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疾病数量越多越好?这么看你就业余了

重疾险的疾病数量越多越好?这么看你就业余了

现在的重疾险,保障的疾病数量越来越多,动辄100多种。

很多人买保险,只买疾病数量多的,赔付次数多的。好像这样的重疾险,就更划算。

疾病数量越多,是不是一定更好呢?

真不一定,只拼数量,你就业余了

这篇文章,就一起来了解下,重疾险为什么不能简单这么比?常见的数字游戏又在哪?

理由一:部分疾病发病率极低

不同的疾病,发病率一定不同。有一些疾病,发病率极低,实用性并不大。打个比方:

  • 克—雅氏病,即人感染疯牛病,病例极其罕见;

  • 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随着疫苗接种的普及,以及疫情防控的完善,目前已经基本消灭,早已经实现“无脊灰状态”,2015年,全国新增病例为0;

  •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即丝虫病,在不发达的热带地区较常见,2015年全国出院病例69例。此外,患了丝虫病也不一定能赔,它还必须足够严重并符合合同中的理赔条件。

更加奇葩的是,一些保险中,在这些罕见疾病的基础上,再创新出“中度重疾”来,例如中度的脊髓灰质炎,中度的克—雅氏病,纯粹凑数。

理由二:把同类疾病进行拆分

在部分保险中,典型的是把同一类疾病一分为二、一分为三,无形中多出了几种疾病。打个比方:

极早期恶性病变,在一些保险中包含了5种相关的疾病,例如:

  • 原位癌

  • 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皮肤癌

  •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但在部分保险中,可能把它拆分为3种疾病,例如原位癌、皮肤癌、及早期恶性病例,无疑凭空多出了2种,其实保障的内容相同。

理由三:部分疾病存在重复

部分保险中,可能会列出几种疾病,理赔时只可能赔一次。打个比方:

某款重疾险中同的出现5种痴呆疾病:

  • 阿尔茨海默病

  • 非阿尔茨海默所致严重痴呆

  • 血管性痴呆

  • 额颞叶痴呆

  • 路易体痴呆

但如果仔细研究理赔条件会发现:血管性痴呆与脑中风后遗症基本重复;额颞叶痴呆、路易体痴呆与非阿尔茨海默所致严重痴呆基本重复。

这样,保险精算师无疑又创造了3种既可以不赔钱,又可以吸引客户的疾病。

例如:

有些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这样规定: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只赔其中一种。但是在宣传时却写着可以最多赔3次。

再例如:严重大动脉炎

理由四:相同疾病可能理赔条件不同

就是说,同一种疾病,不同的保险公司,理赔条件也可能不同,必然有些更严格。举个例子:

对于川崎病,部分保险公司要求出现动脉瘤并持续180天即可理赔,但部分保险公司要求一定要进行手术之后才能理赔。所以,并不是有川崎病,都可以理赔。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部分保险公司要求颈动脉狭窄超过50%即可理赔,而部分保险公司则要求超过80%,理赔难度差异很大。

严重哮喘,通常的理赔条件如下:

(1)运动耐受力永久并持续的减少且轻微能引起气促;

(2)长期胸腔过度膨胀而致廓畸形;

(3)在家及静息状态下需要吸氧;

(4)持续每天服用类固醇药物(至少持续六个月以上)

对于严重哮喘,部分保险公司要求只要符合其中2-3项即可理赔,有些保险公司则要求同时满足4项,理赔难度差异也很大。

理由五:不同年龄对应的疾病不同

很多重疾险,把各种疾病都混在一起,但对于成年人而言,很多少儿阶段的特定疾病,其实意义并不大。例如:

  • 川崎病

  • 瑞氏综合症

  • 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 骨生长不全症

  • 脊髓灰质炎

  • 第一型儿童脊髓肌萎缩

  • 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 重症手足口病

理由六:不同性别对应的疾病不同

有些重大疾病,属于特定性别的疾病。例如以下疾病属于女性特定疾病,如果是男性消费者,其实没什么意义: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恶性葡萄胎

当然也有男性特发疾病,例如:

  • 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晓保观点

由于很多重疾险都存在上述问题,即评价维度很多,很多时候,一款保险多10种、20种疾病,其实用性并不一定有明显增强。

如果只是看疾病数量,就决定哪款重疾险的优劣,其实是非常简单、业余的思维。

那么重疾险到底该怎么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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