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還需要兄弟姐妹確認遺囑嗎?

穩如泰山萬寸不亂

第一、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自己財產的佔有、收益、處置的權利。該公民對自己的財產可以自己支配。



第二、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依照本法規定通過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

因此,只要該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對自己的合法財產進行處分。通過公證遺囑完全合法、有效,不需要兄弟姐妹或其他人確認,公民合法的權利其他人不能干涉。


法律小王

公證遺囑是不需要兄弟姐妹確認的,公證處只要確定是不是最後一份公證遺囑就可以了。以前做法得向兄弟姐妹核實他們手裡是否還有其他公證遺囑,現在公證處可以查公證遺囑平臺,這個全國聯網。


公證視角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都不需要兄弟姐妹的確認。

遺囑是立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對自己所有的財產,立遺囑人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說,對這些財產怎麼處理他都有權決定。

立遺囑的關鍵在於遺囑的效力,要使遺囑合法有效,就需要所立遺囑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因為不論遺囑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還是內容違法,遺囑就有無效的可能。

遺囑無效,就會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立遺囑人的意志就不能得到執行。

立遺囑是很專業的事情,專業的事情應該由專業的人來做。


郭廣吉律師

去做公證的時候,公證處會向申請人詢問相關公證事項,比如是否自願、有無其他遺囑公證、遺贈撫養協議等。也會通過公證平臺核實,如果經查詢沒有其他文書,且同意本次遺囑的公證,那麼就不需要兄弟姐妹確認遺囑,除非處分的財產不是他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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