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了150億!這起傳銷案三次公訴98人

撈了150億!這起傳銷案三次公訴98人

該案涉及全國20多個省(市)區 由公安部督辦,株洲縣檢察院承辦

近日,株洲縣檢察院對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絡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訴。據悉,該案歷時兩年,株洲縣檢察院共審查起訴106人,提起公訴98人,涉案金額高達150餘億元人民幣,追繳涉案款項近17億元人民幣,是該院成立以來審查起訴涉案人數最多、挽回經濟損失金額最大的案件。

服務器設在丹麥哥本哈根

2016年7月,一起由公安部督辦的組織傳銷活動案的審查起訴工作交由株洲縣檢察院承辦。據瞭解,該案為涉及鉅額資金外流的新型網絡傳銷案件,涉及全國20多個省(市)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境外國家,案情複雜,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此案中的“維卡幣”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所建立的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由外籍人士魯某組織建立,服務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該組織對外宣稱“維卡幣”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欺騙性宣揚“維卡幣”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間,誘惑他人投入鉅額資金到其設立的網站,同時隱蔽設置入會門檻,要求會員註冊後不能退會、退款,直接吸納大量資金。

要成為“維卡幣”組織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獲得相應級別的激活碼註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門檻費”以歐元為計價單位,即入門級130歐元、進階級530歐元、專業級1030歐元、高管級3030歐元、大亨級5030歐元、至尊大亨級12530歐元、節日大亨級18830歐元、二合一套餐31330歐元、三合一套餐36330歐元,其中30歐元為入會的手續費。由此可見,“維卡幣”組織實質上要求參加者支付相應金額購買激活碼以獲得加入會員資格,並按照投資的金額及先後發展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並以高額回報引誘他人參加的新型網絡傳銷組織。

涉案金額高達150餘億元人民幣

經查實,“維卡幣”網絡傳銷組織及營銷模式是由德國籍總頭目魯某組織建立的。截至今年5月,該傳銷組織已在我國境內發展7條下線、27個資金池賬戶、會員層級140餘層、註冊會員賬號200餘萬個,涉案金額達150餘億元人民幣。

這些鉅額資金從傳銷組織金字塔的底層一級一級彙總到上層賬戶,涉嫌逃避金融監管流出國境,進入到國外賬戶,嚴重危及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

據悉,株洲縣檢察院所承辦案件部分涉及該傳銷組織中的3條下線,目前已追繳涉案金額近17億元人民幣。

5名公訴人從容面對53名律師

株洲縣檢察院經與公安、法院溝通後一致決定,該案分批次進行審查起訴和判決,以期達到儘快固定偵查成果,向全社會宣告該傳銷組織行為的危害性,警示和教育仍然被該傳銷組織迷惑的普通群眾。

2017年9月,在第一批次的被告人審判開庭期間,株洲縣檢察院指派5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面對包括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在內的53名知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該院公訴團隊充分尊重客觀證據,法庭上有理有據、控訴有力,案件審判順利進行並在3天內圓滿結束。

同年12月5日,株洲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段某、李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人均獲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適用緩期,並處1萬元至50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依法沒收涉案資金13.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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