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價大幅下跌,那麼繼續還房貸和將房屋丟給銀行,哪種方法個人的損失最小?

coco賈鴻超

就世界範圍而言,房價大幅下跌,跌到資產淨值低於所欠房貸的情況下,業主確實是要面臨兩種選擇,究竟是該繼續撐下去,還是把房子乾脆扔給銀行,讓銀行一起倒黴。

在香港,這種情況又被稱為負資產,當年亞洲金融危機,就有不少房主變成負資產,比如王菲,比如鍾鎮濤,鍾鎮濤在1996年香港樓市處於頂峰時,與前妻短期借款1.54億港元,"炒買"港灣道會景閣4607室等5處豪宅和其他項目。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香港樓市下滑,其所購各項目大幅度貶值。由於部分貸款利率高達24%,其所餘本息滾至2.5億港元。最終法院裁定鍾鎮濤破產。鍾鎮濤的個人破產事件曾經被媒體追蹤了很多年,好在後來緩過勁兒來。

但在中國內地,實際上根本沒有兩種選擇,只有一種選擇,也就是你必須扛下去,把貸款還清,因為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中國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及購買住房者的債務責任,也與歐美國家是完全不一樣的。

業主想在主房資不抵債的時候把房子抵給銀行,債務一了百了,在合同上就是不支持的,你看哪家銀行的住房按揭合同規定房主對債務要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你想宣佈個人破產無力償還也不行,只能硬扛到底。

房貸無限責任是中國需要改的地方,應該與歐美接軌成有限責任,這是對購房者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也因為實行"房貸無限責任"的國家, 讓普通老百姓最大限度地承擔房地產市場風險, 商業銀行在核發房貸的時候, 對房屋價格的瘋狂上漲並不特別擔心, 銀行只關心客戶的資產狀態和支付能力. "房貸無限責任"的直接後果就是, 更容易讓商業銀行敞開大門發房屋貸款, 形成房地產印鈔效應。

在中國,房子就是很多老百姓的一切,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期待更加完善。


政商內參

90年代初,日本東京的房地產泡沫被刺破,樓價暴跌,結果是:房子歸銀行,你繼續還貸款。很多現在頭髮都已經白了的人,房子沒了,卻還在還銀行房貸。這是真實的故事,你也可以查查香港的案例,也是如此。

舉個例子,你買房子的時候是50000/平米,買了一套120平方的,為了方便理解,不計算其他費用。也就是說你的房子是600萬元,首付三成180萬元,然後從銀行貸款420萬元。銀行為啥會貸款給你呢,是以你這套600萬元的房子為抵押。說白了就是,你用你600萬的房子從銀行貸款了420萬元。你用20——30年時間還清420萬的貸款+利息,預估你要還700萬還要多。

但是,第二年房價跌了,跌到了20000/平米,你的房子只值240萬。你也不想還房貸了,銀行不幹了,你拿一棟240萬的房子貸款了420萬,所以銀行要你把那180萬立刻全部還給銀行,但是你沒有現金還款。於是銀行就把你告上了法庭,然後根據貸款合同上的條款,你的房子判給了銀行。此時,你還欠銀行180萬的債務。

這不是個故事,這是真實的事情,已經發生過多次,還將繼續發生。在日本/美國還有香港都發生過。房價跌了,你怎麼樣做損失都不會小。所以,有一套房子住就夠了,投資的話就要估計一下自己的實力,炒房就算了,到時候把自己搭進你都填不滿坑。


嘟嘟讀讀

假設房價大幅下跌,必須選擇【繼續還貸】才能讓自己不虧。我們來用專業算法算這筆賬。

首先我們要搞清兩個財會常識:(1)資產不等於可支配財富;(2)不動產無論如何增值或貶值,只要所有權不發生轉讓(絕大部分情況下),就不會產生盈利和虧損。

甲2015年貸款買了套100萬的房子,30年還清,那這未來30年每月還款金額是通過買入時點房價測算出來的,即無論以後漲跌,每月還貸金額對應的都是100萬房價。假設2020年這套房跌到50萬,甲心裡肯定非常不爽,感覺多花了冤枉錢,其實不然,只要繼續還貸、不讓銀行收走房子,這就不虧,因為資產所有權沒發生轉讓,沒有產生結清虧損或收益。資產縮水的同時、可支配財富並沒有變動。

我再講透徹一點,假設你買了只股票,無論漲跌,只要你不賣就不能兌現虧損或收益。當然,股票一般以公允價值計量、不動產以成本法計量,這是會計知識,我們不細講。只記住一點,這房不轉手、只要還屬於自己,無論漲跌,都是心理感覺、而不產生真實收益或虧損。

