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了,但是還和前夫在一起生活,我是不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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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是有一點病,而是病得不輕,這種病就是缺乏獨立精神,缺乏自強精神。

第一,說明你從骨子裡並不想真正離婚,如果是真想離婚的話,早就分了。

如果離婚了,那就是離開,否則叫什麼離婚。那個一紙離婚證書,只不過是權利義務的法律證明,真正的婚姻,還是要靠你們兩人來過。 如果說還是住在一起、生活在一起,說明你根本不認同離婚這個事實。

當然也有一種情況,就是被前夫所欺負,沒有去的地方。

第二,離婚了還在一起生活,又沒有結婚證,將來權利得不到保障。

如果說還要和前夫一起生活,那就不如去復婚。因為對於女人來說,是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而且這樣住在一起,其實就是事實上的結婚。

雖然那一紙婚書不能證明多少感情,但至少可以保護你不受到傷害。畢竟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持義務的,而在一起生活還是有些摩擦的,甚至有的家庭還可能出現家庭暴力的現象,以及財產方面的不清不楚,也會是個麻煩。

第三,現實中有這樣很多的女人,一輩子就這樣委屈自己。

一方面要給自己爭點氣,卻又獨立不起來;另一方面是為了孩子,一輩子忍氣吞聲。

名義上好像離了婚,實質上卻還在服侍那個早已不是自己男人的男人。名義上還是生活在一起,那個男人卻可能又是另外人的男人。如果是這樣的婚姻,還有多少意義。

或許對於有的女人來說,真的是難以走出這一步。


碧翰烽

先來看我們這裡發生的一個類似例子。

李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張某有外遇,提出了離婚。張某也爽快地同意了,因張某有過錯在先,法院判決女兒和房子歸李某,張某淨身出戶。

以前依賴貫了的李某,每到女兒發熱感冒,甚至自己身體不舒服之類的小病,總愛給張某打電話求助,張某無論有多忙,每次總是趕來幫忙照料。

老人住院的日子,張某也不忘了經常來探望。所有人都被感動了,紛紛勸李某復婚,但李某不為所動。事情的轉機出現在半年後的某個晚上。

李某家裡停電,剛好那天鄰居家死了人,極度恐懼的李某在電話裡大喊大叫,張某很快趕到,三下兩除二就把線路修好。臨出門時,李某一把攬住了張某,委屈得哭了起來,這樣,兩人順理成章的倒在了一起。

過後,李某要求張某沒事時儘量來此多住,畢竟孩子還需要一個父親。平時一個人在外面租房,生活得一塌糊塗的張某,樂呵的搬過來,兩人又住到了一起。

親友們紛紛勸李某復婚,但李某一想到張某風流成性的以往,便氣不打一處來,沒有點頭同意。兩人就這樣離婚不離家的過了下去。

一年多後,張某突然搬走,說已找到了另一半,準備在近日領證結婚。突如其來的變故,讓李某措手不及,繼而歇斯底里,瘋狂地撕咬著張某,並順手將裝藥酒的一瓦罐朝張某頭上猛砸。張某腦袋很快開了花,血與酒澆溼了他的全身。在人們趕來勸解的當口,李某還尋死覓活,揚言要喝口毒鼠強自盡……

多麼血淋淋的事,這就是離婚不離家的後果,更有甚者,有的還揮刀相向,鬧出了人命呢。

對於這種現象,雖然法律鞭長莫及,外人也無權干涉,但最終害的還是自己。都說日久生情,兩人同居在一塊,久而久之,會把他(她)當成了自己的另一半,或者自己的“私有財產”,一旦有“外來入侵”,即便沒有做出激烈的反應,但你心底裡的無奈、失落、感傷,肯定會持續好長一段時間。

所以,還是那句老話:要愛 ,請深愛。要棄,請徹底。


笑熬漿糊

離婚了,還和前夫在一起?這是為什麼?既然離婚了,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已經不是夫妻了,從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就結束了夫妻關係。離婚後成了熟悉的陌生人,日子各過各的,各自尋找自己的幸福,離婚了還在一起生活?感覺有點不正常,也許你們夫妻心裡根本沒有把離婚當回事。


很多夫妻離婚後都不會住在一起生活,既然選擇了離婚,證明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感情破裂到不能在一起的地步才會選擇離婚。為什麼你離婚了還要和前夫一起生活?是為了孩子?孩子不知道你們離婚?還是不為了影響孩子的學習而在一起生活?再一個說就是你你離婚後沒有地方居住,所以才在一起生活?

