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律師讓我帶著當事人去法院找法官鬧,這麼做合適嗎?

julie_fz71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勸一下這位朋友:離你的指導律師遠一些吧,實在不行就再換一個吧,這樣的律師很危險。

第一,這樣的律師不專業。我們都知道,作為律師,就要在法律的範圍內做事。律師的職責是:應當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在工作過程中,我們的任務就是想盡辦法,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從法律上幫當事人解決問題。

當你的指導老師讓你帶當事人去“鬧”的時候,就已經偏離了法律的途徑,他想到的只是通過非法律途徑來解決當事人的問題,這樣的律師難道專業嗎?

第二、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律師執業規範。2017年修訂的《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第六條明確規定:不得利用律師身份煽動、教唆、組織有關利益群體,干擾、破壞正常社會秩序。我國近年來對律師行業正在逐步規範整頓,對一些違法違紀、不規範執業的律師逐步剔除出律師隊伍。你的指導律師讓你帶著當事人去向法官鬧,這是明顯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這樣的行為也會給你的執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嚴重的甚至可能葬送你剛剛開始的律師生涯。所以,不要聽指導律師的這個建議,我們一定要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來幫當事人維護權益。

第三、這種行為是對當事人的不尊重。當事人委託我們就是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當事人委託的時候如果知道只需要通過“鬧”的方式解決問題,那委託律師還有什麼意義?當事人自己去“鬧”就可以,何必要委託律師呢?既然接受委託,我們就要在法律途徑內幫當事人解決問題,而不是通過其他歪門邪道來實現目的。雖然有時候,在法律範圍內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我們記住我們的身份,我們只能盡我們的能力去,在法律範圍內做事。

第四,這是對法官的不尊重。在我們的律師實習階段,指導老師都會告訴我們,一定要尊重法官,無論在開庭的時候還是在休息時,雖然律師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當事人的意見,跟法官的意見相反,但法律並沒有杜絕所有的救濟途徑,我們一定不要跟法官產生衝突。事實上,法官比律師還不容易,他們每天要面對多個案件和當事人,有時候一天下來都是頭昏腦漲。我前幾天參加一個業務研討會,一名發言的法官說,2017年,他們院每個員額法官,平均解決案件的數量是2000多個,平均每天要辦結十個左右的案件,這樣大的案件量,困難可想而知。

法官也是人,也需要尊重,更需要律師和當事人的尊重。所以我們在工作中,不管當事人多麼委屈,我們可以想辦法來安撫當事人,事後再通過各種途徑來與法官溝通,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無論如何,都不要跟法官產生衝突。尊重法官,法院也會尊重你的。

總之,指導律師讓你帶當事人去“鬧”法官,這是一個極為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對當事人不負責,也是對你這個學生的不負責。長遠打算,遠離這樣的指導老師吧!


齊小天法律諮詢

您好。

我是陳群律師,我懷著激動的、複雜的心情,給您談點看法。

看到您這個問題,我猜想您是實習律師?

那麼,您問出這樣的問題,真的是不知道其答案麼?還是心存僥倖、或畏懼於指導律師的地位,想看看有沒有支持者或同盟軍或找到您抵擋指導律師權棒的武器?

說實話,看到這個問題,我非常驚訝,非常憤怒!

如此問題還能成為法律人的問題?

如此之人,怎麼會成為“指導律師”、擔起指導實習律師的重任?


如上圖,陳群律師是深圳市律師協會的實習人員面試考核評議團成員(考官)


作為資深實習律師面試考官(上圖的任職證書是我第二次任職考官),我負責任地告訴您:

如果指導律師真的如此去“指導”您,那麼,他是嚴重失職、嚴重誤導!您萬萬不可聽從這個指導律師的“指導”!

他讓您帶著當事人去法院找法官鬧,是非常不理智、非常不合適、非常不恰當的!

陳群律師推測:

可能你們代理的案件敗訴了;

可能您的指導律師認為法官不公平;

可能指導律師認為在當事人那裡丟了面子、甚至沒有辦法向當事人交代......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指導律師都不應該要求您以非法的方式或手段去達成自己的目的;您都不能照指導律師這樣的要求去做。

儘管您可能還是實習律師、還不是執業律師,但以您參加並通過司法考試來看,您是有較強法律意識和較高法律素養的,相信您對題述問題有基本的判斷。

並且,您將來是要當律師的,是要替當事人依法維權的,那麼,您要從自己做起,學會替自己維權!

也就是說,不管是什麼人,都不能指導、指揮、安排、誘使、迫使您去做違法的、違約的、違紀的事,不管發出這類指令的是指導律師,還是律師事務所主任,或者司法局領導、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或是別的對您有利害關係的人,您都不能聽從。

您需要給自己定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並且永遠要堅持自己的底線。

這條底線就是法律、紀律、道德,您可以具像化,定出具體的項目,譬如不做假證、不

缺席庭審等。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是實習律師面試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

守法守紀,是律師的首要的、重要的基準線,絕對不可逾越!

如果裁判法官有徇私枉法的行為,要通過合法的方式、程序、路徑去尋求救濟,不能以錯制錯、以違法對抗違法,法官違法不是律師違法的前提、條件、依據。

您的執業道路還未起步,請您一定要有一個良好開端、走上正軌!