其實,在當前情況下,房價不具備大規模大幅下跌條件。隨便棄貸,徵信報告會有汙點,以後很難再貸款,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看,只要自己經濟條件允許,就保持定力、守信守約~



放牛王二娃

目前房子有兩個功能,投資和自住。

咱們分別來分析一下,房價下跌後,應該繼續還房貸還是將房子丟給銀行。

1.投資。

能投資房子的,就有一間以上的房子了。

假設房子原價100萬,首付3成,貸款70萬,過了幾年,房貸餘額是60萬,但房子跌價只價值30萬。

如果繼續還房貸,賬面上是虧了70萬,而且還要繼續給銀行利息。但房子還是我的,說不定以後還是會有漲價的可能,並且信用記錄還是很好的。

如果不還房貸了,丟給銀行拍賣,別以為銀行拍賣後就算了,因為房子只價值30萬,但貸款餘額是60萬,也就是還有30萬依然是要還的。這樣明確虧了70萬後房子也沒了,並且背上多筆不良信用記錄,以後房價上漲了也不關事了。

賬面虧70萬+房子還在+信用良好+未來漲價可能。

明確虧70萬+房子沒了+信用不良+無漲價了也不關事。

兩個情況就自己選擇吧!


2.自住。

難道房價下降了就不住房子了?

肯定是要繼續住的呀!

房子都丟給銀行,那住哪呀,肯定是要繼續還房貸啊。

最後大家要明確一個概念,貸款,是銀行借錢給你買東西,可以用於買房,買手機,去旅遊等等,銀行借出去的錢就要收回對應的本金加利息,所以無論房子漲跌,銀行都是要收回一樣的金額,並不會房子漲價了就收多點,也不會房子跌價了收少點。

房子貸款了70萬,就算房子只價值30萬,銀行也是要收回70萬貸款的本息,拍賣房子仍不足以還清貸款的,還要另外酬錢償還的。


90後行長

這個事情看似簡單,實際上比較複雜,賣還是不賣不能簡單下定論,至少要綜合幾個情況:

比如說房子是自住還是投資,如何是自住,房價下跌你就不需要住了麼?止損以後睡大街?這顯然不可行。



賣了以後租房子?房價下跌不意味著房租也下跌,以北京為例,現在租個兩居,戶型不好的還得六七千,幾年以前買房子的,現在還貸款每個月差不多也就這個水平了吧?

更不要提自己房子和租房子歸屬感的問題了。

即便房子是投資,賣不賣也不是個簡單的事情啊。如何房價下跌,但房子總價仍然高於你要還款金額,那還是得繼續還,否則之前的首付和已經還了的錢豈不是都打水漂了。



如果現在的房價遠遠低於你的剩餘還款額,才需要考慮是不是要賣房,這樣你的損失才會更小。但真到這個時候,能不能賣出去就是更大問題了。

還有一種非買不可的情況是你不能按期還銀行貸款了。

這兩種情況才需要考慮賣房子的問題。


逸然決然

不管房子自住還是投資,不管房價漲還是跌,寧可低價處理千萬不要把房子斷供甩銀行。要知道斷供甩銀行的後果。一:銀行有的是辦法會把房子低於市場價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價格來處理。對於不夠其餘款部分還會要求你繼續還。假如當前你100萬萬的房子,首付30萬,貸款70萬本銀行利息另算,還款期限30年,應付款加銀行利息月供3800元。已經還款3年,3年總供11.4萬元,這時資金不足想棄供甩銀行。銀行會把100萬的房子低於市場價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價格讓法院拍賣。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銀行會50萬賣掉,加上總供11.4萬元,一共51.4萬不夠銀行所貸錢款與利息。這時銀行也會繼續讓你還剩餘錢款。當你向銀行貸款時,銀行也會在合同中加上風控(風險控制)這條。二:當你把房子🏠棄供甩銀行時,你已經進入銀行黑名單。何為黑名單:就是你與你的家人今後都不可能在銀行貸到一分錢的款了。也就是說你的處理方式透支了你孩子的借貸資源。你孩子以後要買房或創業在銀行永久貸不了款了。這也是銀行與你籤合同時會加上的風控。三:一旦成為銀行老賴黑戶,火車票,飛機票,也買不了。到時手機也給你停了,或者一通電話就設置鈴聲為老賴。出行困難,溝通困難,就困在原地不動比死還難受。這也是銀行風控的一部分。銀行就像諸葛亮,你就是老百姓,永遠也玩不過銀行。還是老老實實的合理處理房子🏠吧。😄😄😄


