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交物業費,物業把水電都關了,這樣做物業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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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就是做物業的,看了這個問題我不請自來做個回答。

首先業主不交物業費對物業來說確實是一個頭疼的問題,但是物業的這種因為業主沒有交物業費就停水停電的做法是錯誤的,也是不人道的同時也沒有權利的。

物業停水停電,業主怎麼進行日常生活?孩子沒飯吃上學遲到怎麼辦?家裡有小孩子需要照顧怎麼辦?有老人需要照明也麼辦?家人生病也麼辦?不交費的也許是個人但是影響的全家人,所以說這麼做不人道。物業沒有這個權利。



物業公司是一個服務性管理機構,是有義務對業主進行相關服務的同時輔助警察、城管、消防等部門進行小區維護工作。維護靠什麼維護?首先物業得做表率作用,以法制暴,不能以暴制暴。

為什麼物業公司需要資質而業主不需要資質?因為物業公司會面對這些問題,所以需要相關資質來證明物業公司能夠面對且擁有合法解決問題的能力。

業主是無法選擇的,人多了自然什麼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可能遇到。但是物業公司不同。你是有選擇的,物業公司崗位上的工作人員是物業公司篩選出來的精英,是經過培訓和選拔的。業主可以沒素質,但是物業公司不能沒素質。

業主做事代表的只是業主個人,但是物業公司做事代表的確是物業公司整體。兩者在個人行為上是沒有可比性的。所以物業公司更不能以違法行為的方式制止違法行為的業主。

明明是一個有更好的合法的方法解決的問題,這個物業公司卻全責了一個非常錯誤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最後物業公司做法違法。水電公司也不可能跟任何物業公司會簽訂在業主只欠物業費不欠水電費的情況下可以停水停電的協議。


小區物業人

在我們小區,如今在廣大業主中形成的共識是:欠費業主是佔有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並且拉低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質量。同時,欠費行為是傳染病。欠費業主是寄生在交費業主身上的。

在此情況下,欠費業主其實侵害的是交費業主利益。而最恨欠費業主的,其實不是物業公司,而是老老實實的交費業主。

物業公司停欠費者水電的行為,在很多交費業主看來是非常大快人心的。題主可能會說:因為我對物業公司不滿意,所以沒有交費。但是,我們的認為是,想欠費的人,他可以找出一千個理由來。但是,以什麼為標準來評定業主滿意不滿意的?

物業公司停了欠費業主的水電,法律上來說,可能不合法,但是從情理來說,也是說得過去的。這就是合情不合法、合理不合法。

當然,很多人會說:國家提倡依法治國,物業公司也要依法管理,依法收費。但是我要說的是:人生活在社會上,難道僅僅靠一個法字就是萬能的嗎?人還得需要情、理、仁、愛、慈、善,甚至還有禮、義、廉、恥。特別是最後一個字,原來是中國傳統的優秀品德之一,如今很多人都無了。

想想一下吧,如果完全僅靠一個“法”字,而沒有其它的那些字,這個小區會是什麼樣子的呢?什麼事情都要講“法”,什麼事情都要上法庭嗎?那就得請律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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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眼說小區

這樣的問題,我看得太多,也回答了好幾次,可惜,業主不團結,各自為戰,業委會起不了平衡作用,一切都是枉然。

物業費和水電費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水電費物業只是代收,無任何權利私自停水停電,而物業費是物業應收款,本應該正大光明的找業主要的。

然而,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不滿,因此據交物業費就成了殺手鐧,而物業除了告業主,最好的辦法就是對不交費的業主也來個停水停電,看你怎麼辦?


問對錯?小區一千家業主都交了物業費,都沒有說物業服務不好,你幾家或者幾十家不交說服務不好有說服力嗎?而打官司,首先是不管物業質量好壞,你得先拿證據,找律師,幾百元的物業費,可能要花上千元的律師費,這就是現實,而律師沒有官司,到哪裡掙錢去呢?一年幾十萬就靠這些糾紛哦!

物業呢,一般都財大氣粗,對付你單家獨戶業主,完全不必考慮,而且很多企業養有現成的律師顧問,沒事幹一樣要給錢,何況,他只要在你小區,混過了一天,你就該交一天的服務費,這個理你永遠是說不贏的,因為他說,哪裡不好,他們可以整改,但都不是拒交物業費的理由……



不過,如果物業的行為引起多數人不滿,多數人不交,而多數人又有理有據的團結抗議,就是不違法也一定違規了,所以,團結才是力量。


微風細雨話蒼涼

確切地回答:確實不合法。

但是,你不交物業費,也確實侵害了其他業主鄰居的利益!參考“銳眼說小區”答主的答案,也確實是那麼回事!

