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志異——犬奸

寫在前邊:前方高能!!!!!!!!這篇故事比較隱晦,話題比較的汙,為了順利過審,圖片什麼的我搜了一下,沒幾張能用的。。所以大傢伙,自己開腦洞吧,我也不為閱讀量弄些譁眾取寵的圖片了。

青州有位商人常年在外做生意,一年都回不了幾次家。他的家裡養著一條白色的大狗,妻子私下裡經常和狗交媾在一起,習以為常。這天商人回來,和妻子一塊躺在床上休息。突然那條白色大狗衝進來,登上床榻把商人咬死。之後商人的親戚鄰里為他打抱不平,把這件事情告到了衙門。衙門的官差抓了婦人帶上鐐銬,婦人掙扎不肯承認,被押入了大牢。差役把那隻大犬捉來之後又婦人帶了出來。這大狗一見到婦人,直接跑上前去咬碎了婦人的衣服就作出要交媾的姿勢。婦人這才不再狡辯。衙門長官派兩個衙役一人押婦,一人押狗把他們帶到衙門院內。圍觀的群眾有想要一睹人犬交媾的,就幾個人攢些錢拿去賄賂衙役,衙役收了錢就牽著狗想要讓它和婦人交媾。每每有停下交媾的地方,圍觀者都有數百人,衙役就以此謀取到了很多錢財。最後婦人和大狗都被判了寸磔(古代一種酷刑,割肉離骨,斷肢體,再割斷咽喉。類似凌遲。)啊呀!天地這麼廣大,真是什麼事情都有呀!但是長著人的模樣和狗交媾的人,難倒只有這一個婦人嗎?

聊齋志異——犬奸

異史氏(聊齋先生)為這事情說了這麼一段話:“在河岸邊幽會,是古人會覺得不好意思的事情。在桑林裡幽會人尚且會覺得羞恥。更別說有些人,不堪忍受空床之苦。亂想著苟合的歡愉。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夜叉趴在床上,竟然是家裡頭的養犬;家犬入了洞(按指和婦人苟合)就成了婦人被窩裡的情郎。)雲雨臺前,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里,頻款曳象之腰。銳錐處於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於鏃項,甫飲羽而生根。(== 這幾句話 大家自己個琢磨吧,已經汙的匪夷所思了)忽然想到人和異類交歡,真是匪夷所思的想法。養狗是為了防止姦夫狗卻成了姦夫,而且因為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殺了他,即便是是蕭何曹參這樣精通律法的人也無法按律懲治它;另外人雖不是禽獸但有時連禽獸都不如,有些人奸詐,汙穢,淫蕩令人作嘔,他們的肉連豺狼虎豹都不會碰一下。哎!如果女人因通姦殺死丈夫,按律可以剮;但是養犬因通姦殺了主人,人世間並沒有相應的審判標準與刑罰。人如果作惡多端,可以罰他來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惡,怕是陰曹地府都沒有辦法。我看只有把它肢解,追回它的魂魄,一併押赴陰曹地府問問閻羅大人怎麼處置比較合適了。”

聊齋志異——犬奸

蒲松齡(1640年6月5日-1715年2月25日),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

原文如下:

青州賈某,客於外,恆經歲不歸。家畜一白犬,妻引與交,犬習為常。一日,夫至,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齧賈人竟死。后里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於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磔以死。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

異史氏為之判曰:“會於濮上,古所交譏;約於桑中,人且不齒。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歡。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雲雨臺前,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里,頻款曳象之腰。銳錐處於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於鏃項,甫飲羽而生根。忽思異類之交,真屬匪夷之想。尨吠奸而為奸,妒殘兇殺,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於豺虎。嗚呼!人姦殺,則擬女以剮;至於狗姦殺,陽世遂無其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於犬不良,陰曹應窮於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請押赴以問閻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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