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蘭縣法院:辦好仲裁裁決執行案件 拉好解決糾紛“最後防線”

申請個青海盛林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綠林枸杞專業合作社因代銷一案於2017年4月12日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西寧仲裁委員會於2017年6月22日依法作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貨款、利息及仲裁費共49.48萬元仲裁決定,仲栽生效後,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給付義務,遂即申請人前往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立案,經經審查,指定都蘭縣法院辦理此案,案件移交局都蘭縣法院高度重視,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財產申報表,並及時運用“總對總”網絡查控對其財產狀況進行查詢,未發現有可控財產。加之被申請人遠在格爾木遲遲不現身,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為打破僵局,有效維護仲裁裁定的法律效力,都蘭縣法院執行局幹警們結合正在開展的“春雷諾木洪”集中執行活動,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利用週末有利時機,連夜趕往格爾木將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王某控制,次日將其帶至都蘭縣法院,並決定將其拘留。王某親屬聞訊後5月20日將20萬元現金交至都蘭縣法院執行局,同時王某簽下還款計劃及保證書。至此,涉50餘萬元挑行標的案件,一半案款得以落實,有效的推進了案件的進展,展現了廣大幹警昂揚的鬥志、敢打必勝的決心和發起決勝執行難戰役總攻的戰鬥姿態。

為緩解法院審判壓力,更好維護糾紛當事人權益,構建綜合性、立體化、全方位的社會矛盾化解長效機制,中央出合相關政策,整合加強仲裁、調解等司法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但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常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仲裁是負責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提交到法院判決。還有種說法是,仲裁的裁決軟一點,最後的執行還得靠法院。顯然,這些說法都是不正確的,說明大家對仲裁的不瞭解、不認識。仲裁裁決與訴訟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在執行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時一視同仁。接下來,都蘭縣法院將會加強與媒體的合作與聯繫,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仲裁裁定執行案件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宣傳報道,從而引導人們正確地預防糾紛和通過多元途徑來解決爭議糾紛,督促爭議雙方之間都能夠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避免動輒將爭議訴諸法院,給法院加加大“案多人少”的壓力,從而實現仲截功能價值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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