很明顯,物業沒有其他合法的途徑讓你交費了。也就是說你違法在先,物業因你違法而違法,都有過錯!法,不是萬能的,很多方面顧及不到,如題,你不繳費違法了,物業沒有合法的途徑讓你守這個法;物業關你水電違法了,你也沒有合適的辦法讓他守法,否則,你直接起訴不就結了?這些矛盾,仍然是人民內部矛盾。

事情原委,估計有兩方面的可能:

1,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也沒有合適的辦法對抗,所以就以不繳費來“用腳投票”。但是如此一來受害的仍然是我們老百姓,畢竟家在這裡,“用腳投票”的惡性循環就是小區環境越來越差,治安、安全隱患、水電供應、垃圾、排汙等等方面肯定會受到影響,住的也肯定越來越不舒服。

對此,國家早有合法的途徑來解決:成立業委會。希望越來越多的受害業主能夠認清合法的道路。

2,你貪小便宜(只是分析有這種可能,也許你不是,但是肯定有這種情況存在)就是不願意交費,也不明事理,愛咋咋的,“我就是不守法繳費,你們能咋的”“我還可以有一萬種理由挑你們的毛病”。

對此,首先呵呵一下;然後希望能明白“牙縫裡剔不出金山”,你已經落後於社會的發展了,而且如果認識不到的話,只會越來越落後!這也是一個惡性循環!不在乎無所謂?你也有後代吧?孩子會受你什麼影響呢?孩子已經大了?介紹對象的會不會打聽一下你家的情況?丁克一族?什麼都無所謂?你無敵好吧,真是犯不上……

綜上,有事說事,自己首先不要以非法手段對人,然後運用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與人方便於己方便”,只有能讓別人也過得去,才能大家都過的去。

希望第二方面的情況越來越少,祝福大家都有好心情!


愛靚生活社群

物業公司採用斷水斷電的催收方式,這種做法可以說是違法行為!在現實中這樣的案例其實還不少,一些物業公司在遇到催費難題時,表示無奈之下只能採取這個極端方式,業主被莫名的斷水斷電。有時候查證還比較難,物業公司一般也不承認是自己所為。但需明確一點,物業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催收物業費是多數物業公司面臨的難題,特別是快到年底時段,催費成為了物業人工作中一項重要的任務。物業費收繳率的高低,從側面反映出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催費技巧也可以從側面反映出服務團隊成員水平的高低!

採用一些非常規手段來催繳,其實就是在秀下限!物業業內人士很多人也非常不屑這類做法,因為這其實就是表明自己無能。

實實在在分析欠費原因,盡心盡力解決業主問題,紮紮實實做好服務,這是根本。遇到長期、惡意欠費的依法起訴至法院,樹立典型!

一個公司應該有自己的底線!如果沒有,還談什麼?


韋小龍女

沒有交物業費,物業把水電都關了,這樣做違法嗎

應該是違法!違什麼法呢?這我可不清楚,沒甚研究不敢斷語,你要想知道,需要去請教律師。

這我以前說過,像這種你不交物業費,物業斷水電這個事兒,屬於互相傷害

為這幾百塊,互相暗戰,有意義嗎?

你要去起訴,物業也不怕,因為停電不會有損失,最多承認事實,給你道個歉,這怕也是三個月以後的事,之前你的日子怎麼過?停電的本意就是噁心你!

本來買大房子、過好日子,本來是心情舒暢的事,結果是因你不交物業費,導致居家生活一團糟,值得嗎?

即使你不依不饒,打官司並最終贏得勝訴又怎樣?搞不好物業接訴同時反訴你不交物業費!

這兩種互相傷害的方式,是因為雙方違法成本低造成的,不過是一種是主動,一種是被動,總之,雙方受到了傷害,沒有贏家!


老包有時不在線

當然是違法的了。

這樣的事情,前些年好像多一些,近些年就越來越少了。

採取關水斷電的做法,是需要前提條件的,那就是水和電處於物業公司的控制之下。

一般來講,由於小區的水和電沒能夠實現“一戶一表”,小區只能夠通過水和電的結算總表,與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進行結算,然後物業公司在與每一戶業主通過戶表進行結算,這樣在供水和用電的事情上,業主個人與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就不存在合同關係,而是直接的與物業公司之間產生服務關係。這樣的情形下,物業公司不但要無償的付出代收相關費用的勞務,還要承擔著水損和電損的經濟損失,實際上也冤的和竇娥一般。

因為沒有實現用戶與公共事業部門之間水和電的直接結算關係,原本簡單的供水供電就出現了題主描述的情況。雖然從法理上來講,物業公司的做法不對,但是你憤怒、投訴、吵鬧,可能解決一時的問題,但是要是老這樣不繳費還要不受影響,似乎也不完全在理。要知道,一旦這樣,物業公司一般的就是被逼急了,你天天上班忙,他可是天天一上班就惦記著你沒交費啊!他要是惦記著你,準沒你什麼好事。還是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寬容,把該繳費費交了,有問題或者不滿,就一塊坦誠的溝通,協商解決。要不然,一個不交物業費,一個掐水斷電,就這樣冤冤相報,上演著小區裡面的交響曲。你指責我,我抱怨你,永無休止,永無寧日。

