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起訴索賠時應該注意什麼?

東友律師事務所


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撿重要的說一下吧。

1、時效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年。這個一年,並不是案發後一年,而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交警責任認定書籤收(沒有傷殘)、傷情治療基本終結、以及傷殘報告送達(有傷殘)之日開始計算。這幾種日期有先後的話,以最後的為準。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則自己的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

例如,某交通事故3月五日發生,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是3月12日簽收的,傷者當時送進醫院,於12月14日拿到傷殘鑑定報告。那麼從12月15日起一年內應當提起訴訟,否則對方抗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很可能會被法院採納,駁回原告起訴。

2、管轄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人身傷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是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的,因此,如果本案適用多個法院管轄,應當優先考慮到經濟更發達地區的法院起訴。這樣的話可以按更高的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例如,某交通事故牽扯車主(A法院管轄)、肇事者(B法院管轄)、保險公司(C法院管轄),選擇在哪個法院起訴,關鍵是比較一下哪個法院所在地的統計指標(如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爭取更高的賠償本身並無過錯。

3、訴前保全。

一般小的案子問題不大,如果賠償額巨大又是個人承擔責任的案子,多數情況下被告為了逃避賠償,會在事故發生後快速將財產轉移。因此,事故發生後,如果賠償額很大,建議及時請律師介入調查被告的財產情況,必要時進行訴前保全。這樣雖然費一些精力,花一些錢,但是比起贏了官司賠了錢,這個工作還是值得。

4、證據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人身傷害的賠償項目和標準都由明確的規定,都需要明確的證據。一下幾種證據非常重要,要特別注意。

醫療費:要有醫院票據、用藥清單、住院病例,三者要互相對應。

交通費、住宿費:注意票據的日期、金額、起止點、姓名等要與案情符合。

戶口問題:如果農村戶口按城鎮戶口標準計算,需要提供在城鎮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證據,如工作證,工資卡流水等;或者當事人系失地農民的證明。

營養費:需要提供病例中註明“需加強營養”。

誤工費:需要提供當事人工資卡流水、工資納稅憑證、單位考勤記錄等證據,或者能證明自己獲得收入的其他證明。

被扶養人生活費:需要提供戶口本、親屬關係證明等證據。

傷殘賠償金:需要提交傷殘鑑定報告。

陪護費:需要提供陪護合同、收費票據等。

5、不要訴求一些超過法律規定的賠償。

例如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情況下,肇事方責任較大(一般主責或全責),受害方有傷殘或死亡的情況下才會有這一項的賠償,一般也就2-5萬元(肇事方全責、受害方死亡或一級傷殘,不足的按比例折算),責任方是單位的可按上述標準五倍主張。但是受害方責任大,或者沒有形成殘疾的,一般不會有精神損害撫慰金。

6、選準被告。

一般來講,交通事故賠償的被告是肇事者和相關的保險公司,但在特殊情況下,被告會有一些變化。

例如,肇事者開的是單位車輛,一般將單位追加為被告,肇事者是借用的車,一般將車主追加為被告,交通事故中其他單位或個人可能有過錯需要承擔責任的,如公路產權單位和養護單位,在公路上堆放雜物引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者等。如果是家庭車輛肇事,家庭的主要財產不在車主名下的,可追加其配偶作為被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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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壓力日益增長的今天,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兼顧工作與生活,城市中的上班族駕駛私人交通工具的數量持續增長,道路擁堵,機動車交通事故頻發成了生活中常見的景象。事故發生後,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往往會產生糾紛,雙方對糾紛的處理難以達成一致進而對簿公堂的現象也屢見不鮮。下面談一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的受害方如何在訴訟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一、訴訟時效問題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需注意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合理選擇被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同時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將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一併處理。因此,如果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的,受害方應當將機動車一方與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必要性

交通事故的受害一方在向法院起訴之前,要有足夠的風險防控意識,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從而使得自身的損害賠償得到有效保障。

四、適用城鎮賠償標準的技巧

在交通事故賠償中適用城鎮標準與農村標準的差距時比較大的。如果受害方能夠證明在城鎮中已經連續生活一年或收入來源於城鎮,那麼就可以要求法院適用城市標準,比如居住地居委會、小區物業開具的居住證明、暫住證明或城市內自住房購房合同等。在筆者代理的一個案件中,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為外地戶籍,後加入北京農村戶籍,在市區工作、購置房屋且連續、長期居住於此,筆者瞭解到這些情況,於庭審時向法庭提交了受害方的戶籍證明、購房合同、勞動合同與社保交費記錄,從而為受害方爭取到了適用城鎮標準的機會,使賠償數額大為提高。

五、明確賠償項目、提出合理賠付金額並提交充分證據

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會結合證據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因此,對於受害一方而言,賠付金額不是越多越好,否則不切實際的賠償請求不僅得不到法院支持,而且會導致訴訟成本的增加、得不償失。以下結合賠償項目歸納應當提交的證據。

