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走失”後女子淡定報警,真相讓人不寒而慄!

4月4日9時許,家住雲南騰衝縣騰越鎮東山社區的尹峰(化名)在妻子李梅(化名)陪伴下來到派出所報警:
他們一歲零3個月大的次子小云雲走失。

尋找云云的信息也迅速刷屏朋友圈,大家都希望能儘快找到這個可愛的孩子。

儿子“走失”后女子淡定报警,真相让人不寒而栗!

據李梅描述,云云是4月4日中午在騰三橋廣場走失的,當時有幾個外地人過來問路。

騰衝警方迅速根據線索展開調查。但隨著調查的深入,背後故事讓人不寒而慄。

儿子“走失”后女子淡定报警,真相让人不寒而栗!

民警在向云云母親例行了解情況時,發現她言辭閃爍、很多細節無法自圓其說。再結合云云爸爸的詢問筆錄,民警發現李梅的描述中存在諸多矛盾、漏洞。

當民警想進一步向李梅核實情況時,李梅卻以各種理由藉口拒不交代事實經過,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但就在此時,外圍調查民警獲得重大線索。

經調閱相關時段、路段視頻監控發現:

4月3日8時11分,李梅駕駛著摩托車載著兒子云雲駛向騰衝市區。


8時40分,李梅揹著云云在步行街附近上了一輛吉普車,隨後單獨下車離開。

經追蹤李梅行動軌跡發現,直至李梅回家,云云就再也沒有出現過。但即使面對如山的證據,李梅依舊不交代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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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還原事實真相,民警再次調取視頻監控,對吉普車的行駛軌跡進行還原,最終獲取該車信息,鎖定了另一名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李強(化名)的身份,並直接通知讓其帶孩子到騰越派出所說明事實真相。

4月5日,李強帶著被拐賣的云云走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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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李強對花費13800元收買被拐賣兒童小云雲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鐵證面前,李梅最終交代:因與丈夫感情不和,考慮到兩人離婚後自己無力供養小孩,便選擇將次子云雲賣給了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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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梅、李強分別涉嫌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

可如今親生親賣卻變成了

無法迴避的殘酷現實

有的剛降生的嬰孩竟然被父母賣給陌生人

儿子“走失”后女子淡定报警,真相让人不寒而栗!

2016年年末,警方破獲了一起覆蓋福建、江西、廣東、雲南等7個省區的特大販賣嬰兒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7人,解救了36名孩子,這個案件涉及的網絡之大令人觸目驚心。

這類案件有一個顯著的共同特徵絕大多數孩子是“親生親賣”。

什麼原因導致為人父母者如此狠心,居然要賣掉自己親生的孩子?

冰冷的事實挑戰著人們對人性的認知,這些人之所以“親生親賣”,並非陷入到一種絕境之中,而是在貧窮的壓迫與金錢的誘惑之間,泯滅了良知,割裂了親情,進而邁出了瘋狂又愚昧的一步。生了養不起成為親生親賣的簡單託詞。

還能美其名曰:“這裡的人更有錢,我賣掉的孩子過的生活更好,就不用跟著我吃素吃苦了,還可以去上學讀書”。

打著“可憐天下父母心”的旗號,實則和令人憎恨厭惡的“人販子”做的事沒有差別。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並公佈了可以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四種情形: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願“四海八荒”只有“親生”,沒有“親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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