很多的業主會說,服務不值那個錢,就是不交。至於物業服務關係,要通過大家一塊來解決,很多時候個別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葛,實際上就是一小部分業主與大多數業主的內在衝突的外在反應,有時候物業公司是不夠好甚至也算得上壞了,但還沒到激起大多數業主的憤怒把他解聘的程度,這樣一種狀態就是大家都不舒服的時候,就開始比壞、鬥狠,進入比爛的局面。真的維權,應當是業主之間要形成共同意志,形成甲方相匹配的行動能力,這樣才足以影響乙方的決策和行為,否則就陷入到惡性的治理中滿盤皆輸。

現在是:他明知道違法,因為他沒有更好的辦法;你即使知道他違法,你也沒有更好的辦法。總得有一個人屈從,才能夠繼續生活下去!而往往是作為個體的那一個無奈的,忍了,認了。

其實,解決小區亂象的鑰匙始終是在業主手裡,只是這個事情足夠複雜,是相對於隱忍當下的物業之亂的更大的一種難馭之繁。成立業主組織往往是求之而不得,接受現狀的服務又忍之而不甘,就這樣水深火熱的掙扎和焦灼。但似乎,除了成立業主組織,形成甲方的民事行為能力主動尋求改變之外,任何外人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小區的所有問題。


山東李廣友

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停水停電,物業這樣做違法

為什麼說違法,但是許多物業公司都存在這種做法,其實也是被逼著無奈!

  1. 物業和業主,最近幾年因為互聯網的發達,在網上吵的沸沸揚揚,百度隨便一搜“物業業主”四個字,兩者的負面新聞可謂是鋪天蓋地,人們的潛意識中物業成了天下最大的壞蛋,因為收錢的事情誰來做都落不個好;
  2. 停電停水一事也是物業被迫無奈,雖不合法,但是合理合理合情,物業公司也要生存,也要發工資,也要繳納各種費用,也要維護小區的各項設施設備,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收入斷了,你所在的小區環境會變成什麼樣,你們也很清楚;

  3. 水電屬於市政部門,物業沒有權利停水停電,如果遇到這種狀況,要和物業協調溝通,妥善解決,畢竟在小區居住,不要傷了和氣;
  4. 業主對物業的認知度也要提高,服務行業沒有十全十美,拒交物業費不是合理的溝通方式,最後害的會是自己;

  5. 遇到停水停電,如果確實是物業公司不作為,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甚至可以更換物業公司,但是在現任物業服務期間,物業費還是要繳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感謝!


社區物業通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是絕對違法的

一方面水、電是由供水、供電單位提供的,不是物業提供的,只有供水、供電單位有權停水停電。而物業公司僅就維護供水、供電設備、設施,確保順利供水、供電承擔責任,所以物業不僅不能“把水電都關了”,還必須得確保供水供電的設備設施正常運轉,否則,就是給業主一個不交物業費的合理理由。

業主不會無緣無故不交物業費,通常是由於物業的無良行為所致

近段時間曝出的物業公司的奇葩行為太多,物業保安毆打業主,物業串通業委會亂漲物業費,挪用維修基金,物業不按時開小區大門等等。物業的總體服務水平堪憂,在此情況下,業主除了選擇拒繳物業費,沒有其他的辦法。並且,在物業服務水平有瑕疵的情況下,拒繳物業費是合法合理的。當然,不排除有部份老賴業主拖欠物業費,但是這種情況相對較少。

服務讓業主滿意,才好收取物業費

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只會激化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且行為違法,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物業公司需要認清的定位,自己是一個服務者,而不是管理者,業主花錢不是為了請個祖宗。若業主普遍對物業服務不滿意,通過業委會是可以解除與物業之間合同關係的,到時候,飯碗都丟了,何苦呢。說句不好聽的話,誰付錢誰就是大爺,業主是絕不會甘於付錢做孫子的,相應的,物業只有讓業主覺得自己是大爺,服務讓業主滿意,才好收取物業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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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耗子

業主沒有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給業主停水停電,只能說一般情況下物業是沒有權利停用業主的水電。除非是物業公司在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可以以停水停電的方式作為懲罰並徵得了供水供電公司的同意。



業主在正式收房後會和物業公司(儘管業主入住時的物業公司一般是開發商選定的)簽訂一份物業服務合同,因為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就是不交物業費。實際上物業公司停水停電只是第一步,下一步物業公司可能會通過司法訴訟的手段解決,起訴未交物業費的業主,由於業主已經同物業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所以最後結果可以預料到!



如果換位思考一下,物業公司為業主們提供了服務,作為受益方,繳納物業費也是業主應該承擔的義務,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收集證據向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反映投訴,消極的不繳納物業費對於業主自身反而是有害無益了。

如果對現有的物業公司服務確實不滿意,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徵求大部分業主同意後更換業主更滿意的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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