批志願(含該批的國家專項計劃)6月26日至27日填報,其他批次志願6月26日至7月1日填報。有關批次的徵集志願填報時間分別為:本科提前批“軍事院校”和“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7月11日,“國家專項計劃”7月16日,本科一批7月23日,本科二批7月30日,本科三批8月10日,高職專科批第一次8月20日、第二次8月23日。

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填報志願(含徵集志願),在填報志願截止時間之前,考生可在網上填報或修改志願,逾期不能補報或修改志願。

考生應妥善保管密碼和“動態口令卡”,對自己填報的志願負責。因考生本人瞭解學校信息不準確,網上填報志願密碼設置不當、保管不善,不按網上填報志願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請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願信息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和建檔工作

1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鑑定)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記載於考生報名登記表。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20.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體檢工作具體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號)執行。

報考軍事院校且達到軍檢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可參加軍檢。軍檢安排在7月初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軍檢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軍後衛〔2016〕305號)執行。

高校在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與規定時,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理、合法,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2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分別按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採集方案》、《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紙介質檔案建檔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14〕13號)執行。考生檔案中的優惠材料按今年的相關政策整理,考生優惠資格須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甄別、確認;優惠資格審核和優惠信息採集工作於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信息採集部門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並進行彙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或相應信息數據庫的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並按規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錄取中,凡是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者不能錄取,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有關責任人(或單位)承擔。

五、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佈。一經公佈,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於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佈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於5月10日前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24.省教育考試院從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並通過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向社會公佈。

六、計劃和錄取管理

25.高校根據教育部彙總公佈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有關計劃管理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招生來源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招生章程保持一致。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並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機動計劃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其中本科提前批藝術類機動計劃的使用必須在本科二批投檔前完成。

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26.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麵向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綜合考慮並確定各科類、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7.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兩部分構成。

所有招生院校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按規定全省統一劃定,錄取時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出檔。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辦法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17〕35號)執行。

28.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於可以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四個非藝術專業,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其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能低於本校非藝術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於普通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沒有取得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本科專業。

29.“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按“學校服從”志願投檔後仍生源不足時,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徵集志願為依據)。“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30.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安排依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各批次不同志願欄一般按“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預科班”順序投檔錄取,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與該校其他同科類計劃同批錄取,空軍和民航飛行學員招生投檔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進行。

“國家專項計劃”中需要面試的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他院校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後、“自主招生”志願投檔前進行;“地方專項計劃” 錄取與本科一批“非定向”平行志願院校同時進行。

31.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省內高校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需政審面試的公安(刑警、司法)院校招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人才培養招生,按對應志願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後由高校擇優錄取;空軍飛行學員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有關單位或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錄取。其他計劃(含機動計劃、定向就業計劃等)均實行按志願投檔錄取辦法,即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校調檔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投檔時,平行志願將先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分別按語、數、外三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出檔。各科類投檔數量按其計劃數與投檔比例乘積的整數(按四捨五入法取整)計算。

對填報了“單科優秀考生”志願的單科成績優秀考生,增加一次投檔機會。其中上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願投檔前,按專設志願提前投檔一次;上其他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相應提高一個批次按專設志願提前投檔一次,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外省高校錄取單科成績優秀考生不得佔用預分計劃,所需的計劃由高校從預留的機動計劃中解決;省內高校可以使用機動計劃或預分計劃錄取單科成績優秀考生。

32.已被高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準改錄。

33.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組織實施。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考試院核准,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未加蓋“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一律無效。

34.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高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決定考生是否被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對高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實行監督,督促糾正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規定的程序和錄取工作日程安排,按時完成調檔(含計劃調整和投檔比例的確定)、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的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我省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該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做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35.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須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特別是要將填報有關批次徵集志願的時間提前通知到所屬地考生;錄取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切實做好錄取信息公佈、考生志願徵集、信訪接待和考生紙介質檔案管理等工作,熱情為考生服務。

36.考生可以到當地招生考試部門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網站或省教育考試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其他渠道查詢錄取結果。保送生及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結果以公告形式在該網站上公佈。

考生若對錄取結果有異議,應於當批錄取結束以前向當地招生考試部門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試院反映情況,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以上途徑進行查詢和確認,如查詢到的錄取結果與錄取通知書上的錄取學校、錄取層次、錄取類型不一致,則該錄取通知書不屬於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一定要謹防各種體制外招生、濫發錄取通知書的違規招生行為,避免上當受騙。

37.錄取工作結束後,本、專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補錄,也不辦理已被錄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刪除手續。

七、錄取政策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數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於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39.高考優惠加分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市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能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40.特殊情況降分(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1)高校定向就業(不含定向西藏就業,下同)招生計劃,按考生定向就業志願在該校非定向計劃投檔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願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學。

(2)農林、航海、地礦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學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徵集志願為依據(沒有徵集志願的,其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願為依據)。其中,普高藝術、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職高藝術類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農林、航海、地礦等專業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3)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省內高等職業院校的特殊專業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徵集志願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須將其招生計劃單列,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41.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少數民族資格審查。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

高校民族預科班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按考生預科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依據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或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3.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八、信息公開公示

44.建立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採集準確、公開程序規範、內容發佈及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資格、高校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佈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公示保送、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佈我省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公佈年度在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公佈投檔規則、填報志願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未完成計劃及志願徵集辦法,公佈招生諮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公佈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示我省申請享受照顧政策並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佈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省招生來源計劃、預留計劃及其使用原則、調整計劃的使用結果,公佈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在招生省份各錄取批次的錄取人數及錄取最低分,公佈招生諮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公佈新生複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公示取得本校保送、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的考生名單。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佈招生諮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示本地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

各中學在本校公示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內容。

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5.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市、區)招生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46.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九、考試招生經費

47.各地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48.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

49.對參與命題、組考、評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由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政策。

十、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51.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覆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覆。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複核。

十一、附則

52.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高考報名、填報志願(含徵集志願),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貽誤時間或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53.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到所在中學(報名點)領取考生紙介質檔案,辦理黨團員組織關係轉移和自願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根據加蓋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54.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招生辦法按本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48號)有關規定執行。

55.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按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7〕35號)執行。自2019年起,在藝術類平行志願投檔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類別特點,調整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在綜合成績計算中的權重。其中,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服飾藝術與表演類、表演類、書法類等專業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調整為“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攝影攝像類專業的文化與專業成績權重維持不變,綜合成績仍為“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

56.軍隊院校招生辦法按《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執行。

57.經批准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招生、省內高校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招生、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人才培養招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等,按教育部或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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