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房屋有違建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日前,《佛山市違法建設查處暫行辦法》經市政府第十五屆15次常務會議通過,將於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歷史遺留的違建物、“搶建”違法建築、商品房開發企業誘導違建等實際問題進行了具體規定。對於房屋違法建設,國土部門不予辦理或者暫緩辦理不動產登記。

廣東佛山:房屋有違建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哪些房屋屬於違法建設?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2.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3.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開工前未經驗線或者驗線不合格擅自開工建設的;

4.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5.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6.水務、交通運輸、土地管理、文物保護、園林綠化等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土部:違法建設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國土部門對沒有或者不符合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以及當事人未處理完畢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辦理或者暫緩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轉移登記(繼承登記和生效法律文書轉移登記除外)和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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