因此,建議您離開這個指導律師,尋找一個真正能帶領您規範地實習的指導律師!

如果您在深圳,我願意當您的指導律師,條件是您必須努力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承諾並做到守法守紀守規,勤奮努力!


陳群律師

不合適。

你是不是和你的指導律師有仇啊?犯得著這麼害你?

如果他和你沒仇沒怨,那就是他腦子有坑。建議你離他遠點,除了辦證之外不要和他打交道,整個就是一不定時炸彈。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首先,合適不合適,看你是否相信法律。明白一點說,你的訴求有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你有依據,佔理,鬧與不鬧,結果都一樣,難道黑的因為你一鬧就變成白的了?而且,律師就是律師,不明白什麼叫指導律師,難道跟學校的指導老師一樣?你反正我的理解是,你花錢僱的是為你服務的律師,不是供起來的大爺!



其次,合適不合適,還要看法院怕不怕你鬧,別人不知道,至少你的主審法官不怕你鬧!為什麼?因為你找錯了對像!為何這麼說。你的“指導律師”讓你去鬧,無非是你對結果有著更高的訴求,比方說,想要法官給你判的更多!但,關鍵是這些更多的利益由誰出?很明顯,不是法院,而是對方當事人,在人家身上割肉,人家能幹?人家就不會鬧?



最後,合適不合適,看你是不是瞭解鬧的後果。到法庭鬧與到別處鬧還是有些區別的。法院就是執法單位,有對相關人員拘留、罰款的權利,對於有嚴重危害行為的鬧事者,可以建議公安機關以防害公務等罪名逮捕!



所以,我覺的你應該找你的“指導律師”去好好鬧一鬧,把律師費退了是正經!



法匠莊燕水

這樣的律師,多的是。他們的服務宗旨就是,拿人💰財,替人消災。為打贏官司,揑造事實,當事人不懂有沒有事?他懂。江蘇如東有一位洪姓律師就是這樣的人,庭審中常被審判長,中止,請不要說與本案無關的話,這律師常回答一句話就是,知道了,我不說了。我個人認為,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沒錯。但總不能離開,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吧。:,


深山老林148190934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指導律師讓你帶人去鬧,那麼指導律師要出面嗎?

如果指導律師不出面,讓你衝鋒陷陣,那你得三思,炮灰的代價是很大的。好歹大家都是學法律的,根據第309條的規定,衝擊法庭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你如果真的這樣做了,前途堪憂~

第三百零九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所以,這不僅涉及是否合適的問題,這還涉及是否合法甚至犯罪的問題。

綜上:若你想吃下律師這碗飯,隨機應變非常重要,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折中的做。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指導律師雖然說讓你帶當事人去找法官鬧事,但是一旦出現糾紛,指導律師可能會改口稱只是讓你去聯繫法官詢問案情~

因此,耗子君建議:你以該律師名義與法官當面溝通即可,至於如何彙報給指導律師,就看你隨機應變的水平了。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頂級吃貨、新手奶爸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蘋果耗子

首先,你們的案子為啥會輸?是案件本事身證據不足,還是猶豫某些原因影響了司法公正。如果是前者,我認為堅決不能去!如果是後者也好好好的衡量。

其次,去了後果會有哪些可能,根據案子的實際情況,把所有可能全部列出來,各種可能的可能性,自己能接受的或者不能接受的搞清楚。

最後,不去的結果會對自己帶來那些影響?也一一羅列出來。跟去的結果對比,那個對自己最有利,那個結果最能接受。

去與不去都有根據情況,案子的情況和自身的情況。我建議就是要有自己的底線,選擇對自己最後的影響這條路去做。一點點建議,但願對你有點作業


puppy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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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你這樣下去就離律師職業越來越遠。這樣下去離犯罪也就越來越近。

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應只終於法律,律師的所有行事指導準則第一點應是依法行事。即使判決真有問題,也應組織好相關材料,協助當事人合法上述、申訴,在法律的範圍內尋求救濟。若帶著當事人到法院鬧,去非法信訪,你不僅沒有幫到當事人,反而害了當事人。

若你的指導律師如此指導你,你應該考慮下,你的指導律師的行事準則是否正確?你與你指導律師是什麼關係?

我是小法,一個為每個人都能享受法律服務而奮鬥是公司,關注小法,小法將定期提供一對一的法律服務。


達濟法律

哈哈,我實習時也被如此“指導”過,後來經其他律師指點才恍然大悟。當時我都去投訴法官了。

所以,千萬要有自己的判斷,不行可以多問幾個人。律師,名義上的精英,實際上……,呵呵,不說了,我也是律師。


煙臺律師王亞斌

一個稱職的律師應當知道這樣的鬧不能解決法律問題。如果指導當事人去法院鬧,那肯定是發現了主審法官有什麼不利於本方當事人的狀況,這種狀況面臨的問題不是以法律規範來調整、而是以道德規範來調整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合適的鬧是合適的,不合適的'鬧就不合適了。掌握好分寸和度,就不會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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