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出臺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但是,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未妥善處理,導致部分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落宗業務,已成為當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一大隱患。為此,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區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清府辦函〔2017〕192號)。

廣東清遠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出臺

處理原則是什麼?

1.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處理工作應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從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尋求妥善的處理方法,切實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會矛盾,有效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2.依法依規,提高效率。在制定處理相關問題意見時,充分依據現有土地管理政策法規,結合當前實際情況,提出既簡化辦事程序,又合法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處理意見。

3.結合實際,便民為先。從本市轄區實際出發,針對已存在的問題及涉及範圍廣、數量大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方便企業、方便群眾辦事。

主要處理以下幾大問題?

1.關於住房涉及劃撥土地補繳出讓金的問題

2.關於已辦房產證、無合法土地權屬來源憑證的房屋問題

3.關於原國土證的證載土地用途為“綜合用地”、“混合住宅用地”或者“商住用地”,不動產登記時統一用途和年限的問題

4.關於同一建設項目(住宅小區或建築物)涉及多宗土地且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用途不一致如何歸宗的問題

5.關於已建項目佔地面積、用地界線調整的問題

6.關於原國土證的證載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規劃條件的用地性質為居住但未註明兼容商業,經規劃部門審批有商業服務設施的建設項目,不動產登記統一用途的問題

7.關於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辦理登記的問題。

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適用於清城區(含清遠高新區,不含清新區)轄區範圍內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問題的處理,其它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