心靜唯美LHJ

1、如果房子還沒有跌到你的買價,那就繼續持有房子。

比如說,你是10000塊錢每平買的房,後來房價漲到了20000塊每平,這翻番的漲勢你喜不喜歡高不高興。可是,凡事物極必反,在摸到高峰時還是驟降至下,跌倒了15000塊。這時候咋辦呢,是不是內心隱隱作痛?要不要把房子趕緊賣掉?如果趨勢已經形成了,或許趕緊出手是比較好的選擇。可是呢,買漲不買跌,這就好像股票的跌停板,你想賣別人還不買呢?不過,還沒有跌到成本價,也許有觸底反彈的機會,那就繼續持有吧,如果是貸款就老老實實還房貸。



2、如果房子已經跌破你的買價,出手沒人要,還深不見底,那就乾脆甩給銀行吧。

比如說,上面的房子跌到了8000元,已經跌破了成本價。這個時候,可能更沒有人接手了。而且,在可預見的時間內,房價還將進一步下跌,那可怎麼辦呢?這時,如果我們只以資產保全為目的的話,那就捨棄個人信譽吧,把房子甩給銀行吧!誰讓你們當初助紂為虐鼓動房價上漲呢。



3、不過,咱們國家還不允許信用破產,你想甩鍋都難,只能繼續老老實實還房貸,傻眼了吧。

4、話又說回來,房價可能出現那種跌勢嗎?不說未來,起碼五年之內絕不可能,除非你的區域、樓盤已經爛到頂了。


文言狀語

瀉藥。

道理很簡單,我借了一個親戚100萬元做生意,虧了一半,不想還錢,我就跟親戚商量要不把生意丟給你,錢我就不還了吧。

這種是一種很幼稚的想法,誰都會有。

但如果真的這樣去說了,親戚肯定就不同意啦,人家心裡會想,好嘛,你丫的借錢時怎麼不說賺了分我點。現在虧了才讓我來處理這個爛攤子。

我臉厚,直接就跟親戚說要錢沒有,要命只有一條,你奈我何。

這下親戚徹底把我給看透了,嘴裡可能依然好言相勸,心裡卻是無數個mmb。

終於鬧翻了,親戚拿你沒辦法,只有找你的父母、兒女甚至兄弟姐妹。

你在家族裡的個人信譽徹底完蛋,以後問誰借錢誰都不會再借給你。還會覺得你是個白眼狼、混子、癩皮狗……

現在這個借錢的親戚是銀行,是比你任何一個親戚都要有能量和權力的存在。

它會強制沒收你的財產,還會恨不得讓全國人民知道你的“光榮事蹟”。

所以,朋友,你確定這損失不會折磨你到死嗎?


感觀獵人

從一個銀行從業者的角度來看,樓主題目中所述的情況未免太異想天開了,當房價大幅下跌時,借款人僅有一種選擇那就是硬抗到底,並不存在將房屋和債務一同丟給銀行,由銀行善後的可能。


從日本樓市崩盤到香港房地產重挫,房產泡沫破裂的事情屢見不鮮,但無論哪次事故的發生最終受害的都是購房者和炒房人。

舉個例子加以說明,假如購房者買房時房價為1萬元每平,那麼一套150平的房子粗略支出為150萬。購房者在付出20%也就是30萬的首付後,其餘款項均貸款取得。如果房價大幅下挫,由1萬將至5000元,那麼房產價值也就由150萬將至75萬。此時貸出的120萬與房產評估價值75萬有45萬的風險敞口。此時購房者不要想著將房貸、房產這個破籃子丟給銀行一了百了。多數銀行的做法會要求購房者補足抵押物價值或提前部分還款,如果購房者無法達到上述要求,那麼大概率下銀行會申訴並請求強制執行,從而造成房子沒了還要揹負鉅額負債。


knight1

這個問題大部分回答都繼續還貸。而我的理解是那還需要銀行給你一個還貸的權利。

按照貸款的遊戲規則,你把房屋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五百萬,按上述問題作最壞的選擇——三十年等額本息貸款。

大致上你的抵押房產小幅波動的話應該價值在五百萬左右。假設還貸開始三年後,突然這套房產價值變成一百萬了,按照計算方法的確是繼續還貸和放棄還貸在這個時間點虧損一樣,而繼續還貸還能留著房產未來升值的可能性。

但是你們不要忘記遊戲規則,銀行是因為你有價值五百萬的抵押物才同意給你貸款五百萬的,現在抵押物只值一百萬了,你必須在短期內做出選擇:

第一種、一次性還貸四百萬,使得你的抵押物與貸款額一致。

第二種、你把另一份抵押物交給銀行直到抵押物與貸款額一致(這種狀態算最好了,例如抵押有價證券,經評估的珠寶古董等)。

第三種、就是大部分人將會有的狀態——限期內無法滿足銀行條件,房屋沒收,同時還有大量貸款,估計銀行還會給你買個死亡保險捆綁了……

所以你想還貸?那時候不是你還有一個固定職業,收入足以還貸就夠的,還需要銀行給你還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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