我在基層工作,下社區也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對夫妻離婚後,男人一直沒有再婚,女人再婚後又離婚了,離婚後又回到第一個丈夫的家一起生活。的確不知道這是為什麼?

你和前夫在一起到底是為了什麼?你不說任何人也不知道原因,至於你到底有沒有病只有自己知道。如果還在一起生活,當時為什麼離婚呢?離婚到底是為了什麼?難道要把自己的婚姻成為你的傳奇人生?


關注新周口

既然你們離婚了,為什麼還與前夫在一起住,從法律上說,叫非法同居。從民間道德上說,這叫通姦。從你本人說,將來你的合法權益沒有保障,這是腳面上支鍋,說踢就踢的事。

離了婚仍在一起吃住,男方掙了錢肯定是不交給你,你跟他吃喝,就屬於寄人籬下,晚上睡覺他無證駕駛,你也無法拒絕他,你日夜操勞也頂多混個溫飽,到頭來你分也剩不下。

在別人屋簷底下生存,沒有任何的合法權益可言,也沒有任何尊嚴可說,一旦動起手來,誰來保護你,派出所來人又怎麼給你斷個一二三,人沒有尊嚴,生活得有什麼意義,其低等動物何疑。

你可有親人要來往,你可有老父老母要贍養,逢年閉節,你兩手空空,可有錢買禮物登門拜訪,一旦二老身體有恙,會不會把你來想。

分開家,你就可以分得一些財產,那才是屬於你的家底,你接著努力奮鬥,財產像滾雪球,越積越多。你不憨不傻,四肢健全,還能混不夠吃穿,除非你痴呆,不能動彈,一日三餐,等待前夫的施捨與可憐。

既然你們離婚了,你就是討飯,也該換換口味了。


陽光雨露177713209

這取決於你還跟前夫生活在一起的原因是什麼。

兩個人從愛戀走進婚姻再走到離婚這一步,也伴隨著兩人之間感情的變化,從兩個獨立個體變成一個共同體,隨後再次變為兩個獨立的個體。但是後一次的獨立個體已經跟最初的兩個獨立個體具有了本質上的不同。而且,走到離婚這一步肯定是出現了雙方都認可的,且無法彌合的裂痕,或是無法繼續忍受對方,或是昔日情感已逝,亦或是哪一方做出了讓人無法原諒的行為。

離婚還不離家一定是這個“家”中還有某些讓人所“貪戀”的東西。讓人無法或是難以割捨。


1.有人支持或扶助的感覺。兩個人一起生活久了就形成了某種習慣,這種習慣會讓人非常害怕再次面對獨居生活。這種擔心在女性身上比較明顯,即使跟自己的丈夫關係不好,也習慣了很多事情有人能夠商量,或是為自己提供某些幫助。在很多婚姻中,正是這種對“未知生活”的過度擔心和恐懼在阻礙著女性邁出關鍵一步的步伐。

2.對雙方聲譽的考慮。如果夫妻雙方或者有一方是在社會上比較有聲譽的人,也極有可能採取這種方式,來保持自己的“好名聲”。雖然現在社會開化程度比較高,但這種程度的高也只是同過去非常低的程度相比較而言的,現在社會對於離異群體還是“很不友好”的,存在著很多“微歧視”的現象。似乎所有的成功只因為一段失敗的婚姻就可以變得一文不值。

3.一方還對另一方有感情。雙方雖然離婚了,但一方或者雙方都還對對方懷有感情,也就是說感情並未完全破裂,這種情況下也能夠接受這種方式。但是,這種情況下隱含著極大的危險,如果已經沒有感情的一方,找到了合適的伴侶,就會引起另一方的極度不滿甚至引發嫉妒,甚至會做出一些衝動的行為。因為這種離婚不離家的生活方式,會給對方造成一種你們並沒有離婚的錯覺。

所以,離婚不離家的行為是不是一種病不能輕易下診斷,要依據其他情況綜合判斷。但總體來說,

很可能是其中一方還存有感情,或是不能接受獨自生活或獨自面對生活的情況。但總體而言,這種狀況是比較危險的。特別是在一方找到了伴侶之後,就更為危險。因為長期的這種生活方式,會告訴一方,你們還是一家人。


