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藥業未公告回購情況 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海翔藥業未公告回購情況 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圖片來自網絡

深交所公佈關於對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翔藥業”)的監管函。

深交所表示,2018 年 2 月 26 日,海翔藥業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回購股份相關事項;3 月 20 日,海翔藥業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個月內。

然而,在回購股份期間,海翔藥業未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

深交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4 條和第 11.6.8 條的規定。請海翔藥業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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