(1)醫療費

需要提交掛號憑證、醫療費票據、繳費清單、病歷本、診斷證明等。

(2)營養費

在購買營養品時要開具發票。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支持,在庭審時向法官做合理解釋與說明,法官有可能會綜合考慮各方因素支持部分營養費,但前提時一定要合理。

(3)誤工費

就誤工時間需要提交醫院出具的休假的醫囑,即病休證明;就誤工費金額需要提供單位開具的因傷誤工的證明、誤工前6個月及誤工期間的工資明細,還有完稅證明等等。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交最近三年的完稅證明或者銀行賬戶明細來佐證平均收入狀況。

(4)護理費

如果僱傭了護工,需要提供護工費發票以及護理協議;如果由家庭成員護

理,以1-2為宜,根據具體傷情確定具體護理人數,此時需要提供護理人員誤工費的相關證據。

(5)交通費

需要提交救護車發票以及每次就醫的交通費票據。

(6)殘疾賠償金

需要提交傷殘等級鑑定意見書、戶口本以及暫住證等。須注意的時,第一,對傷殘等級、護理期、營養期、誤工期的鑑定,當事人既可在訴前通過交管部門委託進行,也可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法院委託進行,但鑑定的前提是主要的治療已經終結。第二,受害方申請鑑定,結果達到傷殘等級,鑑定費用由被告之一即加害方承擔;若達不到傷殘等級,鑑定費用則由受害方自行負擔。

(7)財產損失

財產損壞尚可維修的,需要提交車輛修理費發票、維修清單或結算清單等;財產已報廢的,需要提交財產購買時候的原始發票、小票等。為證明財產損失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最好在事故認定書中註明財產受損情況。受害方應根據物品折舊率合理確定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

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常見適用法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五條;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至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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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打官司前提是要弄清被告是誰。發生交通事故後記下車牌號並及時報警,通過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調取監控錄像並對雙方責任進行認定。通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三證一單,我們可以知道肇事司機的身份信息及投保信息。一般交通事故被告就是肇事司機及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第二、去哪打官司。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可以去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包含肇事司機及其保險公司的住所)。受害者可以選擇離自己較近或者更有利的法院起訴。

第三、弄清賠償項目並收集相關證據。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可以主張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理損失。受害者需要收集相關票據、病歷、誤工證明等,如果構成傷殘的,還需要進行司法鑑定。

第四、查封、凍結被告房產、車輛、存款等財產,保證執行階段能夠拿到錢。很多案件由於交強險不夠賠或者無保險,如果肇事司機惡意轉移財產的話,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很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法律知道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方索賠時必須走正規司法途徑,或是交警部門的調解賠付,或是去人民法院起訴索賠。

去人民法院起訴索賠時備好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報告,這個報告由交警部門出具。

2:人身損害責任鑑定書,包括住院證明,個人病歷,住院費收據發票,由司法鑑定部門岀具的傷殘等級鑑定報告。

4:造成肢體傷殘需要安裝義肢等輔助器械的,由醫院和輔助器材供應部門岀具價格說明書。

5:建議受害人去法院起訴時聘請專業律師來完成。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請儘量不要選擇私了,因為選擇私了後有些後續問題就不好處理了,如確定要私了,請在交通警察見證下私了處理,並開具私了協議書,由當事雙方簽名按手印,一式兩份留作證據。

最後要和大家說的是,遵守道路安全法規從我做起,不闖紅燈,不酒後駕車,在無紅綠燈時過馬路注意觀察,機動車禮讓行人,行人過馬路時請走斑馬線,請不要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請不要駕駛無手續機動車上路,請不要駕駛報廢車輛,拼裝車輛上路,交通安全秩序人人有責。


魯東散人


注意保留以下文書證據:

1,事故責任認定書,

2,去就醫的各種醫療發票,

3,醫生開具的誤工休息單,

4,平時陪護,照顧人員的交通費發票,

5,如果有傷殘,及時鑑定傷殘等級,保留文書,

6,如果涉及到有60週歲以上或者未成年人要贍養,要出具相關證明。

大致有這些證據,要麼調解,要麼訴訟都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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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所說受害方是指單純車損還是人傷和車損,需要分開。單純車損,只要交警定責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不過對於配件更換維修情況你可以瞭解一下,屬於你的知情權,這個也不存在受害一說,除非對方全責。如果有人傷和車損,需要看交警認定責任,對面有責任的情況下,1萬以內對方承擔,超過部分按責任承擔。對方無責情況,首先對方承擔1000元無責賠付,超過部分看你是否承保車上人員險,承保的情況可以找自己的保險公司報銷


超人處理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不是菜市場上買菜,天上要價低上還,各地法院大致都有標準,要求高了沒用。只會加大訴訟費和律師費,尤其是律師費,很少見對方賠的。

每一個要求都需要證據來支持,這個最好找個專業的律師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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