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撞行人,行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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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一個常識,行人和非機動車禁止上高速,可是就是有一些市民,為了走近路,或者為了體驗刺激,非要徒步上高速公路,那麼假若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意外,責任該怎麼劃分呢?

案例回顧:

行人程某為抄近路回家,從高速公路護欄的破損處進入高速公路,被由正常行駛的劉某小轎車撞飛,當場死亡。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後認為:程某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事故,應負全部責任。那麼,程某被撞死是否就“白撞”呢?轎車司機劉某應否對程某的死,對程某的家屬承擔賠償責任嗎?

法律條文:

該案例涉及到的與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的法律:

  1.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2.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3.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

本案中劉某雖然沒有事故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他的賠償責任仍不能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限額部分,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中,

機動車一方唯一免責的條件是事故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據此,本案中劉某儘管不負事故責任,但仍應在10%以下對死者家屬予以賠償。

在這裡,律師還是要告誡各位市民,有事沒事別獨自上高速,意外和明天你永遠不知道誰會先來,遵守交通法規,珍惜生命。


律師說

根據高速條例規定、在圍屏的空間內只允許特定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行人、自行車、低速車輛是嚴禁上高速公路上行駛和活動的,如違反規定會將受到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與車輛事故就是按通行的原因、各行其道、誰違反誰負責的原則。。如果車輛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話、行人佔事故90%的責任、車輛佔事故的10%(也叫免賠)法例的出發點是基於以人為本的原則,所以凡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是按照這個標準的裁定。即保險公司只負責事故的10%賠償,如不明白可資詢當地高速交警大隊事故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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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禁止行人步行或非機動車,速度不及80公里的車輛行駛。

行人在高速公路行車道步行,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按照交通法規規定,機動車無過錯情況下,與交通違法行為的行人發生事故的,負次要責任。


翠峰林

接路權來明確責任,無責不賠天經地義,沒有什麼弱者之說,行人違規撞死無賠,交強險出喪費並修車費,如責任歸機動車,駕駛者或車主全賠,如金融資產不夠就強制賣房賠償,如無住處則法院收購返其住但交租金,責任必須由法律保證負到位。


十口485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以及非機動車嚴禁上高速公路。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撞到行人,是不需負刑事責任,只需負擔百分之十的民事賠償。

高速上遇到行人,可以說是最最不願意看到的情況了!如果真是遇到這種糟心的情況,冷靜對待的同時,及時撥打122報警,等待警方前來處理,千萬不要駕車逃離現場。


用戶92780611160陸戰

如果行人橫穿高速公路時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是負有全責的,賠償也是必須的,但是一般在高速公路發生這樣的交通事故,行人百分之八十死亡,百分之二十重傷或是致殘,車主一般不會追究賠償


Atas阿特拉斯230

是高速還是高速公路?恕我矯情啦!在高速公路上,行人應該負完全責任並承擔賠償責任!遺憾的是現在的交規在機動車無過錯情況下也楞要搞個什麼次要責任?即使如此,很多情況下“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方反而陪的傾家蕩產還不得安寧,有關法規連“和稀泥”都和不好!是時候出臺一些嚴肅認真合理合法的交規並嚴格認真執行了!否則社會風氣還要滑坡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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