不倒翁小姐

談不上病不病的問題,復婚的多得是。由於夫妻間為了些矛盾、不加思索地隨便離了婚、不考慮什麼後果不後果,實際上有些年輕人對待婚姻的態度不那麼認識、還有相當一部分沒領取結婚證的。當然了、證書是法律上的證明、關鍵還是小倆口用心去經營生活。雖然你離了婚、但還是和男友住在一起、這並不見怪、因為你們曾經是夫妻、但是有一個前提:如果一方或雙方另外建立了家庭,從性質上說改變了,從道德上說負心了,所以,一定要謹慎行事,祝你們好運。


黑桃大哥大

其實這種情況很正常,尤其是年輕的夫妻,雙方性格都比較衝動,容易為了一些小事爭吵,然後衝動之下就離婚了。雖然離婚了,但雙方都還有感情,就繼續在一起生活,最後很可能又會復婚。


不過這只是一種理想狀態,離婚是件大事,一般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所以大部分離婚的夫妻,都會保持距離,並且也不會再復婚。

你要考慮清楚,如果你跟前夫還有感情,你相信他,也願意再嫁給他,那就可以和他一起生活。否則,就趁早離開吧,別在他身上耽誤時間了!


小小紫英

離婚繼續和前夫在一起生活,說明你是個傳統保守的女人,要是你是個不安分守己的壞女人,相信不可能在一棵樹上吊死的。但是,不管怎麼樣,既然選擇離婚,真沒必要在一起生活了,從法律上來說,你們已不是夫妻了,從道德方面來講你們這是非法同居。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不管怎麼樣?最終結果你會吃虧,受到傷害的,這是鐵定無疑的。


發生在我身邊很多很多這樣的事例,昨天就有一個王老闆,因為口角把前妻打成殘廢。她也是離婚後還和前夫住在一起,後來前夫先後在外面找了三位女人,而且三位女人都跟他生了孩子,由於他在別的女人那受了氣,回來聽到前妻的冷嘲熱諷,於是就大打出手,幸好搶救及時,要不然小命不保。

你這樣做,不但有病,還病的不輕,這樣的女人,不光男人瞧不起,就連周圍鄰居、親戚朋友也會說三道四的。這跟女人好壞、正經沒有關係的。你以後的一切,別人都不會認可,一旦前夫找到合適的女人,就有可能隨時被趕走,想賴著不走,就會被強制執行了。

女人要活得有尊嚴,女人要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否則,這種女人只能依賴男人的生活,只能是男人玩剩下的玩物。最後,希望你過得開心,好自為之。


馬與凱更精彩

離婚了,還要和前夫在一起生活,自己都知道有病了,還來這裡問。這種病說好聽了是非法同居,說難聽了是你犯賤。既然離婚不離家,離婚不離床,又是什麼原因要離婚?


離婚,就是兩個在婚姻裡同床共枕的男女,通過法律程序,大路通天,各走一邊。不再相愛,不再有肌膚之親。如果你是為了多買一套房子而離婚,情有可原。如果是其它原因,都是不正常的行為和做法。

有些人離婚不離家,以沒有住處、孩子無法割捨或無人照顧、害怕父母擔心、親朋好友知道了面子上下不去,等等的原因,都不是離婚了還在一起的正常理由。也有人說,離婚了還在一起,吵架沒有了,矛盾減少了,大家彼此都成為自由人,繼續在一起,比在婚姻裡好很多。理由是誰也不是誰的誰。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人不是少數,存在即合理,但是這樣的相處是有世俗壓力的,時沒有保障的,稍微有點風吹草動的困難,就會樹倒胡鬆散,因為你是你,他是他,相互之間沒有瓜葛。人性就是這樣的醜陋,有利益時,就會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沒有利益時,就會說你我是熟悉的陌生人,沒有責任和義務,憑什麼?



基於上述,叔哥告誡離婚不離家的男女,要麼湊合著,不要離婚;如果選擇離婚了就離開,不要在沒有名分的關係裡毀了自己。


二十六畫叔哥

你離婚了,還和前夫在一起生活,我認為你患神經病。人要要自尊心,雙方無緣而離婚,就不要在一起生活。你走你的陽光道,天下處處有知音,你可再把男人找,一起生活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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